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6861]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服务驻场造价咨询服务独栋托儿所垃圾收集站工程项目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初步审核工程质量保修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控制报告进度控制工程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造价服务项目财务决算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造价审核管理软件备案建筑构配件检测设备装配式高层住宅配套公建地下室3层勘察设计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测量放线试验室施工进度计划竣工结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有关文件恢复服务监理人员外出考察设备检测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监理规划竣工验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工程信息管理答疑纪要技术协调工程分包进场退场综合管线其它相关内容施工前期手续的办理技术咨询审查现场控制点临时设施接收移交前期决策研究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建设施工阶段监理维护保修专业工程人防工程配套附属工程临时工程会议纪要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建筑材料工程量清单签发施工单位编写的开工申请报告施工总体规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会审设备现场开箱查验构件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建筑物配件原始基点的现场点位技术参数施工测量抽查观测点技术资料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季报年报最终总结计量支付台账相关工程记录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安全生产防护施工建设各类验收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竣工资料机电安装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电安装施工技术方案相应预案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实施情况工程开工报告设计交底施工图纸办公用房生活用房试验用房样品用房用餐工程立项文件工程勘察文件施工许可文件安全生产条件劳务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出国出境旅游高档通讯工具高档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工程造价咨询钢筋量咨询业务造价管理文件驻场服务办公设备打印机产业化建造工程量及进度款审核新增综合单价预算审核施工图预算文件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人材机图形算量成果文件工程量计算书经济指标分析表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设备定价依据文件修改对比表结算审核概算结算编制经济指标集编制工程进度款审核图纸设计变更会签材料设备看样定板会签主材单价结算文件审核造价修改造价问题的解答编制说明变更签证合同变更检测监测费用实施计划工程量与进度款建立合同台账动态投资台账项目整体结算价预估分析动态成本造价控制会议施工方案成本控制建议人工机械主材合同索赔处理编制结算计划建立结算台账竣工图纸进行核对项目整体造价资料建安总成本分析变更论证造价问题进行咨询把关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资金流量预测分析定期修正资金流量预测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工程材料设备工程咨询服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房建类服务造价文件土建类建筑经济BIM技术工程造价管理土木工程电气给排水安全监理员编审造价资料员图文收发办公软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g2022-16861
预算金额786.82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工020-8362032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房屋建筑 | 服务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项目编号 | JG2022-16861 |
招标单位 |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 |
建设单位 | 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监理企业-房屋建筑专业监理企业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10-28 0:00:00 | 2022-11-17 15: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10-28 0:00:00 | 2022-11-17 15: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10-28 0:00:00 | 2022-11-17 15: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10-28 0:00:00 | 2022-11-17 15: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10-28 0:00:00 | 2022-10-30 0: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11-17 14:45:00 | 2022-11-17 15:00:00 | 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一阶段开标 | 2022-11-17 15:00:00 | 2022-11-17 16:00:00 | 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11-17 15:00:00 | 2022-11-17 15: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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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项目编号:JG2022-16861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10月28日 0时0分~2022年11月17日 15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5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786.822234
- 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3.2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咨询团队: 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须配备监理负责人及造价咨询负责人。以上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3.2.1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投标单位,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及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监理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2.2造价咨询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投标人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及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2.3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与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兼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监理负责人和造价咨询负责人的注册执业单位对应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内容)。 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最多只接受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负责本项目监理工作内容的投标人为主办方,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香港企业已依法进行商业登记。 3.4.3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提交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4.5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3.4.6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3.2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咨询团队: 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须配备监理负责人及造价咨询负责人。以上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3.2.1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投标单位,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及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监理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2.2造价咨询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投标人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及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17日 15时0分 - 2022年11月17日 16时0分
- 开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10月28日 0时0分 - 2022年11月17日 15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1月17日 14时45分 - 2022年11月17日 15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0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工
- 代理联系人:吴工
- 联系方式:020-83620326
- 代理联系方式:020-61101333-1868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 监督电话:020-8621254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监理服务)合同(盖章版).doc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监理服务)合同(盖章版).doc
- 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造价服务)合同(盖章版).doc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造价服务)合同(盖章版).doc
- 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公告(盖章版).doc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公告(盖章版).doc
- 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文(盖章版).doc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文(盖章版).doc
- SL202210190026-20221027085836.GZZB
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
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
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
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2-440111-04-01-596863)备案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
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珠江
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
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工程项目名称: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1.2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鸦岗村
2.1.3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27545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8039
平方米,容积率为3.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3137平方米,建筑密度25%,综合绿
地率35%。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8547平方米,包括3栋装配式高层住宅(装配率50%以上),
其中2栋32层(建筑高度分别为97.7米和96.8米),1栋33层(建筑高度99.7
米)及配套公建。地下室3层。1栋独栋托儿所,1栋垃圾收集站。以上数据仅基于
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本项目建安工程费46884万元。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2.2服务范围:负责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
(1)监理服务:本工程前期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
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
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组
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除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外,还须协助委
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2)全过程造价服务:包括本工程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
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阶段、项目财务决算等各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及配
合招标人办理相关造价审核及备案工作。
2.2.3服务期限:自本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
工程结算金额经相关部门审定之日止,包括项目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
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
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具体以服务合同为准)。
2.2.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
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7868222.34元,其中①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
5478562.30元;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2389660.04元。
2.3工作目标
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工作目标包括:
23.1进度控制目标:按施工工期要求。
2.3.2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合格工程。
2.3.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3.4投资控制目标:实行全过程动态控制,限额设计和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专业甲级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
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
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
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
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
3.2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咨询团队:
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须配备监理负责人及造价咨询负责人。以上人
员资格要求如下
3.2.1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
由承担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注册
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
投标单位,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
备案的资格及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监理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3.2.2造价咨询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一
方提供):投标人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
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
及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
(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等同于一级
注册造价工程师。
注: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1号)确定。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
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
3.2.3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与造价咨询负责人不
得兼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的
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监理负责人和造价咨询负责人的注
册执业单位对应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内容)。
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最多只接受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负责本项目监理
工作内容的投标人为主办方,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公
告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
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
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
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香港企业已依法进行商业登记。
3.4.3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已在广州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
案中的在册人员。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提交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
件一)。
3.4.5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
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
3.4.6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
单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sgs/sgsXkNew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
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
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
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_日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
作指引。
(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
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
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自2022年月日时分至2022年月日时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月日_
_时_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
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
输时间为准。
5.3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月_
时分至2022年月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
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
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
取)。
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2年月分至2022月
时_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
南进行操作。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2
年月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
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www.gzggzv.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
(http://ygcg.gzggz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
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说明
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按政府相关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6号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83620326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
联系人:吴工
电话:020-61101333-1868
9.异议受理
若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
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620326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6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86210407、86212546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2022年10月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及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
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
标委员会成员行购。
三、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
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服务质量,不与
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
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赔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
或违法分包业务。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
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
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
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
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
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
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年月日
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鸦岗(二期)保
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
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
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
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单位名称)(负责的工作内容)
②(单位名称):(负责的工作内容)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
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
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_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10
工程名称: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工程编码:项目编码:SF-2019-0206
制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人:委托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鸦岗村(监理服务)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2二、词语限定2一、工程概况1第一部分协议书1目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合同份数4八、合同生效3七、双方承诺3★六、期限3五、签约酬金2四、总监理工程师2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10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72.监理人的义务71.1定义51.定义与解释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
2.8履约担保12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122.6文件资料122.5提交报告122.4履行职责11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10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133.4委托人代表13★3.3提供工作条件13★3.2提供资料133.1告知133.委托人的义务13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4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144.违约责任143.8支付担保143.7支付143.6答复13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15★5.3支付酬金155.2支付申请155.1支付货币15★5.支付154.3除外责任15
7.争议解决186.4终止18★6.3暂停与解除16★6.2变更166.1生效16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6
8.2检测费用198.1外出考察费用198.其他197.3仲裁或诉讼187.2调解187.1协商18
8.8著作权208.7通知198.6保密198.5守法诚信198.4奖励198.3咨询费用19
2.监理人义务221.2解释221.1定义211.定义与解释21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18.9工程获奖奖励20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282.5提交报告282.4履行职责28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7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7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2
4.违约责任293.8支付担保293.6答复293.4委托人代表293.委托人义务292.8履约担保28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38★5.3支付酬金355.1支付货币35★5.支付35★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34★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29
8.其他407.3仲裁或诉讼407.2调解407.争议解决40★6.2变更386.1生效38
8.9工程获奖奖励428.8著作权418.6保密418.4奖励418.3咨询费用408.2检测费用40
附件4附加协议条款51附件3“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50附件2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48附件1委托人需求44第四部分附件439.补充条款42
