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2023-JKFWRJ-F4020)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项目概况
确定为北京昌平区某部提供维权法律服务,主要包括普法授课、法律咨询、骨干培训、合同审查,以及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纠纷等常规法律服务,同时需提供代理诉讼或仲裁等专项法律服务,需求清单见附件,预算金额8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
(一)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非外资独资、控股企业;
3.为落实“凡采必入”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完成注册。
(二)技术服务要求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成立时间在5年以上(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报价方须提供《保密承诺书》)
3.报价方开设地在北京。
4.事务所需具备部队相关法律纠纷处理成功经验。
5.所派遣律师需具有承办部队法律服务3年以上工作经验,无犯罪记录(提供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报价时间、方式、地点
1.报价时间:2024年1月5日16时前
2.报价方式及地址:
采取现场报价、密封送达或者邮寄方式报价。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
3.项目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张涵;联系电话:13167567022
纪检监督电话:0201916725
四、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材料
(1)报价表及保密承诺书(详见附件)
(2)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法人代表授权书
(5)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注册成功截图
2.密封及签字盖章要求
报价表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3.技术服务要求
供应商必须完全相应技术服务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报价要求作为符合性审查条件,1项不满足视为无效报价。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