项目名称 | 海口市海秀大道金海大院4套房产 分别转让 | 项目编号 | QY202108HN0196-2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11月25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年12月8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
标的 概况 | 标的情况 | 标的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秀大道167号金海大院,小区东至海口海关海秀办公区、南至海秀西路。约建成于1993年,本次转让的4套房产,为钢混结构,无电梯,总层为11层,普通装修。103房、104房、106房均为两房两厅一厨一卫两阳台,105房为三房两厅一厨一卫两阳台。区域内生活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捷度较好,地理位置好,房屋详情见评估报告。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 房产证号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海口市海秀大道金海大院1幢103房 | 90.75 | HK075173 | 59.71 | 18 | |||||||
2 | 海口市海秀大道金海大院1幢104房 | 86.13 | HK075172 | 56.67 | 15 | |||||||
3 | 海口市海秀大道金海大院第二栋105房 | 107.85 | HK041116 | 70.96 | 21 | |||||||
4 | 海口市海秀大道金海大院第二栋106房 | 83.98 | HK041079 | 55.26 | 15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2021年7月14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立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色海南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决策 文件 | 股东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中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特别告知 | 本次转让的4套房产,1幢103房为空置状态,其余3套房产处于出租状态,转让方已与原承租人协商,原承租人同意提前退租交付。其中第二栋105房租约截止2021年12月31日,第二栋106房租约截止2021年11月30日,104房处于不定期租赁状态。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1年12月8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受让方资格 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和取得购房资格(购房资格码),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标的交割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待全部转让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支付完毕后,海南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 2、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房屋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成交后,房屋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物业水电费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全部按现状公开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3、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意向受让资格经我所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买受人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4、竞价成交后应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按所报价格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和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价款及服务费。 5、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6、重要提醒: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海秀大道167号金海大院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1年12月8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签字(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竞价安排 | 1、意向竞买方取得竞买资格后即进入自由竞价阶段,可进行自由报价;自由竞价时间段:2021年11月25日起至下表中的延时竞价开始时间止。自由竞价阶段结束的同时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如有新的报价自动延续120秒,120秒后无新报价,则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 2、标的竞价时间安排见下表: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限时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竞价阶梯(元) | ||||||||
1 | 海口市海秀大道金海大院1幢103房 | 2021年12月 9日上午9:00 | 120 | 1000 | ||||||||
2 | 海口市海秀大道金海大院1幢104房 | 2021年12月 9日上午9:10 | 120 | 1000 | ||||||||
3 | 海口市海秀大道金海大院第二栋105房 | 2021年12月 9日上午9:20 | 120 | 1000 | ||||||||
4 | 海口市海秀大道金海大院第二栋106房 | 2021年12月 9日上午9:30 | 120 | 1000 | ||||||||
服务费 | 受让方按照成交价的2.5%缴纳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产权交易合同》《E交易网络竞价操作手册》《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标的咨询:郭先生66558026 李女士 65237542 报名咨询:李女士66558023 | ||||||||||
技术支持 | 徐先生 66558001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8日17:00止 | |||||||||||
单位地址 | 海口市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