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盘山县辽宁新材料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招标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6/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2022-06-15
盘山县辽宁新材料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招标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LPGK2022050004/2022-014
二、项目名称:
盘山县辽宁新材料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招标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段名称: 盘山县辽宁新材料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招标1包
供应商名称:盘锦尚居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盘山县太平镇黄金社区
中标(成交)金额:1,80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田然、张琳琳、温广琴、刘海英、
谷国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
地址:盘山县盛世大街6号
联系方式:13942735158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地址:盘锦市大洼区东华路77号
联系方式:0427-35501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肖江
电话:0427-3550138
十、附件
01包中标产品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投标单位
|
1
|
盘山县辽宁新材料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招标
|
-
|
1
|
1800000.0000
|
盘锦尚居物业有限公司
|
需求响应表
|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
商品名称
|
招标需求
|
响应需求
|
偏离*
|
偏离说明
|
盘山县辽宁新材料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招标
|
项 目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名称:盘山县辽宁新材料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招标
2、服务地点: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益海嘉里(盘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门前
3、清扫面积: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物业道路面积为529670.4平方米。绿化带清扫面积412749.39平方米。益海嘉里(盘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门前道路1632.56平方米,空地13432.52平方米。
4、服务类型:物业服务(保洁)
二、主要设施设备
1.清扫车 2.洒水车 3.除雪车 4.清运车 5.垃圾桶
三、人员配备需求
1、岗位及人数
管理:项目经理1人;
保洁:60人,(保洁主管1人,保洁员59人);
司机:4人
值班:4人
总计:69人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作业范围
负责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物业道路面积为529670.4平方米,绿化带清扫面积412749.39平方米。益海嘉里(盘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门前道路1632.56平方米,空地13432.52平方米保洁。
(二)质量要求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确保道路日常保洁管理指标。
2、道路清扫作业后路面、下水口、人行道等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路段、人行道无杂草,及时清理“牛皮癣”。
3、保洁垃圾必须随车运走,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严禁焚烧垃圾,保洁车要整洁完好。
4、除每天完成普扫作业外,要全天巡回保洁,废弃物一经出现,马上清理干净。
5、垃圾箱及时清掏不得外溢;箱周围及地面无抛撒及存留垃圾;箱体整洁卫生无污迹。
6、严禁将垃圾扫入下水道。遇到大雨时及时组织人员清理下水口杂物,保持下水口正常排水。
7、无条件服务街道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应急预案。
(三)作业内容
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牛皮癣”清理、下水口清理、道路路面洒水和冲洗、环卫设施和设备清洗、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处的杂草清除,每天将承包范围内所清扫及收集的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等工作。
(四)作业方法
1、清扫人员要保证责任区内全年全天保洁。
2、采取机扫、人工清扫人员点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洁。
3、清扫车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
4、洒水车每日(雨天除外)喷洒马路两次,高温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降温。
5、清扫车、洒水车必须具备高压喷水枪,保证随时应急处理园区及园区企业的消防灭火等其他工作,除工作时间外,其他时间必须停放园区内指定位置待命。
6、除雪车雪后2小时内进行清理。
(五)垃圾处理
1、物业管理范围120L塑料垃圾箱400个(中标方提供),在相应垃圾清理区域和垃圾量增加的同时,应同样增加清理次数和垃圾箱的设置。
2、物业公司清理垃圾必须运送到盘锦市指定的垃圾处理厂,保证园区垃圾日产日清。外运和垃圾处理费用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如物业公司随便乱倒、掩埋垃圾,一经发现,视为合同违约,并承担所有经济处罚和相关责任。
(六)人员要求
1、物业公司聘用人员均为物业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职。为聘用人员保险不少于工伤和意外两种。(中标后提供)
2、物业公司必须满足清扫要求的工作人数。物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不允许酒后上岗。一旦发现兼职、饮酒、人员空岗、工作人员不够,视为合同违约,甲方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3、保证值守人员4人,保证24小时值班值守。
(七)责任归属
物业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物业公司的人员和车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病残、意外伤害、劳动纠纷、治安、刑事责任以及相关事件,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法规等责任。