项目业主或发包方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实施工程建设,及时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各项建设工程手续,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在依法领取施工许可证等有关证件后再开工建设;同时需负责整个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设备厂家、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一、项目业主首要责任制为了指导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总说明附件6保密协议57附件5廉政合同54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监理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的原则性约定。(二)通用条款《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二、《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组成
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三)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监理管理的特殊需要。
委托人(甲方):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专用条款中的“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本合同中已列的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支付方式”,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四、其他事项《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监理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通用条款中带★号的条文,其内容是完整不可分割的,原则上应不进行删减,只能在专用条款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或在不违反原条款实质的前提下增加细化内容。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三、《广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合同》(SF-2019-0206)的适用范围
工程规模: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鸦岗大道以西,项目名称: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监理服务)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2-440111-04-01-596863)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监理人(乙方):
其他:无。建设工期或周期:约日历天,详见施工合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投资金额:本项目建安工程费46884万元。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8547平方米,包括三栋装配式高层住宅(装配率50%以上),其中2栋32层(建筑高度分别为97.7米和96.8米),1栋33层(建筑高度99.7米)及配套公建。地下室3层。1栋独栋托儿所,1栋垃圾收集站。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总用地面积27545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8039平方米,容积率为3.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3137平方米,建筑密度25%,综合绿地率35%。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二、词语限定安全文明控制目标:确保工程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达到“广州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样板工地”标准。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省、市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确保取得市级工程优质奖(广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奖或结构优质奖、质量五羊杯奖)。进度控制目标:按委托人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控制,工程建设期约日历天。投资控制目标:不超过本项目工程概算(以有关部门审批的为准)。
本项目监理费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小写)¥。本合同监理费计算以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中标监理费计费费率包干,建安工程费按实计算;结算监理费=监理范围内工程的建安工程费结算总金额×中标监理费计费费率,中标监理费计费费率=中标监理费金额÷招标时暂定的建安工程费金额×100%;本合同中标监理费计费费率为%。五、签约酬金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四、总监理工程师合同文件的构成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相关服务期限:本合同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起算,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工程结算经委托人或相关部门审定及完成移交给第三方之日止。监理服务期包括项目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监理人须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提供前期、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1.监理期限:★六、期限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七、双方承诺(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合同份数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八、合同生效
传真:传真:电话: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1.定义与解释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定义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解释1.1.18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7)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6)通用条款;(5)专用条款及附件;(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协议书;
2.1.1监理范围:指施工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结算期、质量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279号)和《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执行。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监理人的义务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8)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5)按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用工实名制、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及规定等文件要求,施工承包人需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监理人需对这些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管理工作的,发出监理通知单,要求其限期整改。对施工企业逾期未整改的,向建设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用工实名管理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1.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1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6)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4)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23)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2)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1)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0)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件1中约定。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1监理人应按附件2-5中监理人应提供人员名单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附件2-6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款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严重过失行为的;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履行职责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5提交报告2.4.4监理人发现工程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应将此情况及时反映给发包人,并建议工程承包人予以调换。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的具体内容。2.8履约担保监理人无偿使用附件2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6文件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件2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1告知3.委托人的义务应委托人的需求,要求监理人在合同签订期间向委托人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保险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保险。如果监理人日后未能在施工监理期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其所监理的工作内容,则委托人可根据责任情况与监理人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确认违约金,可从履约保函、履约保证保险中扣除。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4委托人代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件2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如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3.7支付委托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6答复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监理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委托人应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采用支付保函、支付保证保险的形式。3.8支付担保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委托人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3除外责任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3支付酬金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暂停与解除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同时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6.4终止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4监理人在专用条款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1协商7.争议解决(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8.2检测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1外出考察费用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
8.5守法诚信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4奖励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8.8著作权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7通知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6保密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1.1定义1.定义与解释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根据工程获得的不同级别的质量或管理奖项,按次数给予监理人一定的奖励。8.9工程获奖奖励合同涉及的著作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
1.1.25“施工准备阶段”指自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接到委托人进场通知开始,至本合同工程正式开工止,监理人在此期间应完成熟悉设计文件、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提交监理规划等监理工作。1.1.24“旁站”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1.1.23“监理实施细则”指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1.1.22“监理员”指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1.1.20“监理工程师”指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1.1.19“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指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1.2.2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解释1.1.28“维护保修阶段”指自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开始,直至本工程项目质量保修期结束,监理人在此期间应负责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相关的监理工作。1.1.27“竣工验收阶段”指自本项目工程具备竣工条件直至本合同工程结算工作全部完成结束,监理人在此期间组织实施本合同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监理工作。1.1.26“建设施工阶段”指自本合同工程正式开工开始,至本合同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止,监理人在此期间应负责实施本合同工程的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工程职业健康安全控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等监理工作。
(6)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答疑纪要等);(5)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款;(3)专用条款及附件;(2)协议书;(1)本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与监理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
2.1.1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工程前期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除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外,还须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监理人义务(9)其他文件:/(8)委托人制定的各项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办法;(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技术协调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分包、设计、进场、退场、综合管线平衡、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内容。(4)组织、协调施工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直至具备合法的施工条件。(3)组织、协调或承担工程前期的技术咨询或审查以及现场控制点、临时设施的接收移交等工作。(2)监理服务范围:前期决策研究阶段监理√勘察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建设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维护保修阶段监理。(2)监理服务范围:前期决策研究阶段监理√勘察设计阶段监理√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建设施工阶段监理√竣工验收阶段监理√维护保修阶段监理。(1)本合同监理工程范围,包括本项目所有单位工程、专业工程、人防工程、配套附属工程和临时工程,详见附件1;监理人不具备监理资质的专业工程,经委托人批准后监理人可与具备资质的单位合作完成监理任务,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合同监理费中。
(3)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委托人。(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监理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委托人;(1)《监理规划》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2.1.2.1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图纸、勘察资料等技术文件后14天内向委托人提供《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具体要求如下: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6)监理人对其派驻的监理项目部在监理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并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
(1)组织建立监理机构,协调施工各方面关系。协助委托人编写工程开工报告,并报送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2.1.2.3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人应严格按照本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健全施工监理日志,认真、充分履行其监理职责,其监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2.1.2.2监理人必须在委托人发出进场通知后,按委托人具体的要求日期进场,并立即开始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监理人必须按照其在本合同、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6)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5)《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4)《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7)按委托人要求主持工程协调会议,提出监理意见,编写会议纪要。负责编制供招标使用的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含材料、设备、构配件等检验检测)方案或工程量清单。(6)协助委托人审查施工总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5)组织有关各方察看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移交手续。(4)签发施工单位编写的开工申请报告。(3)协助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协助委托人组织施工招标活动(如属招标代理工作双方将另行签订委托合同)。
(13)所有现场签证必须由承包人的专业造价员计算出工程造价,并由监理人的专业造价员在经过其审核的签证造价文件上签名盖章,在14天内报委托人审批。(12)每道工序完毕,监理人必须及时检查验收,并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11)监理人必须经常巡视工地各个部位,发现问题时应立即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及时跟踪、检查其整改情况,并在施工监理日志中记录;监理记录作为委托人考核监理人工作的依据。(10)要求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文件、规范标准和程序施工,并按委托人要求编制工程进度用款计划,审核后报委托人备案。(9)审查和确认施工单位编写的施工总体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及临时工程的设计方案、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提出改进意见,并检查督促实施,下达单位工程施工开工令。(8)组织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寻找通过设计挖潜节约投资的可能。并且将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所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由注册造价工程师计算出由此而发生的造价变化(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盖章),作为衡量设计深度和控制签证造价的依据。监理人应根据工程需要委派足够的工程计量人员对施工单位每月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准确的计量,并报委托人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
(19)督促承包人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人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及时向委托人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18)对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严格按有关各方约定的程序办理并提出监理意见报委托人;组织参建各方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科学性、经济性等进行讨论,形成书面意见上报委托人。(17)协助委托人组织由委托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现场开箱查验,并向承包人移交检验的工作。(16)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和质量,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进行审查并存档。(15)审查和检验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物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清单和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14)在工程开工前代表委托人向承包人移交有关原始基点的现场点位和技术参数;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承包人完善工程施工测量,并进行抽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组织将原始基点、各类观测点等必要测量点的现场控制点及相关技术资料向委托人移交。
(25)协助委托人组织工程的验收直至合格移交。(24)监督、管理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组织有关各方协商合同条款的变更,调解合同双方的争议,处理索赔事项。(23)核查完成的工程量,验收分项分部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22)根据承包人提出的各阶段、分部工程的检验、验收及整体工程验收申请报告,组织初验,签署承包人的工程验收报告;审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最终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21)编写监理阶段月报、季报、年报和最终总结;及时做好施工过程各相关技术、质量检验(验收)、计量、支付等相关工程记录工作,各类记录必须有原始记录资料,并对其及时性和真实性负责。做好以上记录的分类归档工作,建立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的监理台帐,供委托人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20)检查施工技术措施,督促承包人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提出处理意见,防止环境污染。发现工程有重大质量问题或发现不安全施工情况时,可立即发布停工令,提出整改措施,并在24小时内书面知会委托人。
2.1.2.5按监理规范要求,负责设备、材料进场检查;施工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组织编制和审核竣工资料。2.1.2.4按监理规范要求,负责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合同管理。其中进度控制包括填写进度月报、周报等,合同管理包括填写投资月报、审核工程量、审核工程预算和结算、审核工程进度款和合同支付、建立合同变更台账等。(29)督促承包人及时对材料供应商和施工人员付款,随时了解施工人员是否被拖欠工资。若承包人发生拖欠材料供应商材料款或工人工资的情况时,应在2天内以书面向委托人报告,并协助委托人和有关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欠款行为做出处理。(28)向委托人提交符合有关部门要求的监理档案资料。(27)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中出的缺陷,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责任后进行处理。审查承包人的竣工结算。(26)根据市城建档案馆和质监站有关文件规定,督促、审查和备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直至通过备案制验收和完成向市城建档案馆的归档工作。
(3)国家和广州地区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1)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地方现行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2.2.1监理依据包括: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2.6☑(选用条款,视项目大小确定)监理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服务期完结之日止的期间内,除《监理人员配备要求表》外,需按委托人要求另行委派两名专业工程师(土建、机电安装专业各一名,中级以上职称,8年以上现场施工管理/监理经验),并须通过委托人面试,服从委托人安排,在委托人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内作为委托人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调配使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监理酬金中,不再额外增加。
(9)委托人制定的各项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办法。(8)委托人发出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指令。(7)经委托人审批认可,由监理人编制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6)经委托人审查认可的本工程正式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说明以及会审记录、有关工程洽商的技术、施工洽商记录、设计修改和变更文件;(5)本合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招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或备忘录;(4)本委托监理合同;
2.3.1.3本工程至少应具备土建、水电安装工程常规应备等检测设备(仪器)。2.3.1.2专业监理人员配备要求应满足或优于《监理人员配备要求表》(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2.3.1.1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相应监理人。2.3.1本项目监理人员的专业配套要求规定如下: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5提交报告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2.4.1监理人应在7天内对委托人及承包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监理人应在2天内对影响施工现场进度的内容作出书面答复。2.4履行职责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元;履约担保方式为国内商业银行提供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银行保函,有效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履约保函到期的,监理人须及时办理保函延期,否则委托人有权暂停支付监理费直至监理人提交延期保函;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0天内,委托人将履约保函退还给监理人。2.8履约担保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当面移交。除正常损耗外,监理人应保障返还的财产功能完整、未被损坏,否则需要赔偿损失。附件2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根据委托人要求。
