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高峰水厂提质增效及供区管网改造延伸工程广元市昭化区高峰水厂提质增效及供区管网改造延伸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昭发改审批【2022】36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广元市诚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广元市昭化区太公镇太公岭村
2.3 项目规模:扩建高峰水厂1座,扩建后水厂供水规模2600m3/d,其中新增供水规模2000m3/d;新增取水浮船1艘:水泵及配套电机3套(2用1备);新建絮凝沉淀过滤池1口,微动力净水设备(超滤膜设备)1套,500m3清水池1座,新增输水管道2.62km,新建管理房292.82m2,新建在线监测系统及可视化监控设备1套,厂区绿化及水文化打造1项及厂区排水排污设施1套;配水管网延伸57km
2.4 计划工期:180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1月
2.5 项目总投资:1571.5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整合历年项目结余资金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1205.256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2个(0-10水利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2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方章和职业咨询工程师资格证书工程管理(招标)专业(提供带二维码验证的证书扫描件和网络查询截图);(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印章。。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1、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2、类似项目个人业绩资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2.1、2.6、2.7、2.8、2.9、2.10条文要求提供四川省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的相关完整证明材料,须提供招标公告、结果公示网上截图,项目的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之和为准;3、申请人需提供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完整页面查询截图和所配备人员注册在本单位的完整页面查询截图,招标代理诚信分值不低于95分;4、申请人应完全响应《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申请人须知要求,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弄虚作假行为被举报经查实后将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5、申请文件按规定格式上传到比选系统中,编制目录及业绩汇总表须接受比选人审查确认,无目录、业绩汇总表以及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申请书的均不予认可;6、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需持3.1、3.2、3.3条规定资料原件进行真伪核验后方可签定招标代理合同 。。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20%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2022年11月18日09时00分至2022年11月2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申请人自2022年11月18日09时00分至2022年11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广元市诚智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0839-8725557
传 真:
2022年11月18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