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分公司宽带上网服务及光纤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项目公示
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分公司宽带上网服务及光纤服务采购项目
单一来源项目公示
公司简介: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于1999年成立,分别在浦东机场、虹桥机场建有专业配餐公司,为各中外航空公司提供机上配餐业务。 一、项目背景: 项目概况:由于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分公司正在使用的宽带服务合同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保证宽带租赁服务的正常使用,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由于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分公司正在使用的光纤服务合同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保证光纤租赁服务的正常使用,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两路光纤线路费用共为:108000元/年(总长9公里,1000元/公里/月)。由于新厂房搬迁后光纤距离经重新核算为13公里,每年会增加费用48000元,且具体搬迁日期暂时无法确定,故拟向通信网络公司申请先签订当前合同的补充协议,协议延长服务期限直至搬迁完成,协议期间付款方式改为月付,价格维持不变,待新厂房搬迁时间确定后废除协议,并按照重新核算的价格再签订新合同。
项目名称: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虹桥分公司宽带上网服务及光纤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AICSH-E-2022-1207
二、项目地点: 迎宾一路305号、申达五路106号
三、资金来源: 预算
四、采购需求: 宽带上网服务项目根据标采规程要求,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提供一路30M上网宽带,2个固定IP地址。 (二)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报修电话。 (三)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宽带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书面通知。 (四)在收到我方报修起,平均修复时间应小于4小时,最长不超过8小时。 (五)合同期三年,费用年付,我公司因业务调整,可提前一个月告之供应商提前终止合同。 付款方式:每年合同生效的第一个月,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于当年4月30日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六)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迎宾一路305号、申达五路106号
光纤服务项目根据标采规程要求,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提供二路单模光纤链路。 1.上海虹桥机场迎宾一路305号甲方机房至上海虹桥机场T1航站楼A楼一路单模光纤链路(用于A-CDM信息交互系统)。 2.上海虹桥机场迎宾一路305号至上海虹桥机场T2航站楼7楼机房一路单模光纤链路(用于航班信息传输)。 (二)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报修电话。 (三)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或可能影响光纤使用的,应提前72小时书面通知。 (四)在收到我方报修起,平均修复时间应小于4小时,最长不超过8小时。 (五)合同期三年,费用年付,我公司因业务调整,可提前一个月告之供应商提前终止合同。 付款方式:每年合同生效的第一个月,供应商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我方收到发票审核无误后,于当年4月30日前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供应商。 (六)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迎宾一路305号、申达五路106号
五、单一来源采购原因: 原因:上海民航华东通信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网络公司),是隶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的国有全资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长宁区。公司具备国家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三级资质,并持有电信ISP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其业务为民航华东地区空管系统、机场范围及航空公司提供通信、传输网络的接入服务。 根据市场调查了解,上海民航华东通信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是虹桥机场唯一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的供应商,为我公司虹桥航食分公司提供宽带上网、A-CDM和E-TERM系统单模光纤链路租用服务。
六、候选供应商 上海民航华东通信网络发展有限公司
七、发布渠道: 1.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采购项目公告栏目。 2.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八、说明事项: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0月28日 在公示期间,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联系项目联系人。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公示以及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须载明异议人基本情况、异议内容及辅助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文件)反馈给项目联系人,逾期递交或不按要求递交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佳霁 联系方式:68343363-823 邮箱地址:zhangjiaji@sacaggac.com
声明: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上海机场中航佳美航空食品有限公司负责。发布渠道为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采购平台-采购项目公告”栏目以及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