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a2xsdb-2023-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守恒13506417131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路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白鸿霖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3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9
公告正文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兰新铁路精河至阿拉山口段增建二线工程站后四电SD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A2XSDB-2023-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兰新铁路精河至阿拉山口段增建二线工程站后四电SD标段项目经理部,监管单位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本项目所需信号设备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兰新铁路精河至阿拉山口段增建二线工程站后四电SD标段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兰新铁路精河至阿拉山口段增建二线工程位于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境内。该线路起自兰新铁路精河站,途经精河县、博乐市、阿拉山口市,接入国家一类口岸站阿拉山口站,全长70公里,设计时速120公里,为国铁Ⅰ级电气化铁路,建设工期为两年。
2.2招标内容:见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见招标公告附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3月24日12时至2023年3月30日18时(北京时间)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xinjiang.gov.cn/TPBidder)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线上缴纳标书款后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附件为准。实际下载时间以“电子交易平台”确定截止时间为准)。
4.2 电子招标文件需要说明的有关事宜具体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4.3 注意事项: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报名,投标人需线上缴纳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3.1)。
4.3.1 本次招标采取电子招投标系统报名,请潜在投标人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上完成法人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4.3.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ggzy.xinjiang.gov.cn/xinjiangggzy/bzzx/012001/3.html。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下开评标,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版及电子版(U盘)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3年 4 月 19 日10时00分至11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 4 月 19 日11时00分,开标时间2023年 4 月 19 日11 时00分,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乌鲁木齐益民大厦5层)。开标前投标人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以备查验。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xinjian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兰新铁路精河至阿拉山口段增建二线工程站后四电SD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工业园区荆门路16号
联系人:张守恒            联系电话:13506417131
监管单位: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河南西路铁23街40栋乌鲁木齐铁路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刘彬
电话:0991-7884841
7.2招标代理机构:新疆金路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鸿霖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309室
电  话:0991-4666554   18599443339
邮  箱:472899437@qq.com
  
 
 
 
 
 
附表: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投标人资格条件
交货地点
交货日期
JA2-XH-WLAQ(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设备
见技术规格书

9
1. 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影印件。投标人须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2. 认证和认可要求: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具有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提供2019-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物资生产能力满足现场供货要求。《需提供生产供货承诺书)。
5.  质量能力保证: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质里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里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有2020年至2022年设计时速120km/h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和开通运营三年及以上的铁路应用业绩。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7.  履约信用要求: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8.  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2) 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y.)”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
精河县-阿拉山口
2023.5
网络与信息安全段中心设备(含路局中心主机加固)
见技术规格书

1
JA2-XH-DCQK(道岔缺口)
道岔缺口报警主机(视频)
见技术规格书

7
1. 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影印件。投标人须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2.认证和认可要求: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须至少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现金流量表(不能少于货物投标报价的20%)、利润表(2019至2021年会计年度至少1年盈利)、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生产能力要求:道岔缺口监测主机柜机月生产均不低于20套并提供保障供应措施。                                                                                                         5.质量能力保证: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2018年-2020年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提供投标物资取得相关认证资质的法定的省部级及以上同类产品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试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有2020年至2022年设计时速120km/h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和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铁路应用业绩。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道岔缺口监测主机柜(QKG)累计应用数量不少于20套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要求: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8.其他要求:(1)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2)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
精河县-阿拉山口
 2023.5
道岔缺口报警分机(视频)

365
缺口监测中继器

50
道岔缺口主机改造

1
JA2-XH-XHDY(电源设备)
IV 场电源屏扩容改造
见技术规格书

1
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影印件。投标人须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2. 认证和认可要求: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号电源屏、防雷模块须通过CRCC认证,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行政许可证书或CRCC认证证书,电源屏用防雷模块、UPS及蓄电池允许投标人外购,但UPS、蓄电池生产商须满足以下要求——生产能力满足交货期要求;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投标产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3C认证)范围、中铁铁路产品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投标产品属于原铁道部行政许可认定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须至少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现金流量表(不能少于货物投标报价的20%)、利润表(2019至2021年会计年度至少1年盈利)、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且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生产能力要求:智能型电源屏月生产不低于10套,并提供保障供应措施。                                                                                      5.质量能力保证: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2020年-2022年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提供投标物资取得相关认证资质的法定的省部级及以上同类产品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同类产品试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有2020年至2022年设计时速120km/h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和开通运营一年及以上的铁路应用业绩。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电源屏的累计应用数量不少于7套车站。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要求: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8.其他要求:(1)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2)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
精河县-阿拉山口
 2023.5
I 场信号智能电源屏扩容改造