3.8支付担保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3.6答复委托人代表为:。3.4委托人代表3.委托人义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因失职或其他过失行为造成委托人的经济损失的,应向委托人赔偿所有经济损失,具体违约责任如下:4.1.3补充条款4.1.1监理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赔偿金额按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计算,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按监理人所承担责任比例折算,委托第三方评审确定。★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委托人不需要出具支付保函。
致使本工程在投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具体约定为:(4)其它因监理人自身失误造成的原因。(3)旁站不到位;(2)监理人越权审批设计变更;(1)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发出错误指令或指令不及时;4.1.3.1因下列监理人原因:
(4)累计延误90天以上的,监理人除按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委托人还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期间所有的损失由监理人负责。对于后续工作,监理人必须无条件给予配合;(3)累计延误21-30天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2万元;累计延误30天以上的,每增加一天再支付2千元/天的违约金;(2)累计延误11-20天的,委托人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要求监理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1)累计延误10天以内的,书面警告;4.1.3.1.2工程开工后,每7天检查一次进度,凡关键线路上的项目,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比较:4.1.3.1.1因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除新增投资部分无须支付监理费外,委托人将根据新增工程投资与原合同价款的比率,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费;若新增工程投资比率超过原合同价款的20%时,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监理合同,除按照前述扣减监理费外,并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中的20%(以不超过监理酬金总额为限)。
监理人具体违约行为所需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如下:4.1.3.2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履行或没有充分履行其相关承诺及监理义务、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委托人可书面通知监理人,指明其未能履约的内容和委托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4.1.3.1.4因监理人责任导致工程(各分部、单位及整体工程)质量一次验收不合格,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一次;情节严重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的20%。4.1.3.1.3因监理人监督不力造成质量事故,需要返工的,除返工部分无须支付监理费外,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根据遭受的实际损失与原合同价款的比率,按相应比例双倍扣减监理费;情节严重的,除按照前述扣减监理费外,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的20%。(6)误期每日赔偿费:误期是指实际竣工验收工期超出合同工期的天数。因监理人原因,误期在15日历天内的,每延误一天应支付合同总价0.1‰的违约金;误期在16—30日历天内的,每延误一天应支付合同总价0.2‰的违约金;误期在31—45日历天内的,每延误一天应支付合同总价0.3‰的违约金;依此类推,分段计算并累加。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5%。(5)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工期满足合同约定的,则委托人将监理人已交纳的工期违约金返还;因监理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的,监理人无权因增加整改措施要求委托人支付任何费用。工程进度计划即使经委托人确认,也不能免除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4.1.3.2.3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有关规定需要监理人进行旁站监督的,监理人没有到场,或者到场后没有进行监督,或发现质量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没有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累计三次,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再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4.1.3.2.2非因不可抗力因素一般不得调换总监或更换主要监理人员。监理人如需要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事先经过委托人书面同意。如监理人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调换主要监理人员,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3)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天内,监理人投标时承诺的主要监理人员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以及未按承诺依时、足额投入有关设备,委托人一经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设备限期到位;上述情况每累计出现三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情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2)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必须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监理工作,保证总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少于2天在本项目现场办公,总监代表必须专职于本项目,否则委托人一经发现,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限期内未纠正或被委托人再次发现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且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资历不低于招标要求。由此造成委托人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1)在委托人书面通知监理人进场后3天内,监理人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不到位,或到位后又离开,造成该岗位空缺。委托人一旦发现,将要求监理人做出书面解释并保证人员限期到位,同时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果监理人拒不配合,情节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委托人损失。4.1.3.2.1监理人未按照本合同、投标文件和《监理规划》的承诺建立组织架构、派驻监理人员和投入设备,监理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具体约定为:
4.1.3.2.9承包人的施工质量,经监理人检验为合格,但经委托人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未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4.1.3.2.8工程承包人未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的承诺做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没有按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人不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不作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出现三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由此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4.1.3.2.7对于工程承包人每次材料进场,监理人不进行检查;对已进场的材料,监理人不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抽查、送检,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如发现有不合格材料使用于工程上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时,视为质量事故,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4.1.3.2.6工程施工的各主要节点工期比计划滞后5天以上(包括5天),监理人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不向委托人报告,对整个工程的按期完工不能起到监管作用,被委托人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1.3.2.5工程承包人未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的承诺投入机械、设备、材料等,监理人对此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三次,监理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4.1.3.2.4对于工程施工监理人现场的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擅自离场,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监理人不进行检查、督促、处理,不向委托人报告,被委托人发现后,监理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每累计三次,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4.1.3.2.15若监理人没有认真、充分履行本《专用条款》的义务,造成材料供应商或施工人员闹事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情节严重或被新闻媒体上曝光的,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委托人有权认为监理人该项目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承担本项目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4.1.3.2.14当监理人同时出现了本《专用条款》第4.1.3.2.10、第4.1.3.2.11和第4.1.3.2.12三项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的,将视为监理人和承包人串通作假,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按4.1.3.1中的各条款要求监理人承担赔偿责任。4.1.3.2.13监理人违约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其违约行为达到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1次,主管人员因其下属的严重违约(或相当于严重违约)累计次数达到3次,则委托人有权认为该直接责任人或主管人员已不适于继续担任本工程的监理工作,并有权要求监理人限期更换该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监理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费用;如监理人拒不执行,则自收到委托人的更换要求7天后,委托人可认为该岗位已空缺,按4.1.3.2.1条规定执行。4.1.3.2.12对于承包人提交的请款报告,监理人不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审核,不按合同要求签署拨款意见,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如造成委托人超进度支付工程款,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2次。4.1.3.2.11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监理人对其中明显不符合现场实际的部分,或者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会引起委托人投资增加和工期延误的部分,不进行认真审核就给予同意,被审查发现后,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4.1.3.2.10对于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资料,监理人未有准确、真实的现场原始记录或不进行现场复核就给予签认,经委托人检查,发现签认的文件有误的,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对于现场签证未经过专业造价员审核、或经过专业造价员审核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委托人,除必须限期纠正外,监理人也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1次。
(2)监理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的,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1)监理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的,监理人必须向委托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次;4.1.3.4.2违约责任的具体规定为:4.1.3.4.1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等级划分具体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解除合同。委托人将根据监理人违约的情节轻重和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监理人承担不同等级的违约责任。4.1.3.4违约责任说明4.1.3.3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的保密约定,须承担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通过任何合理方式追究监理人的责任并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赔偿并追究监理人其他的法律责任。
(1)因委托人违约或者过错给监理人造成损失的,在监理人能够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委托人应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如委托人有关人员对监理人正常的监理工作进行干预,或发出不适宜的指令,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监理人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如委托人有关人员继续坚持,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报告,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答复监理人必须执行,则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和损失均由委托人承担。4.2.1委托人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收到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监理人必须在2天内停止全部监理工作,7天内配合委托人和承包人完成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的交接,并于完成交接工作后3天内离场。监理人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接和离场,委托人有权处理其留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其他物件,处理费用由监理人承担;因监理人拒交或延误交接现场工作和有关资料而引致委托人工期延误及其它方面的损失,委托人将要求监理人赔偿实际损失。(4)解除合同:(3)因同一事件或同一类型事件重复发生三次一般违约责任的,监理人再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1支付货币★5.支付(2)其它计算方法:不计算。(1)逾期付款利息按应付未付金额计算,执行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2.3因委托人原因造成逾期付款,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2)确定:(2)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支付监理酬金,给予十天的宽限期;如超过十天仍未支付监理酬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5.3.2.2监理人的酬金:5.3.2.1监理人完成本《专用条款》中2.1条约定的监理工作所收取的服务费用,该部分酬金监理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并另行单独报价,如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明确说明,委托人将认为该部分服务收费已包含在正常监理报价费率之内,不再另行计收。5.3.2监理酬金5.3.1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阶段划分按本《专用条款》第2.1.1条约定,各阶段工作内容按监理规范规定及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从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起,监理人应委托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前期服务工作,服务内容按专用条款第2.1条约定。前期服务费用已包含在投标监理酬金内。★5.3支付酬金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正常工作酬金(以暂定合同价计算)的支付按下列方式四确定:5.3.3监理酬金支付时间与比例5.3.2.5因本工程属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如在工程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及人为原因,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则监理人必须接受终止服务,并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做好善后工作,按已发生工程数量结清监理费,并且不能要求额外费用及任何形式补偿。工程结算审定后,委托人发现监理费(含预付款等)超付,则监理人必须在收到委托人通知的14天内无条件退还委托人,若监理人迟延退还监理费,除向委托人退还超付部分的监理费外,从迟延之日起,监理人还应向委托人支付该超付监理费的利息,该利息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5.3.2.4如在施工期间,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停工,但在停工期间基本不发生监理工作(若该特殊停工期间需要监理人进行工作的,监理人应告知委托人进行确认),则停工天数不计入工程实施服务期天数。5.3.2.3在监理期间和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酬金。按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2)方式二:按□季度或□月度完成的工程量支付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每期(□季度或□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监理酬金总额×%(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90%)。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季度或□月度等比例于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不低于10%);(1)方式一:按□季度或□月度等比例支付
(3)方式三:按工程量与相应比例单次支付余下10%的监理费,在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5%);在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付清监理结算款。每期(□季度或□月度)支付的监理酬金=当(□季度或□月度)完成的工程量/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酬金总额×%(不高于80%),累计支付监理酬金%(不低于90%)。支付首期监理酬金后,在监理期限内按每期(□季度或□月度)完成工程量的比例于7日前支付监理酬金为: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首期监理酬金,首期监理酬金为监理酬金总额的%(不低于10%);
支付次数 | 支付时间 | 当次支付比例 | 累计支付比例 | 支付金额(万元) |
首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 %(不低于10%) | %(不低于10%) | |
第二次付款 | 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30% | %(不低于20%) | %(不低于30%) | |
第三次付款 | 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60% | %(不低于30%) | %(不低于60%) | |
第四次付款 | 经委托人审核的已完成工程量达至施工合同价的90% | %(不低于30%) | %(不低于90%) | |
第五次付款 | 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时 | %(不低于5%) | %(不低于95%) | |
最后付款 | 办理结算或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 / | 付清监理结算款 |
④保修期内,监理人未履行服务义务,则委托人有权委托第三人提供监理服务,所需的服务费在上述的2%尾款中扣除。③结算款:工程竣工,监理费结算经委托人或相关部门审定,委托人收到监理人付款申请后15天内支付至审定监理结算额的98%。余下的2%尾款在保修期满后支付。②进度款:进度款每2~3个月计付一次,委托人收到监理人付款申请后15天内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前,累计支付监理费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90%;每期进度款支付计算方式为:本期监理费应付款=本期监理进度款额-本期预付款抵扣额,本期监理进度款额=本期建安工程费付款金额×中标监理费计费费率,本期预付款抵扣额=本期监理费进度款×12.5%,本期建安工程费付款金额按委托人批准的付款金额统计。①预付款:合同签订后,监理人提交本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监理规划和监理大纲,委托人通知监理人进场后,委托人收到监理人付款申请后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预付款按比例在进度款中抵扣,至监理费累计付款金额达到合同总价的90%时抵扣完毕。(4)方式四:备注:工程量的确定是根据当次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进度支付比例计算。
6.2.2除不可抗力外,由于受到资金、设计修改变更、施工图延误等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委托人应支付附加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3)方法确定:★6.2变更本合同生效条件: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1生效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5)其它支付方式:/。
企业管理费率按%取值,企业利润率按%取值。根据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内,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参照:□附件中“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双方约定的人员综合费用。(2)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附加工作酬金:②附加工作酬金(相关服务)=相关服务期限延长时间(天)×相关服务工作酬金÷相关服务期限(天)①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监理期限延长时间(天)×监理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1)按“监理期限延长时间”计算附加工作酬金:
(2)按“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附加工作酬金:②附加工作酬金(相关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相关服务工作酬金÷相关服务期限(天)①附加工作酬金(监理服务)=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监理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期限(天)(1)按“监理期限延长时间”计算附加工作酬金:6.2.3监理人由于非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3)方法确定:(3)其它计算及支付方式:本项目监理费结算按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6.2.6正常工作酬金减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本项目监理费结算按协议书第五条约定。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3)其它计算及支付方式:本项目监理费结算按协议书第五条约定。企业管理费率按%取值,企业利润率按%取值。根据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内,监理人投入的监理人员数量及服务时间,参照:□附件中“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双方约定的人员综合费用。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7.3仲裁或诉讼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2调解7.争议解决本项目监理费结算按协议书第五条约定。
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15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2检测费用8.其他(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8.6保密奖励金额的比率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8.4奖励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15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6.4监理人对已知悉的委托人保密信息,在此同意:8.6.3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6.2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2)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从获知委托人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已由委托人通过合法途径让普通公众知悉时止。(1)“保密信息”是指监理人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所获取的重要工作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项目规模、项目计划、项目相关数据和图纸、招标文件资料及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会议资料和文件。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视为委托人的保密信息。8.6.1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9工程获奖奖励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监理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委托人拥有监理人交付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但监理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拥有使用权。8.8著作权(2)一旦服务工作终止,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将退还保存的属于委托人的所有保密信息及资料,如方案、制度、报告、合同等。(1)未经委托人事前书面批准,不论服务期间或以后,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委托人的保密信息。
附件2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附件1委托人需求第四部分附件/。9.补充条款监理人所监理的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省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市级质量奖或安全文明工地等质量或管理称号,对监理人奖励人民币/元/次。
一、项目概况附件1委托人需求附件6保密协议附件5廉政合同附件4附加协议条款附件3“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二、服务范围、内容、技术要求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8547平方米,包括三栋装配式高层住宅(装配率50%以上),其中2栋32层(建筑高度分别为97.7米和96.8米),1栋33层(建筑高度99.7米)及配套公建。地下室3层。1栋独栋托儿所,1栋垃圾收集站。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3.建设规模及经济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27545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8039平方米,容积率为3.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3137平方米,建筑密度25%,综合绿地率35%。2.项目建设单位: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鸦岗大道以西。
