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东资产运营集团富马高科公司城东商业片区空置经营性资产招租信息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8/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现有江东资产运营集团富马高科公司城东商业片区(微山花园、超山花园、桥头嘉苑、松源嘉苑)空置经营性房产对外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空置概况

(一)微山花园

微山花园位于马鞍山市花园路与马向铁路交叉口西南角。总建筑面积32.4万㎡,沿街商业配套面积约6.4万㎡。

图片1.png

图片2.png

微山花园项目商业氛围较好,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周围小区较成熟,人流量大,且房屋类型较多,可适用于沿街商铺、办公综合楼、酒店、商场、超市等。

空置经营性房产情况:

微山花园40栋:总面积1369.78平方米,空置面积1119.74㎡。

微山花园59栋:总面积9479.77㎡,空置面积510㎡。

微山花园60栋:总面积11924.67㎡,空置面积7163.97㎡。

微山花园61栋:总面积7654.92㎡,空置面积4076.66㎡。

微山花园62栋:总面积11864.25㎡,空置面积10686.43㎡。

微山花园63栋:总面积7968.02㎡,空置面积2430.88㎡。

实景图:

图片3.png

图片4.png

图片5.png

图片6.png

图片7.png

(二)超山花园

超山花园位于马鞍山市东城路与九华路交叉口西南角,用地面积9万㎡,总建筑面积18万㎡。

图片8.png

图片9.png

超山花园项目沿街商铺63间,单间面积在40㎡-300㎡不等,计划打造成汽修商业特色街区。

空置经营性房产情况:

1-9号总面积:2224.32㎡,空置面积2224.32㎡。

10-42号总面积:7012.06㎡,空置6133.32㎡。

43-49号总面积1772.04㎡,空置面积1772.04㎡。

50-56号总面积:1611.53㎡,空置面积1611.53㎡。

实景图:

图片10.png

图片11.png

图片12.png

(三)桥头嘉苑

桥头嘉苑位于向山路与石山路交叉口东北角,占地面积2.59万㎡,总建筑面积4.39万㎡。

图片13.png

图片14.png

桥头嘉苑沿街商铺50套,框架结构,1-2层不等,面积1.58万㎡,适合单独或整体租售。

空置经营性房产情况:

3栋空置面积2244.57㎡。

4栋空置面积970.58㎡。

实景图:

图片15.png

图片16.png

(四)松源嘉苑

松源嘉苑位于向山路与石山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7.6万㎡,总建筑面积18.45万㎡。

图片17.png

图片18.png

松源嘉苑沿街商铺50套,框架结构1-2层不等,面积1.41万㎡,适合单独或整体租售。

空置经营性房产情况:

1栋门面房空置2558.65㎡。

2栋门面房空置1679.33㎡。

3栋门面房空置1328.87㎡。

4栋门面房空置1381.25㎡。

5栋门面房空置1359.43㎡。

6栋门面房空置2565.54㎡。

17栋门面房空置2693.93㎡。

实景图:

图片19.png

图片20.png

图片21.png

二、租赁要求

(一)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的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且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均可参与。

(二)租赁用途:商务办公、餐饮、仓储等其他合法经营用途。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马鞍山市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若承租人私自变更经营业态或从事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项目,出租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承租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本次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环保、消防、安全等)接收,承租人自行负责房屋及内部所有配置设备的装修、维修等,费用自理。房屋及相关设施含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在内的全部工作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承租人须确保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并保证在营业前各项设施验收合格,各项条件符合营业标准,不存在安全隐患。如房屋现状不能满足承租人需要,承租人应自行向出租单位提出增容/改造申请,出租单位可提供材料准备和对接协调方面的帮助,但相关费用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四)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承租人应保证租赁标的物的完好,返还的租赁标的应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的固定装修、设施等不得拆除,无偿归出租单位所有。如给出租单位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承租人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对外分租、转租、出借、与他人联营等。若承租人转租、转包、借用、与他人联营等,须书面向出租单位报备,并提供一份与第三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至出租单位备案。

(六)标的交付日、起租日、次年租金缴纳时间及其它未尽事宜以出租单位与承租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安徽富马高科技园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55-388899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