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RC2024017 | 宗地总面积: | 13331.9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揭阳市榕城区揭惠高速连接线以东、堤下路以西 | ||
年限: | 50.0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4.0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6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二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二类工业用地 | 13331.99 | ||||||
投资强度: | 45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55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4412024BA0052 | ||
起始价: | 1100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申请参加竞买。
(二)该宗地拟建设微电机生产基地项目,该宗地项目净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投产后,年产值不低于300万元/亩,在榕城区内实现年财税贡献不低于18万元/亩。
(三)该宗地所有建设内容应严格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用地规划条件》规定执行,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设施。
(四)竞得人须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
1.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项目所有立项、规划报建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并进场开工建设。
2.竞得人开工后24个月内建成投入使用。
开工建设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打基础桩、深挖基坑等实质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项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
(五)竞买人须根据上述内容提供相关的材料并接受监管。
1.须在竞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和榕城区政府签订监管协议书。凭监管协议书在竞得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2.未签订监管协议书的,不得签订《成交确认书》,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上缴国库,不予退还。
(六)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合同的,《成交确认书》失效,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有权重新组织挂牌出让。
(七)凡在揭阳市行政区域内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1.有拖欠地价款的;
2.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3.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4.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5.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经核实,竞买人存在上述行为的,该竞买行为自动撤销,保证金不予退还、上缴国库。
(八)竞买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提交竞买申请和参与竞买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所列公开出让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RC2024017号宗地建设使用监管协议书》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竞买过程中的违约责任。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取消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或定金不予退还:
1.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2.竞买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竞买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4.竞买人采取行贿、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8月30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到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9月19日 至 2024年09月26日 到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9月2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9月2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RC2024017 号地块:2024年09月19日 08时30分 至
2024年09月29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起5分钟内,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系统自动转入限时竞价(以此点为准)。
(二)参加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申请人,请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揭阳市)https://ygp.gdzwfw.gov.cn/#/445200/index, 登陆揭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本次挂牌的出让规划条件、监管协议书模板、公告、竞买须知、合同样本及有关文件,同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具体操作详见服务指南-交易类型-《土地与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指引。
(三)土地开竣工违约责任。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部分土地未开工建设的,该部分土地予以收回。竞得人未能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或开工建设前尚未完善开发建设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四)改变用途的违约责任。竞得人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否则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其他违约责任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五)竞买人报名时应交纳宗地的竞买保证金。竞得人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价款;所有款项均须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不得抵偿其他任何债务。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或定金,出让人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六)竞得人须在揭阳市榕城区设立项目法人公司(竞得人为法人并已在揭阳市榕城区注册的除外),且应于网上报名时同时提出申请,股东名称及各自所占份额应与申请人一致,并应在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持项目法人公司的资格证明文件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协议;若项目法人公司在该宗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的,可由项目法人公司直接与揭阳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成交原则:
1.采用网上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为无底价方式出让,由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公开出让。按出价最高且符合竞买条件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RC2024017号宗地竞买人须缴交竞买保证金550万元;宗地土地出让起始价11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万元。
(八)成交后,由揭阳市土地资源储备开发中心向税务部门推送费源信息,税务部门根据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缴款人(竞得人)依据缴款通知书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费;缴费完成后,税务部门为缴款人开具缴款凭证。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国库,保证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数额由《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不足部分须于上述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超过部分抵作地价款,成交价款余款由竞得人直接缴入国库。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揭阳市区揭阳大道东、临江北路北
联
系 人:揭阳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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