6.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审批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及相应预案,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的落实。5.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加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4.监理人应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建设单位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建设单位的正当权益。3.审查分包人(如有)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2.监理人在独立、公正、科学地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力求本工程项目目标的圆满实现;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负责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1.组织、协调或承担工程前期的技术咨询或审查以及现场点位、设施的接受移交等工作。协助组织办理施工前期手续的相关工作,直至具备合法的施工条件。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技术协调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分包、设计、进场、退场、综合管线平衡、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内容。
1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对于关键部位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11.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订货前,视需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费用由采购方负担。10.验收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并见证取样送检。9.根据合同的规定并经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并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造价。8.编写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周报、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7.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主持或者参与相关专题会议。
18.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17.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中期请款申请并签署支付意见。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并配合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工作。16.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结算文件和进度产值报表。15.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及国家、省、市、地方的计价规定,对工程变更价款等技术经济变更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14.严格按照监理相关程序处理工程变更事宜,并及时将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和对费用的增减做出评估,提交建设单位决策。13.合理、公正地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和索赔(费用、工期)事宜。
4)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3)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1)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0.安全生产监理:19.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建设单位归档。
26.在编制审核过程中对图纸不清晰的部分及材料使用提出参考意见,负责整理有关的图纸资料办理评审或接受审计,在评审过程中负责核对工程量及工程造价。25.外水、外电、燃气等凡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24.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人应履行的其他工程监督管理工作。2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监理备案资料。监理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一套监理过程资料以及监理日记供建设单位查证使用。22.检查工程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保修期内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保修。21.协助、主持、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四、质量标准项目服务周期自本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相关部门审定之日止,包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装修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服务期限通过各专业工程(土建、消防、人防、卫生防疫、规划、环保、排水接驳、外水、外电、燃气、城建档案、竣工备案等)验收和按时保质提交变更、签证等造价审核成果报告。三、须提交的成果要求。27.监理人须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提供前期、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2-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2-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附件2委托人及监理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确保工程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以上标准,并满足当地政府验收部门质量验收要求,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2. 辅助工作人员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3. 其他人员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2. 生活用房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3. 试验用房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4. 样品用房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5.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2-5监理人派遣的人员2-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2-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1. 工程立项文件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2. 工程勘察文件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5. 施工许可文件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6. 其他文件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2. 办公设备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3. 交通工具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技术职称 | 职称专业 | 本项目拟任职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备注:本表摘录于《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工程监理费计费规则》(粤建监协【2015】21号文)。附件3“人员综合费用法”计算2-6监理人提供的设备说明:1.表中人员如需变换,应按照通用条款第2.3.3、2.34、2.3.5条规定执行。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监理人员类别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元/月人) | 企业综合管理费用(元/月人) | 企业利润(元/月人) | 税金(元/月人) | 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元/月人) | |
监理人员类别 | I | II | III | IV | V | |
总监理工程师 | 高级职称 | 30500 | ||||
总监理工程师 | 中级职称 | 25400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高级职称 | 22900 | ||||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中级职称 | 20300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高级职称 | 18300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中级职称 | 16300 | ||||
监理员 | 9130 | |||||
备注:1.表中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为:根据广州地区近几年良好监理服务项目的抽样调查的统计数据。2.各类监理人员综合费用=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税金,即Ⅴ=Ⅰ+Ⅱ+Ⅲ+Ⅳ。其中:Ⅰ=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基本费用(根据市场调查情况适时公布);Ⅱ=Ⅰ×企业综合管理费率;Ⅲ=(Ⅰ+Ⅱ)×企业利润率;Ⅳ=(Ⅰ+Ⅱ+Ⅲ)×税率。3.企业综合管理费率由监理单位自行测定后报价。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一般达到50%,其他资质企业一般在35~45%范围。4.企业利润率由监理单位自行确定。考虑监理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般按10~15%计算。5.税金应按国家实际规定计取。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加上城建税、教育附加费,目前监理企业的综合税率为6.72%,国家如有修订,按国家新修订的综合税率计算。 |
保证不将工程项目发包(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特约定如下:附件4附加协议条款
3、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监理制度或方案。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的组织、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1、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的监理,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责任制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二、监理人的权利与义务授权工地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事宜,如需更换此人时提前通知监理人。对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依照合同或依法采取的有效监控措施,如停工、停用等给予支持;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决定。
9、及时制止施工单位明显违章指挥和操作的行为。8、按规定对安全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有效监控。7、对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实施旁站或巡检。6、对施工人员、材料、主要设备的使用和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5、对承包人提供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4、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无资质单位建议委托人不准进入。
15、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公布和演练。14、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3、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购买施工意外保险和搞好文明施工管理。12、对因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责令停工整改的,要积极主动抓好督促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11、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向安监机构报告。10、对危及工程和人员安全的施工及设备的使用,及时下达停工(停用)指令,坚决予以纠正。
1、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乙方作为甲方项目服务单位,乙方同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同意签订廉政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乙方(全称):甲方(全称):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附件5廉政合同16、做好安全施工监理记录,日记和监理月报等资料整理,并督促承包单位及时整理现场安全管理文件资料。
2、甲方廉政责任1.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廉政建设、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的调查核实。1.4发现廉政、廉洁问题或线索,主动向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1.3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提醒并纠正工作中违反廉政建设、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定期组织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1.2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和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廉政制度。1.1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优质高效做好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违反规定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5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宴请,不得违反规定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要求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把确保廉政目标任务与工程建设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并监管。
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修改已经甲方确认的技术服务结果、合同等资料。3.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3、乙方廉政责任2.8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发生利益输送行为。2.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9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发生利益输送行为。3.8乙方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3.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的第三方透露甲方工程项目的任何信息。3.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高档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亲属、子女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6合同份数本合同作为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监理服务)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5合同法律效力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由甲方告知并协助有关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列入甲方黑名单。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依据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违约责任
乙方:甲方: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附件6保密协议日期:年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在本保密协议中是指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所获取的重要工作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项目规模、项目计划、项目相关数据和图纸、招标文件资料及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会议资料和文件。一、保密信息的范围乙方作为甲方服务单位,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下列保密条款:
四、违约责任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从获知甲方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已由甲方通过合法途径让普通公众知悉时止。三、保密期限(二)一旦服务工作终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退还保存的属于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及资料,如方案、制度、报告、合同等。(一)未经甲方事前书面批准,不论服务期间或以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对已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在此同意:
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本保密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保密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五、其他约定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通过任何合理方式追究乙方的责任并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追究乙方其他的法律责任。
工程名称: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编号:工程编码:项目编码:SF-2019-0205
制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人:委托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鸦岗村(造价服务)
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2一、工程概况1第一部分协议书1总说明4目录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合同订立4七、词语定义3六、合同文件的构成3五、酬金或计取方式2四、质量标准2三、服务期限2
1.2语言61.1词语定义5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5第二部分通用条款5十、合同份数4九、合同生效4
2.3合理工作时限7★2.2提供工作条件7★2.1提供资料72.委托人的义务71.4适用法律71.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6
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9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83.咨询人的义务82.6支付82.5答复82.4委托人代表8
5.支付10★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10★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104.违约责任10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10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9
★6.1合同变更11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1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115.3支付酬金115.2支付申请115.1支付货币10
7.3仲裁或诉讼137.2调解137.1协商137.争议解决136.3合同终止13★6.2合同解除12
8.5知识产权148.4联络148.3保密148.2奖励148.1考察及相关费用138.其他13
2.1提供资料152.委托人的义务151.4适用法律151.2语言15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5第三部分专用条款15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163.咨询人的义务162.5答复162.4委托人代表162.3咨询期限162.2提供工作条件15
3.7造价误差率243.6进度要求233.5质量要求20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20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20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19
5.3支付酬金275.2支付申请275.1支付货币26★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25★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244.违约责任24
7.2仲裁或诉讼297.1调解297.争议解决296.2合同解除296.1合同变更28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28
8.5知识产权308.4联络308.3保密308.2奖励298.1考察及相关费用298.其他29
附件4造价咨询服务考核评分表38附件3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37附件2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35附件1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33第四部分附件329.补充条款31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SF-2019-0205)。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总说明附件7保密协议43附件6廉政合同40附件5驻场造价咨询服务考核评分表39
通用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二)通用条款合同示范文本的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协议书合同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范本的组成
3.在专用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款;1.专用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款的编号一致;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三)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
第一部分协议书《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中的“支付”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优先选择合同示范文本中所列支付方式,如选择“其它支付方式”,需以合同附件的形式予以说明原因。三、其他事项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修缮等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其中带★号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在约定时不应有违背性的意见,其他内容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二、合同范本的适用范围
项目名称: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造价服务)。立项批文编号或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2-440111-04-01-596863)。一、工程概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咨询人全称(乙方):委托人全称(甲方):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工期或周期:约日历天,见施工合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投资金额:本项目建安工程费46884万元。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8547平方米,包括三栋装配式高层住宅(装配率50%以上),其中2栋32层(建筑高度分别为97.7米和96.8米),1栋33层(建筑高度99.7米)及配套公建。地下室3层。1栋独栋托儿所,1栋垃圾收集站。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本项目建安工程费46884万元。工程规模: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鸦岗大道以西,总用地面积27545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8039平方米,容积率为3.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3137平方米,建筑密度25%,综合绿地率35%。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鸦岗村。
R工程概算的编制/审核。R工程估算的编制/审核。R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R决策阶段、R设计阶段、R发承包阶段、R实施阶段、R竣工阶段。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其他:无。
三、服务期限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的工程范围所述的一切工程从编(审)概预算、招标清单、标底、预审、评标、付款、审核变更签证及索赔、竣工结算及保修阶段尾款支付工作等全面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可分为以下阶段服务内容:勘察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审计阶段等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投资控制工作(委托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权调整招标范围和内容),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见附件1。R其他造价咨询服务。R工程结算的编制/审核。R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R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审核。
1.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五、酬金或计取方式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_专用条款3.5条要求。四、质量标准服务期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结算完毕。驻场人员具体开始驻场时间视项目进展情况而定,以委托人通知为准,为期肆年,因项目建设需要,委托人要求驻场人员延长驻场时间的,双方另行协商。R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六、合同文件的构成5.在项目实施期间,因政策变化、计划调整及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及人为原因,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化,则按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变更及签订补充协议。4.钢筋量及预埋件由造价咨询单位计算或复核,且其费用不另外支付。3.上述酬金包含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交通、食宿、文件制作以及包含所有税、费、款、金等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特殊因素造价人员必须加班或委托人要求加班的费用以及产生的所有费用,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咨询人工作范围内的配合委托人工程招投标、协助委托人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组卷、为委托人提供其他与造价控制有关的技术服务(如主要材料市场信息及经济指标的比较分析)等工作的相关费用包括在上述费用中,不另行计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咨询人不得再向委托人要求其它任何费用。2.计取方式:采取总价包干方式(含税金)。
6.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的文件、招标图纸、答疑纪要、工作量清单及总说明等);5.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通用条款;3.专用条款及附件;2.协议书;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1.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八、合同订立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词语定义8.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委托人:咨询人: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咨询人各执叁份。十、合同份数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合同生效2.订立地点:广州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账号:账号: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
