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枣小临街楼及教学楼功能性改造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金额
269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7/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枣小临街楼及教学楼功能性改造工程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将“枣小临街楼及教学楼功能性改造工程”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1、质疑内容:本招标文件要求,业绩需要提供“造价200元及以上的”“工程类别教育建筑”类似业绩并要求“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2、质疑依据:(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必须招标项目。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69万元,所以不需要提供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2)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69万元,同类型及规模的项目大部分都因无施工图审查等原因无法备案,所以此处不应该要求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3)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69万元系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此类项目理应响应政府号召面向广大微小企业招标并施于扶持和帮助。
3、请求:取消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的限制要求。让真正专注于零星维修、改造的企业有机会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服务,他们才应该是真正的潜在投标人,不应该被排斥!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的是提供教育建筑或教育建筑维修改造类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为教育建筑类别的需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为教育建筑维修改造类的,则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业主付款证明、比选申请人开具的发票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故不存在排斥潜在比选申请人。
注:已发布的比选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比选申请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文件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枣子岚垭小学校
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9日
答疑补遗(一).pdf
答疑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比选申请人:
现将“枣小临街楼及教学楼功能性改造工程”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1、质疑内容:本招标文件要求,业绩需要提供“造价200元及以上的”“工程类别教育建筑”类似业绩并要求“同时须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2、质疑依据:(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必须招标项目。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69万元,所以不需要提供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2)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69万元,同类型及规模的项目大部分都因无施工图审查等原因无法备案,所以此处不应该要求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3)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269万元系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此类项目理应响应政府号召面向广大微小企业招标并施于扶持和帮助。
3、请求:取消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的限制要求。让真正专注于零星维修、改造的企业有机会为学校提供良好的服务,他们才应该是真正的潜在投标人,不应该被排斥!
答:本项目业绩要求的是提供教育建筑或教育建筑维修改造类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为教育建筑类别的需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为教育建筑维修改造类的,则仅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比选申请人须在比选申请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业主付款证明、比选申请人开具的发票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故不存在排斥潜在比选申请人。
注:已发布的比选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补遗文件为准。本答疑补遗文件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比选申请人自行在网上下载本通知文件相关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其全部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枣子岚垭小学校
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07月09日
答疑补遗(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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