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闻县角尾乡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闻县角尾乡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 徐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徐发改投审〔2022〕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闻县角尾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县财政统筹 ,招标人为徐闻县角尾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徐闻县角尾乡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
2.2 建设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角尾乡
2.3工程概况及内容:
2.3.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通过完善乡村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管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乡村振兴的配套建筑,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加速乡村产业的转型,缩小城乡居民的生活差距,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本项目总投资43197.66万元,主要分为市政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及建筑工程。其中市政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现状道路拓宽及白改黑、市政管线完善、现状桥涵改造等;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环境修复、硬底化市民活动文化广场、设置市民户外休闲健身设施、修建文化展示长廊、户外停车场、滨海慢行系统等;建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8栋乡村振兴的配套建筑,分别为乡村文化展厅建筑、乡村文化宣传驿站、珊瑚科普馆、乡村文化展示廊、极地文化艺术中心、南极之心卫生间、红葱科技馆等。
2.3.2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的发包方式。招标内容具体如下:
2.3.2.1工程设计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施工图设计(含土方、园建、生态修复、安装、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照明、桥涵、建筑、结构、暖通等项目所需的所有施工图设计内容)、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竣工图编制。各专业工程和分项工程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满足招标需要。并且包设计程序合规、完整,包设计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等。
2.3.2.2施工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土方工程、园建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安装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照明工程、桥涵工程、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暖通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含迁改项目的临时便道)、临时排水、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等,负责和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等)、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保险、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各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包移交、包保修、包结算、包竣工图和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2.3.2.3其他配合工作:
相关报批、报建:承包人派专人负责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承包人派专人配合征地拆迁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管线迁移工作。凡工程中涉及到劳动、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绿色建筑、规划、卫生防疫、档案、质量等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办理竣工备案等。
根据本项目规划实施的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甚至取消部分子项工程,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招标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3.2.4本项目无甲供材料,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采购并承担费用,项目材料均需符合行业及国家标准,招标人有监管的权利。
2.4总投资概算为:本工程投资概算总额 43207.51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3137.77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8155.10 万元、预备费 1914.64万元。
2.5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总报价限35771.4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33137.77万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719.03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548.07万元,施工图预算编制费94.98 万元,竣工图编制费75.98万元),基本预备费:1914.64万元(预备费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金额,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6 计划总工期:
项目总工期为82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730日历天,以监理单位发出施工令之日起计算;施工图设计工期为90日历天(不包含规划报建及施工图审查时间),以签定合同之日起计算。
2.7 质量要求:
2.7.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以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等要求。
2.7.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设计、施工资质,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整体需满足设计、施工资质要求,且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相关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如下:
3.2.1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具备①或者同时具备②及③):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
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除外)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甲级资质。
3.2.2 施工资质: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承担相关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符合对应资质要求;
(2)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的在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
3.4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方)的在册人员。
3.5专职安全人员:须是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在册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6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的属于本单位员工的近3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或网站打印的为准),若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本人与投标单位劳动关系证明(如返聘协议等)。
3.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联合体主办方须为施工资质单位企业,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1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说明: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详细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投标单位(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办理投标登记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4. 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网上登记,可访问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www.gzebid.cn)进行网上登记。如投标人尚未注册,请根据网站指引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完善资料并提交审核,只有审核通过的投标人才可以进行网上登记、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购买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即可到“我要投标”下载招标文件。我司会为您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届时您可以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有关网上登记、注册及招标文件发票等事宜,请联系客服。热线电话:400-150-3001,网站客服(QQ):3151435402);
4.2投标人请于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进行登记,逾期登记的,将拒绝投标。
4.3投标人于购买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工本费人民币500元(不以营利为目的,售后不退)。
4.4以下为投标登记资料,投标登记时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如到期未年审,必须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组织年审的说明,否则视做无效证件。
投标人投标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4.4.1 法人代表证明书扫描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如有)、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或被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被委托人的近3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或网站打印的为准)扫描件。
4.4.2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4.4.3 投标人的有效资质证书副本扫描件。
4.4.4 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由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
4.4.5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执业证明复印件及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3个月(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或网站打印的为准)扫描件。
4.4.6投标登记申请表(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下载)。
4.5 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经济补偿
5.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5.2 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6. 招标投标程序安排及要求
6.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0 时 00分至2023年04月24日10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
6.2答疑提问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1日17:30 时。提问为匿名方式,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出(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常安排、答疑纪要)。
6.3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发布时间:2023年 月 日。统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常安排、答疑纪要)。
6.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4日10时45分,投标人应于2023年04月24日10时15分至2023年04月24日10时45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0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常安排、答疑纪要)。
6.5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4日10时45分。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10开标室(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查询(日常安排、答疑纪要)。
6.6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4日10时45分。
7.2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
7.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10时45分。
7.4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任意方)应于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15分至10时45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0开标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7.5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媒体上发布。如需对本公告进行修改、补充,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闻县角尾乡人民政府
地 址:湛江市徐闻县角尾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符马威
电 话:0759-4580268
招标代理: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谢钊
联系电话:13434173310、020-83546177
2023年 04月04 日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施工单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徐闻县角尾乡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EPC)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主办方及各成员与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订立合同并按合同分别实施各自负责的工作。
3.联合体各方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 作为主办方除负责本协议第2条的工作外,还负责承担全部工程的施工部分工作及其他部分的工作;联合体成员(单位名称) 承担全部工程的设计部分工作。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3年 月 日
说明:1、《联合体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本项目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