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词语定义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包括合同期限延长、增加服务内容、增加服务范围、提高成果质量标准、要求赶工、非咨询人原因引起的重复或反复工作均为附加工作。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16“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是指咨询人对咨询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或优化建议被采纳且为项目节约了投资的,委托人应付给咨询人一定比例的费用奖励。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和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
1.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3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语言1.1.17“小时或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时钟小时或日历天。合同中约定按照小时计算时间的,从发生事件有效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照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即次日零点)。
7.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5.通用条款;4.专用条款及附件;3.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2.协议书;
2.委托人的义务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1.4适用法律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件3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参照附件2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1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咨询人。2.4委托人代表工作时限从委托人按2.1条规定提供完整的资料后开始计算。合理工作时限参考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期标准”(CECA/GC10-2014)确定。如果委托人要求咨询人的工作时限小于工作时限的,视为附加工作。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3合理工作时限
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咨询人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2.6支付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5答复
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2项目负责人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款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款的约定。
(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
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具体的执行标准、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以上标准的,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件2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得分包、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1.3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委托人应支付违约金。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当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
4.2.4因咨询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咨询人应支付违约金。4.2.3如果咨询人不能按期提交成果文件的,咨询人应支付违约金。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1.4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即使咨询人未开展的项目,委托人应支付违约金。
5.3支付酬金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2支付申请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5.1支付货币5.支付
招标控制价编制或审核项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天内结清服务酬金。估算、概算、预算或结算审核项目,在定案并提交成果文件且履行合同约定后十五天内结清服务酬金。估算、概算、预算或结算编制项目,在提交成果文件并履行合同约定后十五天内结清服务酬金。委托人应在合同生效后十五天内支付咨询服务预付款。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5.3.4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5.3.3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的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5.3.2附加工作酬金的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的支付方式按专用条款约定。
6.1.5对全过程投资控制项目,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延长驻场服务期的,视为附加工作。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合同变更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
(3)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酬金,经咨询人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分包、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以解除合同。★6.2合同解除6.1.6因委托人原因造成咨询人工作返工或者重复工作、咨询人按委托人提供的图纸完成计量工作后,委托人修改图纸的,视为附加工作。
6.2.4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仍然有效。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的分担按照合理分担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自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其损失由委托人承担。因咨询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合同解除,按照违约责任处理。6.2.3合同解除后,委托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咨询服务酬金。除上述情形外,双方可以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条件。(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7.1协商7.争议解决(3)咨询人将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交还。除合同解除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终止:(1)咨询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咨询人结清并支付酬金;6.3合同终止
8.1考察及相关费用8.其他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款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3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款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2调解
8.4联络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或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人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8.3保密对于咨询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2奖励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另行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承担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合同涉及的知识产权的归属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另行约定。8.5知识产权8.4.3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往来函件。8.4.2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8.4.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4.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1.4适用法律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语言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
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参照附件2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合同签订7日内,双方应在7日内对对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2.1提供资料2.委托人的义务1.4.3法律法规对造价的相关规定。1.4.2按照广州市现行相应定额及施工同期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有效的文件规定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委托人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其权限范围:2.4委托人代表咨询期限:按本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三条约定。因委托人责任造成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超出本合同协议书约定期限3个月以上时,咨询人可以解除合同,委托人应当向咨询人支付已完成部分的服务酬金。2.3咨询期限视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附件3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
3.1.1本项目造价人员配备要求应满足或优于《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咨询人的义务委托人同意在10天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2.5答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必须由上述人员完成。当咨询人工作进度不满足委托人要求时,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上述人员驻场办公,必要时,需按委托人要求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直至整改完毕。备注:上述人员不得兼任,需为咨询人正式员工。(1)投入本项目造价咨询人员一览表(包括项目负责人、驻场和非驻场人员):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___________人。3.1.2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资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技术职称 | 职称专业 | 本项目拟任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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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咨询人应保证驻场人员的稳定性,原则在驻场期间上不得更换,确须更换的须提前7天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按专用条款3.1.3款要求,附拟更换人员的详细资料,待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才可更换。咨询人保证2名造价工程师驻场(包括但不限于土建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从事造价管理超过5年),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造价咨询服务实施的过程中对咨询人的驻场人员进行适当调整。②咨询人驻场服务人员的名单须在进场前提交委托人审核,咨询人驻场人员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以及设备设施须满足造价咨询质量与进度的需要。咨询人驻场造价人员具体需求如下:①为便于委托人与咨询人及时沟通及协调,咨询人应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指定的地点投入本合同约定的专业人员、设备及设施,实施本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工作。(4)驻场服务约定:(3)驻场人员须服从委托人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驻场人员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服务报酬中,其薪资福利费用由咨询人自行承担。驻场人员驻场时间为4年,由委托人考勤,未经同意不得离开。因项目建设需要,委托人要求驻场人员延长驻场时间的,双方另行协商。
⑦如咨询人驻场人员因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而被委托人书面要求撤换的,或者咨询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更换驻场人员,必须在7天内完成整改,且咨询人按以下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4000元/人·次。⑥咨询人收到委托人发出的人员驻场通知后,咨询人应按时组织驻场人员驻场开展工作。如咨询人驻场人员不按通知要求时间到位且未经委托人批准同意的,每延迟1天,咨询人按以下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800元/人·天。⑤咨询人驻场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撤换相应人员;咨询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委托人不予接受,则咨询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咨询人拒不执行,则自撤换通知下达7天后,可视为该岗位已空缺,咨询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咨询人驻场人员按照委托人指令或处理本工作要求必须离开驻地情况除外。离场1天内,须将工作交接情况报告现场项目组;离场2至4天,须将工作交接情况报告委托人。每月累计离场天数不得超过4天,因咨询人原因(包括员工管理方面原因),每人每月累计离场天数超过4天的,从第5天起咨询人按以下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800元/人·天。每人每月累计离场天数超过7天的,视为岗位空缺。④咨询人驻场服务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并全部统一纳入委托人的统一管理,其出勤、休假等考勤由委托人负责。如咨询人驻场人员因特殊情况须短暂离开的,需得到委托人同意,并妥善安排工作交接,指定可以接替工作并能承担责任的临时负责人,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③咨询人须独立完成造价咨询业务,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转让第三方负责;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咨询项目,需聘请相关专家共同完成咨询业务的,需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核有关情况。②咨询人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造价审核管理软件等。①咨询人须遵守委托人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无条件配合委托人的复核、复审和考核等工作。(5)其它要求⑨咨询人为完成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全部人工费用(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办公条件(电脑、打印机、交通、通讯、食宿)等一切费用均由咨询人自行承担。⑧驻场过程中,驻场人员擅自离场或岗位空缺的,委托人可以发出书面通知,咨询人必须在24小时内纠正,并要求咨询人作出书面解释和保证;此种情况每出现1次,咨询人按以下标准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1600元/人·次。30天内出现2次,咨询人必须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若咨询人未能按要求及时纠正、或作出书面解释和保证,委托人将再次发出书面通知,咨询人必须承担限期改正责任1次。以此类推,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限期改正责任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撤换该驻场人员,并由咨询人按照前述第⑦款人员被撤换的情况承担违约责任。
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咨询人所派出的服务本项目的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本着热咨询人在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变动时,应提前书面提出更换人员的原因及更换人员的名单,更换人员应等同于原人员或优于原人员且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因死亡、重大疾病等合法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职责除外。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为:________________,须具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十年以上造价管理经验;具备组织策划、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或类似大型财政投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作项目的能力。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需全面熟悉项目情况,准时参加工程或造价管理会议,施工阶段须每周至少两次到工地现场,全面了解工地现场情况。⑤该项目采用产业化建造和BIM技术,工程造价管理须使用相应的软件与之对接,并配合项目开展工作。④咨询人需为驻场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咨询人承担相应责任。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质量标准。3.2.2.1质量标准: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具体见专用条款第3.6款约定。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7日内。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承担本合同业务团队架构专业人员名单、职业资格证书及个人工作简历。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情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于出现未按照合同履行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满足工作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服务态度恶劣,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的,咨询人必须在接到委托人通知后3天内予以撤换,撤换人员应等同于原人员或优于原人员且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咨询人应对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负责。(3)根据咨询任务的期限,及时向委托人提供工作计划。包括各专业的人员配置情况和各专业完成阶段性工作的时间节点。(2)根据咨询任务的性质,咨询人主动配合委托人,积极与工作相关的单位联系,取得有关数据、资料等,并将所得结果报委托人。(1)根据咨询任务的情况,咨询人提出必要的要求和建议。如列出所缺资料的清单等。3.2.2.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成果质量标准具体要求如下:R其他:_按委托人要求。
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按专用条款1.4执行。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7天内给予书面答复。(6)杜绝出现咨询项目施工进度款超付现象。(5)咨询人应对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量及进度款审核、工程变更的预算审核、签证文件及费用审核、新增综合单价预算审核等)及工程结算初步审核的准确性负责。
3.5.3咨询人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3.5.2咨询人应熟悉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基建、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委托人工程造价管理业务制度要求,依据相关合同约定,本着有依有据、合法合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要合理体现业主控制项目投资的要求。3.5.1投资控制目标: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概算金额应低于项目立项批复的估算金额。在不降低勘察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材料设备技术需求书中的主要设计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的前提下,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总额。竣工结算总金额不得超出实际实施范围所对应的批复概算金额。咨询人按此目标开展工作。3.5质量要求按委托人要求。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7天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
(6)咨询人应建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档案(含书面原件、电子文档及软件文档),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损坏、遗失项目资料。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妥善保管至建设项目报市财政局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结算完成后五年,及时做好已完项目的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5)审定人应再次审核委托人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编制人使用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应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分析,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行整体控制。(4)审核人应进一步审核委托人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编制人使用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应对相关工作做一定比例的复核,对错误的部分提出书面的修改和补充意见,修正、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自身的工作过程文件和相关文件。(3)编制人应甄别或质疑委托人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并应对自身所收集的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负责,全面进行工程的计量与计价,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2)造价成果文件应执行由专业造价师(造价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审定的三级审查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二级造价师从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人、审定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最终的成果文件需经项目指挥长或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造价成果文件必须文字表达清晰、装订整齐,应包括主要核增和核减项目的审核情况描述等。
(2)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要完整反映图纸的情况且清晰明确,单个专业出现不能完整反映图纸情况的项目不能多于5个;(1)单个专业的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及其它项目中开项的合计漏项数不多于5个,且所漏项目的合计造价不得多于该专业造价的1%;咨询人提交的第一次电子或书面版计价文件(初稿)中,由咨询人原因造成的偏差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3.5.4.1初稿质量要求咨询人应确保本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质量,开项必须齐全、工程量必须准确、造价必须合理,并满足工程投资控制和相关合同的要求。(7)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及时建立电子信息台账;保证在委托人信息系统中录入或审核的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及时、完整。
咨询人盖章后提交的用于招标等备案的电子或书面版文件(终稿)中,由咨询人原因造成的偏差应控制在以下范围内:3.5.4.2终稿质量要求(6)各项取费的费率应符合相关规定。(5)人材机采用综合价的不应错套;需要询价的材料及设备在符合合署公司及图纸要求的情况下,价格误差率应控制在正负10%以内;(4)单个专业内漏套、错套定额的分项合计不应多于5个;(3)每个分项的工程量误差率应控制在5%以内;
(6)各项取费的费率应符合相关规定;(5)人材机采用综合价的不应错套;需要询价的材料及设备在符合甲方及图纸要求的情况下,该价格的误差率应控制在±10%以内,人材机的含量应按图纸要求和有关规定;(4)单个专业内漏套、错套定额的分项合计不应多于2个,且此2个项目的合计造价不得大于该专业造价的5‰;(3)每个分项的工程量误差率应控制在3%以内;(2)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要完整反映图纸的情况且清晰明确,且单个专业出现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能完整反映图纸情况的项目不能多于2个,且此2个项目的合计造价不得大于该专业造价的5‰;(1)不得出现漏项;
3.6进度要求3.5.8施工图概(预)算经审定后,核减率超过15%的,扣减造价咨询费5万元;审核的结算经审定后,核减率超过5%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扣减造价咨询费5万元,专业施工承包合同扣减造价咨询费3万元,服务费合同扣减造价咨询费1万元。有明显争议的问题不在核减率考核范围内。3.5.7咨询人提供的造价成果文件应包括并不限于:编制说明、根据委托人要求编制的造价文件及其软件版(含计价及图形算量成果文件)、工程量计算书、经济指标分析表、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设备定价依据文件(含询价文件等,询价单位不得少于2家)、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和修改对比表等。根据委托人要求提供图形算量成果文件。3.5.6咨询人提交的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及结算审核咨询成果报告同第3.5.4.2条。3.5.5咨询人提交的签证审核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要求同第3.5.4.2条。(7)招标控制价公布函的各项数据应与备案的招标控制价书面版及电子版数据一致。
(3)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初稿从收到完整资料起至完成所需的时间,按上表所述要求。(2)合同价格清单审核:从收到完整资料起14天内出具电子版审核说明。(1)咨询服务工作期限表3.6.2各项任务的工作时间要求(以下天数指日历天数)3.6.1咨询人应对委托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严谨性把关,对因范围不清晰、图纸不详导致基本工程量难以计算等情况,应在收到资料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出资料补充要求。因资料不完整但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未能及时提出而造成编审进度延误,应由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负责。
规模时间工作内容 | 工程造价≤100万元 | 工程造价>100,≤500万元 | 工程造价>500,≤2000万元 | 工程造价>2000,≤10000万元 | 工程造价>10000万元 |
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结算编制(审核)(不含对数) | 8个日历天 | 10个日历天 | 12个日历天 | 16个日历天 | 20个日历天 |
经济指标集编制 | 5个日历天 | 8个日历天 | 10个日历天 | 10个日历天 | 10个日历天 |
(9)工程进度款审核:从收到完整资料起5日完成。(8)图纸设计变更会签、材料设备看样定板会签:从收到资料起5天内完成。(7)变更签证合同费用(含委托合同、检测费用)编制或审核:30万元以内的5天,30万元以上的10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0天,电子版审核说明提前2天出具。(6)主材单价、综合单价审核:从收到资料起至完成的时间,主材3个以内3天,4-15个5天,16-30个10天,30个以上15天;综合单价3个以内5天,4-15个10天,16个-30个15天,30个以上20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0天。(5)清标报告:从收到中标人投标文件10天内出具电子版审核说明。开标后90日内完成与中标人的对数并出具清标报告。(4)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审核:从收到资料起2天内出具电子版审核说明。
