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通郊南路等7条道路跟建供水管线工程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g0100g2316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闫秀丽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明珠0451-5102016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19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1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G0100G2316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通郊南路等7条道路跟建供水管线工程”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招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3年通郊南路等7条道路跟建供水管线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 1、香坊区通郊南路(电碳路-果园街);2、香坊区香明街(通郊南路-电碳路);3、香坊区果园街(通郊南路-电碳路);4、道外区太平东西街10(东化工路-禧龙大街); 5、道外区南新街(振江街);6、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昆仑路-秦岭路); 7、道里区凯利广场周边规划路(燕山路与南湖路交叉口—迎宾路);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1、香坊区通郊南路(电碳路-果园街)新建DN300管线1750m、DN200预留入户管45m;2、香坊区香明街(通郊南路-电碳路)新建DN300管线1058m、DN200预留入户管270m;3、香坊区果园街(通郊南路-电碳路)新建DN300管线1495m、DN200预留入户管200m;4、道外区太平东西街10(东化工路-禧龙大街)新建DN300管线654m、DN200预留入户管约为80m;5、道外区南新街(振江街)新建DN200管线80米;6、道里区群力第五大道(昆仑路-秦岭路)新建DN300管线约700米、DN200入户管50米;7、道里区凯利广场周边规划路(燕山路与南湖路交叉口—迎宾路)新建DN500约420米、DN200入户管20米;
2.4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5计划工期: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共52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0,953,288.46元;
2.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拟派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下同)不得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3.2.2投标人须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记录(2023年07月至2023年09月。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3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3.3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3.4本项目将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486号"文件执行,取消7家企业1年内参加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取消1家企业2年内参加我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5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执行,被“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218.7.239.172:8881/zzcxqqjl.jsp)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欠薪企业,其投标将被否决。
3.3.6投标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20时00分至2023年10月19日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01日08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01日08时30分。
7.3开标地点为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s://hrbggzy.harbin.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上发布。
9. 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10.3凡掌握、发现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1-87383186举报邮箱:zjjabc3177@126.com。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尚志大街31号
联系人:闫秀丽、侯晶
电  话:0451-8724979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招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
联 系 人:陈明珠
电    话:0451-51020163
电子邮件:hljzzzbgs@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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