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湘潭市中心医院2023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临床实践操作考核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湘潭市中心医院2023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现将我院资格审查后临床实践操作考核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对象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二、考核日期及时长
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考核期5天
三、考核地点
湘潭市中心医院(考核具体位置现场资格审查时告知)
四、考核内容和量化构成
(一)考核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的业务技能,根据科室实习1周情况,由科室进行工作能力的综合考核,总分100分。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情况:医德医风、工作态度、服务意识、劳动纪律、理论水平、临床技能、病历书写、知识运用、团队协作、医患沟通等方面表现。
(二)考核量化。评定结果采取百分制量化计分,设置60分合格线,60分以下均为不合格人员,不进入下一环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的;
(2)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4)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
五、其它有关事项
1、临床实践操作考核期间我院不安排食宿、不提供工作服等,工作服自带,食宿费等自理。
六、工作要求
(一)考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组织考核工作事项时,属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情形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二)考核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三)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考核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湘潭市中心医院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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