咨询人承担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结算工作时,咨询人造成的造价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进度款审核、设计变更预算编制或审核的工程量及造价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概算编制或审核的工程量及造价误差率控制在7%以内。3.7造价误差率(13)审核对数过程中如有争议问题,咨询人项目指挥长或法人代表须主持专题会议解决。(12)对于委托人提出的疑问,咨询人需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11)以上工作期限为正常的工作期限,若特急案件的工作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小不少于2个日历天;其他咨询服务工作由委托人视具体情况确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内审延长时间不超过10天;对数时间不超过内审时间;对数完成后5日内出具最终评审报告。(10)结算文件审核:从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整结算文件起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时间,30万元以内的10天,30万元-100万元的15天,100万元以上的30天。
4.1.4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即使咨询人未开展的项目,违约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的,违约金额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委托人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向咨询人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的,每逾期一天,委托人按应付未付价款的2.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按本条约定确认并支付。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由双方自行约定的计算方式:/。★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违约责任
(3)杜绝出现咨询项目施工进度款超付现象,若出现超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视超付金额,咨询人必须按本合同造价咨询酬金合同价的15%–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的损失时,委托人保留继续向咨询人追偿的权利。(2)因咨询人违约导致费用扣减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予以赔偿;因咨询人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委托人按合同约定终止本合同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费用,如费用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予以赔偿。(1)若出现因咨询人原因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有漏项或少计的项目导致造价增加超过施工中标价的5%(含5%)或以上,每发生一次,则由咨询人每次向委托人支付咨询费的10%作为违约金。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由双方自行约定的计算方式:按本条约定确认并支付。★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
4.2.7咨询人违反保密义务的,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由于咨询人在某次咨询服务过程中不遵守保密规定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导致委托人经济损失的,一经查实,咨询人需向委托人赔偿经济损失,并按当次服务费总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委托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4.2.6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导致委托人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咨询人应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咨询人还应当赔偿不足的部分。4.2.5咨询人擅自分包、转包导致合同解除的,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咨询人应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咨询人还应当赔偿不足的部分。4.2.4咨询人导致合同解除,违约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咨询人应退回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向委托人支付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费总额的10%(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的,咨询人还应当赔偿不足的部分。4.2.3咨询人逾期提交成果文件的,违约金额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咨询人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向委托人提交咨询资料或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咨询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天;逾期超过20天的,委托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4)咨询人须按委托人要求和评审的需要使用计价软件,若咨询人使用不当计价软件导致延误评审的,需马上按委托人要求整改并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造价咨询费用的10%违约金。
(5)违反回避制度和保密规定,泄漏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4)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或将受托项目转包给第三方。(3)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或参与串标和围标行为,构成恶劣影响。(2)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委托人及相关单位损失。4.2.8若咨询人在服务期内被发现有以下问题,经过有关部门查处核实,委托人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半年、一年,直至永久停止其保障性住房造价咨询服务资格,同时通报有关政府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5.支付(10)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9)不按要求保管评审资料。(8)拒绝接受委托人核查。(7)工作失误,致使委托人被投诉,并对委托人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6)工作失误,致使严重影响采购招标计划的完成。
5.3.1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5.3支付酬金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_1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2支付申请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_/_,其他约定:_/。5.1支付货币
(4)无论因何原因造成的造价修改,最多修改二次。咨询人超过二次修改,均未能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另行委托或要求咨询人另行委托有能力的造价咨询单位承担该项工作,费用由咨询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如委托人对建设项目有重大的变更,咨询人要无条件进行造价修改;非委托人原因导致的造价修改,以修改二次为限,每次修改的时间不超过5个日历天。无论因何原因造成的造价修改,委托人均不再支付任何费用。(2)委托人付款前,咨询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相应金额、相应内容的发票,因咨询人未及时提供发票等原因致使委托人逾期付款的,责任由咨询人承担;咨询人未提供发票给委托人的,委托人可以顺延付款日期。(1)未进入费用分摊的其他工作,其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阶段工作的费用中,不单独计量支付。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酬金的支付方式:
序号 | 内容 | 支付节点 | 支付比例(%) | 备注 |
1 | 预付款 | 本合同签订后 | 10% | 咨询人提交支付申请后15天内 |
2 | 交易阶段(合同签订) | 完成EPC招标、合同签订 | 5% | 咨询人提交支付申请后15天内 |
2 | 交易阶段(合同签订) | EPC预算审定、完成EPC补充协议签订 | 10% | 咨询人提交支付申请后15天内 |
3 | 施工阶段 | 按工程施工完成工作量同比例,从EPC项目工程进场开工起每半年计付一次,至工程竣工本阶段服务费累计支付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0% | 50% | 咨询人提交支付申请后15天内 |
4 | 竣工阶段(竣工结算) | 完成EPC合同结算审核,提交结算审核报告,经委托人确认 | 10% | 咨询人提交支付申请后15天内 |
4 | 竣工阶段(竣工结算) | 本合同全部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完成,经委托人确认 | 15% | 咨询人提交支付申请后15天内 |
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5.3.4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3.3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3.2附加工作酬金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咨询人在服务期内无法对委托人的工作安排进行积极配合,委托人有权在当期服务费中视工作延误程度暂扣部分费用,咨询人需无条件接受。(5)咨询人在服务期内,委托人委托合同采招部对咨询人进行管理,并对咨询人的技术服务进行考核评分工作。根据《造价咨询服务考核评分表》(附件4)和《驻场造价咨询服务考核评分表》(附件5)的考核原则与支付进度同期对咨询人的咨询服务进行考核。上述考核结果一式两份,委托人受托人双方各执一份。委托人评分员对咨询人咨询工作进行考核时,应以实事求是为原则,不得徇私枉法,考核结果应及时知会咨询人。咨询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书面解释报告。咨询人在服务期内如考核评价出现合格或不合格时,委托人有权根据得分较低的综合评价结果对咨询人的工作质量扣减相应的咨询服务费用,具体规定如下:当次应付咨询服务费×扣费百分率,其中合格的扣费百分率为50%,不合格的扣费百分率为100%;咨询人在服务期内如考核评价累计三次合格或一次不合格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取消其服务资格。
_除甲方应付给乙方已完成并经甲方认可接收的工作的报酬外,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___。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2合同解除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双方另行协商。6.1.5延长驻场服务期时,驻场人员、时间及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双方另行协商。6.1合同变更
8.其他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__(2)__种方式:(1)提请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2仲裁或诉讼如果双方不能在_30_天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__有关主管部门___进行调解。7.1调解7.争议解决
8.3保密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2奖励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_由咨询人自己承担,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酬金中。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_咨询人_支付。8.1考察及相关费用
8.1.4咨询人对已知悉的委托人保密信息,在此同意:8.3.3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3.2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从获知委托人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已由委托人通过合法途径让普通公众知悉时止。(1)“保密信息”是指咨询人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所获取的重要工作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项目规模、项目计划、项目相关数据和图纸、招标文件资料及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会议资料和文件。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视为委托人的保密信息。8.3.1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________,送达地点: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__________,送达地点: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__7__天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联络(2)一旦服务工作终止,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将退还保存的属于委托人的所有保密信息及资料,如方案、制度、报告、合同等。(1)未经委托人事前书面批准,不论服务期间或以后,咨询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委托人的保密信息。
9.补充条款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_委托人,委托人拥有咨询人交付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但咨询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拥有使用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_委托人___。8.5知识产权
附件5:驻场造价咨询服务考核评分表附件4:造价咨询服务考核评分表附件3: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附件2: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附件1: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2委托人提供资料一览表附件1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附件7:保密协议附件6:廉政合同
序号 | 阶段 | 工作内容 |
1 | 前期阶段和设计阶段 |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审)初步设计概算,并给出专业意见及合理化建议。(2)负责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3)负责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4)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编制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修正工程成本和资金流量预测。(5)负责按委托方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6)负责为BIM信息模型提供造价信息数据。 |
2 | 招标阶段和施工图预算阶段 | (1)负责按委托方要求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负责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在委托方指定地点进行工程量、定额、主材的对数等。(2)负责根据设计单位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用户需求书,编制设备、材料询价或采购清单。(3)负责答疑阶段造价问题的解答。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标控制价备案要求提供造价文件(含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招标控制价软件版、EXCEL版、XML版、指标分析表等),负责对投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清单问题进行回复,并会同招标代理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4)负责对中标人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等进行分析和汇总,提出造价控制建议,并形成清标报告。(5)负责对合同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解决办法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供委托方参考。(6)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含设计图纸修改后调整相应预算)并与承包商完成对数,按委托方要求提交审核报告,协助完成EPC项目补充合同的签订工作。 |
3 | 施工阶段 | (1)负责主材单价、综合单价、变更签证和合同变更等费用的编制或审核;检测监测费用编制或审核;图纸设计变更会签、材料设备看样定板会签。(2)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含编制方案及实施计划),审核工程量与进度款,向委托方发出付款建议(避免超付),由委托方审定后付款。(3)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资金计划,对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差异的原因。(4)负责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变更台账(按变更原因分类)、签证台账、动态投资台账;负责每个月月底前提交投资控制报告,含项目整体结算价预估分析、动态成本(须与目标成本对比分析偏差原因及解决方案建议)等。(5)负责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负责每月底提交投资控制报告,含项目整体结算价预估分析、动态成本(须与目标成本对比分析偏差原因及解决方案建议)等。(6)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每月底提交人工机械主材设备价格造价影响分析。(7)负责协助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处理合同变更,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
4 | 结(决)算阶段 | 负责编制结算计划,建立结算台账。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进行核对。竣工结算时,根据委托方的结算程序及相关规定审核总包、各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的竣工结算书并提供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的结果必须以委托方书面确认为准。收集项目整体造价资料,配合委托方编制建安总成本分析,并与当地同类项目各类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5)配合委托方项目财务决算工作。 |
5 | 其他 | (1)负责按委托方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2)负责非招标委托合同的价格审核。(3)参与设计方案论证会议、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督促落实各阶段、各专业工程造价限额设计量化指标。(4)负责组织相关造价控制评审会议,包括邀请相应的经济专家,视情况邀请高级经济顾问对造价问题进行咨询把关。(5)配合委托方编制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工程成本、定期修正资金流量预测。(6)委托方安排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 |
(3)结算审核需委托人提供的资料(2)工程预算、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需委托人提供的资料(1)工程概算编制(审核)需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工程初步设计图纸、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等设计文件;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概算书(审核时);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已经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附有工程投资估算书);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记录;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其他相关资料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主要材料设备清单等设计文件;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审核时)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已审批的工程概算书;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及现场记录;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其他相关资料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建设工程开工报告;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书、答疑文件、投标书、评标报告、 中标通知书、暂估价表等);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工程施工合同(包括补充合同、施工协议等);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工程竣工图纸;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工程结算书;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
工程量计算书、钢筋抽料表;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
图纸会审记录;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
设备采购合同(清单)及设备安装合同;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
委托人供货合同及清单(如有);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
施工组织设计;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
隐蔽工程记录;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
设计变更通知书;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
工程洽商记录;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
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
索赔资料及确认单;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
其他资料。 | 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 |
附件4造价咨询服务考核评分表名称提供时间办公用房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生活用房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名称提供时间办公用房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生活用房视项目实际情况而定附件3委托人提供房屋及设备一览表
项目工程名称 | 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造价服务) | |||
服务单位名称 |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标准分值 | 得分 | |
工作期限方面 | 任务书规定期限内(或经委托人同意顺延的工作期限内)完成工作任务得满分。超出期限时,每超出1天扣5分,超出4天(含4天)以上得0分。 | 20 | ||
专业水平方面 | 1、编制概算、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同时符合专用条款第3.5.4条各项要求的得10分;不符合要求的,得分按10-2*N项计算,最小值为0分。 | 10 | ||
专业水平方面 | 2、审核签证、审核概算、施工图预算及招标控制价符合专用条款第3.5.3(1)(2)、3.5.5、3.5.6条各项要求的得10分; 不符合要求的,得分按 10-4*N项计算,最小值为0分。 | 10 | ||
专业水平方面 | 3、造价误差率符合专用条款第3.7条要求的得20分;超过的为0分。 | 20 | ||
保密方面 | 按委托人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符合要求的得 20分;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20 | ||
廉政方面 | 按委托人的要求做好廉政工作,符合要求的得 10分;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10 | ||
服务工作方面 | 1、同时符合专用条款第3.1.4、3.2.2.2及3.5(6)条要求的得5分;不能全部符合要求的,为0分。 | 5 | ||
服务工作方面 | 2、按要求完成造价咨询服务的整体满意程度。满意得5分;不满意得0分。 | 5 | ||
得分统计 | 100 | |||
综合评价 | 是否出现专用条款第4.2.8条所述问题:□否;□是,出现第 项问题。处理意见:□停止支付□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暂停□半年□一年□永久服务资格□通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 得分在90(含90)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考核日期:委托方评分员:复核:考核部门盖章:附件5驻场造价咨询服务考核评分表考核日期:委托方评分员:复核:考核部门盖章:
项目工程名称 | 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造价服务) | |||
服务单位名称 |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标准分值 | 得分 | |
工作期限方面 | 当月每项造价咨询服务按要求的期限完成任务的,得满分。超出期限或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每项扣10分,最小值为0 分。 | 20 | ||
专业水平方面 | 1、同时符合专用条款第3.5.5条各项要求的得20分;不符合要求的,得分按 20-4*N项计算,最小值为0分。 | 20 | ||
专业水平方面 | 2、造价误差率符合专用条款第3.7条要求的得20分;超过的为0分。 | 20 | ||
保密方面 | 按委托人的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符合要求的得 20分;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20 | ||
廉政方面 | 按委托人的要求做好廉政工作,符合要求的得 10分;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 10 | ||
服务工作方面 | 1、同时符合专用条款第3.1.4、3.2.2.2及3.5(6)条要求的得5分;不能全部符合要求的,为0分。 | 5 | ||
服务工作方面 | 2、按要求完成造价咨询服务的整体满意程度。满意得5分;不满意得0分。 | 5 | ||
得分统计 | 100 | |||
综合评价 | 是否出现专用条款第4.2.8条所述问题:□否;□是,出现第 项问题。处理意见:□停止支付□追回已支付的审核费用□暂停□半年□一年□永久服务资格□通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 | 得分在90(含90)以上为优秀,得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
1.1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有关廉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优质高效做好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1、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廉政建设规定,乙方作为甲方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单位,乙方同意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好项目服务工作,同意签订廉政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乙方(全称):甲方(全称):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附件6廉政合同
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把确保廉政目标任务与工程建设业务工作一起布置,一并监管。2、甲方廉政责任1.5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廉政建设、廉洁自律规定问题的调查核实。1.4发现廉政、廉洁问题或线索,主动向双方纪检监察部门反映、举报。1.3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提醒并纠正工作中违反廉政建设、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定期组织风险排查、制定防控措施,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1.2认真开展廉政教育和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廉政制度。
2.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2.6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违反规定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5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宴请,不得违反规定参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得违反规定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2.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要求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3.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亲属、子女报销应由甲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修改已经甲方确认的造价咨询服务结果、合同等资料。3.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甲方利益,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3、乙方廉政责任2.8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发生利益输送行为。