(八)监督管理
物业公司按照《盘锦市环卫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接受太平街道的检查和考核,太平街道办事处有权对物业公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物业公司如未按合同要求履行,视为合同违约,并有权追究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纠纷责任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并解除合同。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项目需求一、项目概况
1、服务名称:盘山县辽宁新材料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招标
2、服务地点: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益海嘉里(盘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门前
3、清扫面积: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物业道路面积为529670.4平方米。绿化带清扫面积412749.39平方米。益海嘉里(盘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门前道路1632.56平方米,空地13432.52平方米。
4、服务类型:物业服务(保洁)
二、主要设施设备
1.清扫车 2.洒水车 3.除雪车 4.清运车 5.垃圾桶
三、人员配备需求
1、岗位及人数
管理:项目经理1人;
保洁:60人,(保洁主管1人,保洁员59人);
司机:4人
值班:4人
总计:69人
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作业范围
负责新材料产业经济开发区物业道路面积为529670.4平方米,绿化带清扫面积412749.39平方米。益海嘉里(盘锦)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门前道路1632.56平方米,空地13432.52平方米保洁。
(二)质量要求
1、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确保道路日常保洁管理指标。
2、道路清扫作业后路面、下水口、人行道等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泥、无积水、无污迹,路段、人行道无杂草,及时清理牛皮癣。
3、保洁垃圾必须随车运走,不得漏收,不得在路面中转,严禁焚烧垃圾,保洁车要整洁完好。
4、除每天完成普扫作业外,要全天巡回保洁,废弃物一经出现,马上清理干净。
5、垃圾箱及时清掏不得外溢;箱周围及地面无抛撒及存留垃圾;箱体整洁卫生无污迹。
6、严禁将垃圾扫入下水道。遇到大雨时及时组织人员清理下水口杂物,保持下水口正常排水。
7、无条件服务街道组织的清洁活动及突击性卫生清洁任务,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并在重要节假日做好应急预案。
(三)作业内容
负责所承包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牛皮癣清理、下水口清理、道路路面洒水和冲洗、环卫设施和设备清洗、车行道和人行道等处的杂草清除,每天将承包范围内所清扫及收集的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等工作。
(四)作业方法
1、清扫人员要保证责任区内全年全天保洁。
2、采取机扫、人工清扫人员点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保洁。
3、清扫车每日清扫不少于2次。
4、洒水车每日(雨天除外)喷洒马路两次,高温天气必须及时洒水降温。
5、清扫车、洒水车必须具备高压喷水枪,保证随时应急处理园区及园区企业的消防灭火等其他工作,除工作时间外,其他时间必须停放园区内指定位置待命。
6、除雪车雪后2小时内进行清理。
(五)垃圾处理
1、物业管理范围120L塑料垃圾箱400个(中标方提供),在相应垃圾清理区域和垃圾量增加的同时,应同样增加清理次数和垃圾箱的设置。
2、物业公司清理垃圾必须运送到盘锦市指定的垃圾处理厂,保证园区垃圾日产日清。外运和垃圾处理费用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如物业公司随便乱倒、掩埋垃圾,一经发现,视为合同违约,并承担所有经济处罚和相关责任。
(六)人员要求
1、物业公司聘用人员均为物业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兼职。为聘用人员保险不少于工伤和意外两种。(中标后提供)
2、物业公司必须满足清扫要求的工作人数。物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上岗,不允许酒后上岗。一旦发现兼职、饮酒、人员空岗、工作人员不够,视为合同违约,甲方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合同。
3、保证值守人员4人,保证24小时值班值守。
(七)责任归属
物业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物业公司的人员和车辆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病残、意外伤害、劳动纠纷、治安、刑事责任以及相关事件,全部由物业公司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法规等责任。
(八)监督管理
物业公司按照《盘锦市环卫服务质量检查考核办法(试行)》接受太平街道的检查和考核,太平街道办事处有权对物业公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物业公司如未按合同要求履行,视为合同违约,并有权追究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民事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纠纷责任由物业公司全部承担并解除合同。
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无偏离
|
无偏离
|
1
、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盘山县太平街道办事处的辽宁新材料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招标项目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
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辽宁新材料经济开发区物业管理招标项目,属于物业管理;承
接企业为盘锦尚居物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 75 人,营业收入为 47.18
万元,资产总额为 22.05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
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
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盘锦尚居物业有限公司
日期:2022 年 06 月 13 日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锦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2022年06月14日
- 友情提示:
-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