1
信号智能电源屏(含UPS及蓄电池)精河

1
信号智能电源屏(含UPS及蓄电池)蘑菇滩

1
区间智能电源屏(含UPS及蓄电池)艾比湖中继站

1
信号智能电源屏(含UPS及蓄电池)博乐东

1
区间智能电源屏(含UPS及蓄电池)乌兰达布中继站

1
信号智能电源屏(含UPS及蓄电池)准轨II场

1
信号智能电源屏(含UPS及蓄电池)宽轨场

1
信号智能电源屏(含UPS及蓄电池)综合查验场准轨场

1
信号智能电源屏(含UPS及蓄电池)综合查验场宽轨场

1
JA2-XH-FZPT(综合仿真平台)
车务联锁/CTC 综合仿真平台(II 场)
见技术规格书
车站
1
1. 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影印件。投标人须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2.  认证和认可要求: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具有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提供2019-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物资生产能力满足现场供货要求。(需提供生产供货承诺书)。
5.  质量能力保证: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质里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里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有2020年至2022年设计时速120km/h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和开通运营三年及以上的铁路应用业绩。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7.  履约信用要求: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8.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2) 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y.)”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
精河县-阿拉山口
 2023.5
车务联锁/CTC 综合仿真平台(II 场)
中心
1
车务联锁/CTC 综合仿真平台(博乐东站)
车站
1
车务联锁/CTC 综合仿真平台(精河站)
车站
1
JA2-XH-JCWH(电缆监测及综合维护管理系统)
电缆监测及综合维护管理系统
见技术规格书

9
1. 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影印件。投标人须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   认证和认可要求:投标人产品必须通过铁路局或铁路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的科学技术成果技术评审和通过铁路局或铁路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上道审查评审,评审内容须包含电缆在线监测及电缆径路监测两项功能。
3.  生产能力: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物资设备生产经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需提供生产供货承诺书)。
4.  财务能力: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5.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须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技术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6.  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电缆在线监测两条正线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业绩。在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中电缆在线监测累计应用数量不少于50个车站。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7.  履约信用: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8.(1)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2)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
精河县-阿拉山口
 2023.5
JA2-XH-WHPT(维护平台设备)
维护平台电务终端设备
见技术规格书 

1
1. 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影印件。投标人须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2.  认证和认可要求: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具有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提供2019-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物资生产能力满足现场供货要求。《需提供生产供货承诺书)。
5.  质量能力保证: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质里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里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有2020年至2022年设计时速120km/h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和开通运营三年及以上的铁路应用业绩。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7.  履约信用要求: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8.其他要求: (1)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2) 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y.)”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3)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
精河县-阿拉山口
 2023.5
维护平台电务终端设备(含中心改造)(II 场)

1
综合维护平台

9
JA2-XH-DYWZ(SMC地面硬化围桩)
复合材料(SMC)地面硬化围桩(带防滑板)
见技术规格书 
m2
9817.46
1. 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增值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影印件。投标人须为投标物资的制造商。
2.  认证和认可要求: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具有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人供应的产品须完全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定,符合国家铁路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及CMA或CNAS标志的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权威机构型式检测标准,通过产品材料老化检测(材料紫外光加速老化6000小时的试验,高、低温老化试验)、产品性能型式检验(外观尺寸质量检验和产品阻燃性能、耐冲击性能、载荷性能试验)、产品振动性能型式检验标准。投标产品所用材质必须是符合GB/T相关实验标准的SMC材质;须提供铁路信号产品检验站有限公司出具的高强度复合材料地面硬化—格栅板式(BGS—500*250)的检测报告,出具的高强度复合材料地面硬化—防滑板式(BPS—1000*250)的检测报告;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SMC复合材料制品及铁路轨旁信号设备复合材料地面硬化检测报告。
3.  财务能力要求: 投标人提供2019-2021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须提供支行及以上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  生产能力要求: 投标物资生产能力满足现场供货要求。《需提供生产供货承诺书)。
5.  质量能力保证: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其投标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没有发生过质里责任事故,并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里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
6.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有2020年至2022年设计时速120km/h及以上的供货业绩和开通运营三年及以上的铁路应用业绩。以上均须提供供货合同(须含项目名称、合同清单(可隐去价格)和合同各方盖章页)及相应的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或原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出具的用户证明文件。
7.  履约信用要求: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8. 其他要求:(1) 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y.)”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2)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
精河县-阿拉山口
 2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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