4、违约责任3.9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与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发生利益输送行为。3.8乙方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3.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第三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的第三方透露甲方工程项目的任何信息。3.6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高档通讯工具、高档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宴请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娱乐活动。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合同份数本合同作为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造价服务)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5合同法律效力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乙方从保障性住房项目造价咨询库中除名,并三年内不得参与甲方保障性住房项目工作处罚;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依据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甲方: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附件7保密协议日期:年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乙方对已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在此同意:二、乙方的保密义务不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都视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在本保密协议中是指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的过程中所获取的重要工作信息。该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项目规模、项目计划、项目相关数据和图纸、招标文件资料及信息、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会议资料和文件。一、保密信息的范围乙方作为甲方服务单位,乙方同意遵守甲方下列保密条款:
乙方违反本保密协议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通过任何合理方式追究乙方的责任并终止服务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追究乙方其他的法律责任。四、违约责任保密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从获知甲方保密信息时起,至保密信息已由甲方通过合法途径让普通公众知悉时止。三、保密期限(二)一旦服务工作终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将退还保存的属于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及资料,如方案、制度、报告、合同等。(一)未经甲方事前书面批准,不论服务期间或以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甲方的保密信息。
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本保密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保密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五、其他约定
日期:二○二二年十月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公告咨询服务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
2.1.1工程项目名称: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2.1招标项目概况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102-440111-04-01-596863)备案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条件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2.2.2服务范围:负责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合同约定条款及委托人要求):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2.2招标范围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8547平方米,包括3栋装配式高层住宅(装配率50%以上),其中2栋32层(建筑高度分别为97.7米和96.8米),1栋33层(建筑高度99.7米)及配套公建。地下室3层。1栋独栋托儿所,1栋垃圾收集站。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本项目建安工程费46884万元。2.1.3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27545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8039平方米,容积率为3.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3137平方米,建筑密度25%,综合绿地率35%。2.1.2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鸦岗村
2.3工作目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7868222.34元,其中①监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5478562.30元;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2389660.04元。2.2.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2.2.3服务期限:自本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相关部门审定之日止,包括项目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具体以服务合同为准)。(2)全过程造价服务:包括本工程前期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结算阶段、项目财务决算等各阶段造价控制、咨询服务及配合招标人办理相关造价审核及备案工作。(1)监理服务:本工程前期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监理人除按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外,还须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管理办法、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投标人资格要求2.3.4投资控制目标:实行全过程动态控制,限额设计和施工。2.3.3安全文明控制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3.2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合格工程。2.3.1进度控制目标:按施工工期要求。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的工作目标包括:
3.2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咨询团队: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执行。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如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3.1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
3.2.3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与造价咨询负责人不得兼任。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的,监理负责人和造价咨询负责人的注册执业单位对应于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分工内容)。注: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满足前述内容的香港企业及香港专业人士参与本次投标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满足评审的相关证明文件。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3.2.2造价咨询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投标人拟派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及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造价咨询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3.2.1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一方提供):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投标单位,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及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监理负责人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投标人拟派全过程工程咨询团队须配备监理负责人及造价咨询负责人。以上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3.4.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香港企业已依法进行商业登记。3.4.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4其他要求: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最多只接受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负责本项目监理工作内容的投标人为主办方,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3.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3.4.6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3.4.5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项目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暂无名单)。3.4.4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提交签名盖章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3.4.3投标登记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各成员)须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5.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视为送达给所有投标人。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4.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0月28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5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在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11月17日15时0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5.4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15时00分至2022年11月17日15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5.3递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的规定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14时45分至2022年11月17日15时0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第01开标室。(投标文件光盘或u盘(备用)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或u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17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应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本项目截止时同时开标。自2022年10月28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17日15时00分。
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按政府相关规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其他说明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http://ygcg.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发布公告的媒介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电话:020-83620326联系人:张工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6号招标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若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电话:020-61101333-1868联系人:吴工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大金钟路23号白云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二楼监督电话:020-86210407、86212546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6号异议受理电话:020-83620326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研究和招投标管理中心及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投标人声明附件一:投标人声明2022年10月28日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三、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业务。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声明企业:(企业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1、(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6、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②(单位名称):(负责的工作内容)①(单位名称):(负责的工作内容)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2022年10月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人: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G2022-)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一卷3目录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指引。重要提示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54第三卷60第五章委托人要求41第二卷4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略)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6号联系人:张工电话:020-83620326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联系人:吴工电话:020-61101333-1868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详见施工合同。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1.3.2 |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1.3.3 | 质量标准 | 确保工程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以上标准,并满足当地政府验收部门质量验收要求,确保一次验收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负责人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补充说明如下:(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若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独自增加现场考察活动。(2)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考察的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3)在现场考察中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8日前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1、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要求: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提问一律不得署名。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投标人登录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入“我是投标人”→“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8天前停止提问。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专区发布。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项目评审需要。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
3.2.3 | 报价方式 | 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写报价。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报价总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或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超过监理服务费最高限价或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投标报价超过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最高限价的均为无效标。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及招标相关资料,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人民币。1、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2、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电汇、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4、递交方式:(1)如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电汇、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①具体要求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②投标人必须提前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事宜,且在缴纳保证金之前必须先咨询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缴纳方法,否则需自行承担保证金无法成功缴纳的风险。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功能的通知》操作。详见:http://www.gzggzy.cn/jtgg/822128.jhtml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4)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担保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5、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6、投标保证金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2.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B)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B)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印章与单位公章有同等效力。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适用于提交备用光盘或U盘的情况) |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按投标截止时间)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4.2.2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截止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或补充公告(如有)的相关信息,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5.2(4) | 开标程序 |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7)开标结束。 |
5.2(4) | 开标程序 |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
5.2(4) | 开标程序 |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招标人依法组建。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 3 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期限: 3 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评标委员会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按合同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按合同规定。□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指引。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可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指引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6)违反合同约定自行调换或未按照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的;(7)委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且任职数量不符合相关规定并拒绝更换的。 |
10.2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
10.3 |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10.4 | 中标候选人公示要求 | 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 |
10.5 | 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情况 | 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
10.6 | 其他 |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招标资料全部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在网站主页“服务指南”中“交易活动安排”栏目上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进行查询),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在网站主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5.中标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补送一正三副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给招标人。 |
10.7 | 本项目设计、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
10.8 | 联合体投标人签字、盖章要求 | 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无。(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5)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表;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6)与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费用承担(16)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及造价咨询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被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2)2019年1月1日至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本项目严禁违法分包。1.11分包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投标预备会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测与观测实施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
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2.2.2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方可在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发布。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6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2.2.5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6)类似业绩;(5)资格审查资料;(4)投标报价表;(3)投标保证金(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9)满足项目评审的其他资料。(8)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7)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在投标报价表中进行报价。(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3.4.3招标人可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投标保证金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详见招标公告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退还投标担保: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投标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印章与单位公章有同等效力。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该项目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宣布开标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6)开标结束。(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
