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JC-2019051(J)
三、采购人名称: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咸阳市玉泉西路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29-3210098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中华西路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029-33370217
传真:029-33370217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项目用途: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报告编制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 10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磋商响应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或加盖持证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2、被授权人参加投标的,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只需出具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首次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持证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原件或加盖持证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5、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原件或加盖持证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6、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提供相关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具有省级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原件或加盖持证单位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6-27 09:00:00至2019-07-03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咸阳市秦都区中华西路建设大厦11楼1103业务二科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领取标书时,只需携带《公司介绍信》即可。请在介绍信底部注明:手机号、QQ邮箱。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7-16 15:00:00
2、投标地点: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帝都酒店北侧)三楼三厅
3、开标时间:2019-07-16 15:00:00
4、开标地点: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帝都酒店北侧)三楼三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33370217
2、开户名称:咸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一)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
4、账 号:61050163530800000601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咸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