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度居民用户安全检查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度居民用户安全检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3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交易编号:SJ-SHZC-240228-01-01/02/03/04/05/06
2.项目名称: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2024年度居民用户安全检查项目
3.项目内容:对泰城约47.5万户居民按照招标人《地上燃气设施施工、维修技术指引(DM-12)》《泰山港华居民用户定期安全检查管理制度》《泰山港华居民用户定期安全检查工作标准及流程》《泰山港华居民用户户内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标准》《户内安全检查操作规程》所列各项规定完成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工作;对经营区域内居民用户进行通气点火工作;完成在安全检查及通气点火时所发现隐患的整改工作。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六个标段。
第一标段:奈河以东、东岳大街(莱泰高速)以北区域(含省庄镇部分、山口镇)居民用户安全检查项目;
第二标段:奈河以东、东岳大街以南,泮河大街以南,青年路以东,青兰高速以北区域(含邱家店镇、省庄镇部分)居民用户安全检查项目;
第三标段:奈河以西、京沪铁路(辛泰铁路)以北、长城路以东区域;长城路以西、泰山大街以北、泮河(粥店路)以东、环山路以南区域居民用户安全检查项目;
第四标段:奈河(青年路)以西、京沪铁路(辛泰铁路)以南、青兰高速以北、长城路以东区域;长城路以西、泰山大街以南、泮河以东、泮河大街以南、万官大街以北(东)区域居民用户安全检查项目;
第五标段:泮河大街以北,泮河以西,粥店路以西区域(含道朗镇)居民用户安全检查项目;
第六标段:青兰高速以南南部高新开发区、徂徕镇区域居民用户安全检查项目。
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服务能力;
2.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目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公告时间:2024年3月01日至2024年3月07日;
2.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综合服务受理电话:0538-628813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4年3月2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公告媒体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泰安泰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245号
联系人:于经理
联系方式:0538-8210729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安市睿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擂鼓石大街1号中天大厦303室
联系人:陈绪静
联系方式:0538-6237708
八、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向具有管辖权的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书面投诉书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及时答复。
3.监督单位:泰安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燃气科
联系电话:0538-6987080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绪静 联系方式:0538-6237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