7.6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形式及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记录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文件递交 | 解密情况 | 投标报价(万元) | 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 | 服务期限 | 投标保证金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编号:)问题澄清通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注:本表仅供参考,具体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导出的为准。年月日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2.1.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编号:)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年月日(注:或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标通知书格式)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注: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果总分相同的,以监理-房建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靠前的排前;总分与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房建类服务类别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只计主办方);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1.评标方法备注:投标人的总得分为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投标人的总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总分相同的,以监理-房建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靠前的排前;总分与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均相同的投标文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上一年度房建类服务类别总中标金额高的排前(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只计主办方);如仍存在相同情况,则对具有相同情况的投标人,按中标候选人数量规定,由评标委员会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的名次次高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推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总得分排序第三高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名称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名称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一、格式四、格式六)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香港企业已依法进行商业登记。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及造价咨询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4条要求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人声明》为准进行评审)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与网上投标登记时一致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且任何一个单项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投标报价、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相应最高投标限价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按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附录进行评审)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按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附录进行评审)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按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附录进行评审)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权重分配及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1.商务部分40分 2.技术部分30分 3.投标报价10分 4.其他评分因素20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注:1)1+2+3+4项为投标人综合得分;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诚信得分=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20%。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网站企业诚信评价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通过初步评审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中,若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个,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中,若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或等于5个,直接取区间中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以通过初步评审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中,若没有有效投标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8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直接取最高投标限价×80%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报价偏差率不足1%的,按直线内插法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0分) | 类似项目业绩(6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工程造价大于40000万元以上(含40000万元)的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无或其它不得分。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招标公告第 3.1 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投标人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工程造价和完成时间均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作为证明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不提供资料不得分。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0分) | 业绩获奖情况(6分) |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监理过的类似工程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注:国家级奖项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投标单位需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文件或获奖官网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获奖时间以上述证明资料上的颁发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不提供资料不得分。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0分) | 纳税等级情况(6分) |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必须含2021年)获得“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1)连续获得5次或以上“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6分;(2)连续获得4次“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4分;(3)连续获得3次“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3分;(4)连续获得2次或只获得1次“A级纳税人”称号的,得1分;(5)未获得过的或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不得分。注:A级纳税人称号情况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查询的相关截图为准,纳税人等级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计算投标人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投标人须提供在上述官网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时间以省级或以上税务局官网公布的获奖年度(评价年度)为准。不符合上述要求或不提供资料不得分。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0分) | 企业注册资本(6分) |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按企业注册资金数额由大至小排名,第1-3名得6分,第4-6名的得3分,第7名及之后的单位得1分。注:“企业注册资本”以营业执照注明为准。若注册资本排列出现并列,则占用下一名次(如:注册资本相同的投标人有N个,则该N个投标人并列为第一名,下一名按第N+1名计算,依此类推)。投标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提供资料不得分。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0分) | 高新技术企业(3分) |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得3分,无得0分。注:投标人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提供资料不得分。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0分) | 项目主要人员资历(8分) | 1.除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外:(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足《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中专业人员数量及基本要求的得2.5分;(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满足《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中专业人员数量及基本要求的得2.5分。(3)本小项合计得5分。注:投标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及《监理人员配备要求表》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提供资料不得分,同一人满足多个要求的只计算一次,不重复计算。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0分) | 项目主要人员资历(8分) | 2.除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外: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在满足《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加1分,最多加2分;每增加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加1分,最多加1分。本小项合计得3分。注:需提供注册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提供资料不得分。 |
2.2.4(1) |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40分) | ISO认证情况(5分) | 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同时通过五项认证的得5分,通过其中四项认证的得3分,通过其中三项认证的得1分。无或其它不得分。注:投标单位需提供认证证书扫描件并投标单位电子印章,不提供资料不得分。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造价咨询管理方案(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进度、投资控制方案(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质量控制方案(3分) | 要求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针对性强。方案为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2分) |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方法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得2分;措施不得力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组织协调(3分) | 协调方法清晰合理,有具体措施。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工作程序(3分)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准则。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分) |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得2分;一般得1分;无措施不得分。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重点难点监控措施(4分) | 要求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可操作。优得4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的管理(2分) | 管理方法合理有效、有具体措施。优得2分;一般、措施不具体得1分;无管理的方法和措施不得分。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会议制度(2分) | 建立完善的工地会议制度。满足要求得2分;基本满足要求得1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
2.2.4(2) |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30分) | 合理化建议(3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 |
2.2.4(3) | 投标总报价得分(10分) | 投标总报价得分以评标参考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10分,有效报价总报价与评标参考价相比,每上偏 1 %扣1分,每下偏 1 %扣0.5分,最高扣1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 |
2.2.4(4) | 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20分) | 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投标截止当日广州市工程招标行业协会网站企业诚信评价专栏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得分为准。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监理-房建排名为准×20%。联合体投标的,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主办方为准。 | |
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及响应性评审三部分。评标委员会首先按本章第2.1.1项形式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形式评审,通过形式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资格评审;然后按本章第2.1.2项资格评审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评审,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响应性评审;按本章第2.1.3项响应性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评审的投标人进行响应性评审,通过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5)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4)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相应投标限价的,由评标委员会做否决投标处理。(3)如果计费费率与建安工程费的乘积不等于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时,以监理服务费投标报价为准修正计费费率(投标报价有明显的数量级错误的,此时应修正投标报价)。(2)如果分项报价累加不等于总报价的,以分项报价累加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3投标人得分=A+B+C+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第二卷(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二、工作内容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8547平方米,包括三栋装配式高层住宅(装配率50%以上),其中2栋32层(建筑高度分别为97.7米和96.8米),1栋33层(建筑高度99.7米)及配套公建。地下室3层。1栋独栋托儿所,1栋垃圾收集站。(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27545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8039平方米,容积率为3.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3137平方米,建筑密度25%,综合绿地率35%。工程名称: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一、项目概况全过程造价咨询部分要求
序号 | 阶段 | 工作内容 |
1 | 前期阶段和设计阶段 | (1)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编(审)初步设计概算,并给出专业意见及合理化建议。(2)负责对设计中采用的主材、设备等提供市场信息,进行方案比较,提出优化建议。(3)负责参加设计方案论证会议、工程图纸会审、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4)根据确定的设计方案编制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修正工程成本和资金流量预测。(5)负责按委托方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6)负责为BIM信息模型提供造价信息数据。 |
2 | 招标阶段和施工图预算阶段 | (1)负责按委托方要求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负责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在委托方指定地点进行工程量、定额、主材的对数等。(2)负责根据设计单位的图纸及技术规范、用户需求书,编制设备、材料询价或采购清单。(3)负责答疑阶段造价问题的解答。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招标控制价备案要求提供造价文件(含编制说明、招标控制价公布函、招标控制价软件版、EXCEL版、XML版、指标分析表等),负责对投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清单问题进行回复,并会同招标代理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4)负责对中标人的经济标文件或报价书等进行分析和汇总,提出造价控制建议,并形成清标报告。(5)负责对合同方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及解决办法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供委托方参考。(6)负责审核施工图预算(含设计图纸修改后调整相应预算)并与承包商完成对数,按委托方要求提交审核报告,协助完成EPC项目补充合同的签订工作。 |
3 | 施工阶段 | (1)负责主材单价、综合单价、变更签证和合同变更等费用的编制或审核;检测监测费用编制或审核;图纸设计变更会签、材料设备看样定板会签。(2)负责施工过程造价控制(含编制方案及实施计划),审核工程量与进度款,向委托方发出付款建议(避免超付),由委托方审定后付款。(3)制定项目总体投资资金计划,对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差异的原因。(4)负责建立合同台账、支付台账、变更台账(按变更原因分类)、签证台账、动态投资台账;负责每个月月底前提交投资控制报告,含项目整体结算价预估分析、动态成本(须与目标成本对比分析偏差原因及解决方案建议)等。(5)负责定期召开造价控制会议,负责每月底提交投资控制报告,含项目整体结算价预估分析、动态成本(须与目标成本对比分析偏差原因及解决方案建议)等。(6)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设备材料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对施工方案、材料选用提供成本控制建议。每月底提交人工机械主材设备价格造价影响分析。(7)负责协助第三方的合同索赔处理,参加合同变更谈判、处理合同变更,维护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
4 | 结(决)算阶段 | 负责编制结算计划,建立结算台账。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对施工图纸及竣工图纸进行核对。竣工结算时,根据委托方的结算程序及相关规定审核总包、各分包工程及材料设备的竣工结算书并提供审核报告,审核报告的结果必须以委托方书面确认为准。收集项目整体造价资料,配合委托方编制建安总成本分析,并与当地同类项目各类经济指标进行对比分析。(5)配合委托方项目财务决算工作。 |
5 | 其他 | (1)负责按委托方要求编制各类造价管理文件。(2)负责非招标委托合同的价格审核。(3)参与设计方案论证会议、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变更论证等专题会,提出造价专业意见;督促落实各阶段、各专业工程造价限额设计量化指标。(4)负责组织相关造价控制评审会议,包括邀请相应的经济专家,视情况邀请高级经济顾问对造价问题进行咨询把关。(5)配合委托方编制详细的工程成本预测和资金流量预测分析,以作为进度和成本控制的目标;随设计的深入定期分析工程成本、定期修正资金流量预测。(6)委托方安排的其他造价管理工作。 |
(1)造价成果文件必须文字表达清晰、装订整齐。3.受托方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并负有保密责任。2.受托方应熟悉并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财政、基建、工程造价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委托方工程造价管理业务制度要求,依据相关合同约定,本着有依有据、合法合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造价咨询工作,要合理体现业主控制项目投资的要求。1.投资控制目标: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概算金额应低于可研报告目标成本金额。在不降低勘察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文件、材料设备技术需求书中的主要设计指标(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等)的前提下,确保施工图预算不超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总额。受托方根据上述投资控制目标开展造价咨询服务各项工作。(一)质量要求三、工作要求
(7)加强信息系统管理,及时建立电子信息台账;保证在委托方信息系统中录入或审核的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及时、完整。(6)受托方应建立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档案,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损坏、遗失项目资料。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做好已完项目的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5)审定人应再次审核委托人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编制人使用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应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分析,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行整体控制。(4)审核人应进一步审核委托人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编制人使用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应对相关工作做一定比例的复核,对错误的部分提出书面的修改和补充意见,修正、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自身的工作过程文件和相关文件。(3)编制人应甄别或质疑委托方提供的书面资料的有效性、合规性,并应对自身所收集的工程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负责,全面进行工程的计量与计价,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2)造价成果文件应执行由专业造价师(造价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负责人审定的三级审查制度。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造价员从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人、审定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工程造价咨询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或从业)资格专用印章,最终的成果文件需经项目指挥长或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各项任务的工作时间要求(以下天数指日历天数)。1.咨询人应对委托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严谨性把关,对因范围不清晰、图纸不详导致基本工程量难以计算等情况,应在收到资料3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出资料补充要求。因资料不完整但造价咨询服务机构未能及时提出而造成编审进度延误,应由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负责。(二)进度要求6.咨询人承担编制(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结算工作时,咨询人造成的造价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进度款审核、设计变更预算编制或审核的工程量及造价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概算编制或审核的工程量及造价误差率控制在7%以内。5.受托方提供的造价成果文件应包括并不限于:编制说明、根据甲方要求编制的造价文件及其软件版(含计价及图形算量成果文件)、工程量计算书、经济指标分析表、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设备定价依据文件(含询价文件等,询价单位不得少于2家)、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和修改对比表。根据业主要求提供图形算量成果文件。4.受托方应确保本工程施工图预算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工作质量,必须做到“开项齐全、数量准确、造价合理”,并满足工程投资控制和相关合同的要求。
(5)清标报告:从收到中标人投标文件10天内出具电子版审核说明。开标后90日内完成与中标人的对数并出具清标报告。(4)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审核:从收到资料起2天内出具电子版审核说明。(3)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初稿从收到完整资料起至完成所需的时间,按上表所述要求。(2)合同价格清单审核:从收到完整资料起14天内出具电子版审核说明。(1)咨询服务工作期限表
规模时间工作内容 | 工程造价≤100万元 | 工程造价>100,≤500万元 | 工程造价>500,≤2000万元 | 工程造价>2000,≤10000万元 | 工程造价>10000万元 |
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结算编制(审核)(不含对数) | 8个日历天 | 10个日历天 | 12个日历天 | 16个日历天 | 20个日历天 |
经济指标集编制 | 5个日历天 | 8个日历天 | 10个日历天 | 10个日历天 | 10个日历天 |
(11)以上工作期限为正常的工作期限,若特急案件的工作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小不少于2个日历天;其他咨询服务工作由委托人视具体情况确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内审延长时间不超过10天;对数时间不超过内审时间;对数完成后5日内出具最终评审报告。(10)结算文件审核:从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整结算文件起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时间,30万元以内的10天,30万元-100万元的15天,100万元以上的30天。(9)工程进度款审核:从收到完整资料起5日完成。(8)图纸设计变更会签、材料设备看样定板会签:从收到资料起5天内完成。(7)变更签证合同费用(含委托合同、检测费用)编制或审核:30万元以内的5天,30万元以上的10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0天,电子版审核说明提前2天出具。(6)主材单价、综合单价审核:从收到资料起至完成的时间,主材3个以内3天,4-15个5天,16-30个10天,30个以上15天;综合单价3个以内5天,4-15个10天,16个-30个15天,30个以上20天;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0天。
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1.受托方提交的造价咨询专业服务人员应满足或优于下表:(三)人员要求(13)审核对数过程中如有争议问题,咨询人项目指挥长或法人代表须主持专题会议解决。(12)对于委托人提出的疑问,咨询人需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
序号 | 本项目担任职务 | 数量 | 基本要求 | 提供证明资料 |
1 | 项目指挥长 | 1 | 由投标人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以上行政职务,并已在本公司任该职满半年或以上的领导担任。 | 任职证明 |
2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1 |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
3 | 土建专业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注册专业为土建,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职称证、注册证 |
4 | 机电安装专业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机电安装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注册专业为安装,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职称证、注册证 |
5 | 土建工程师 | 1 | 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土建类(含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相关专业,取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毕业证、职称证 |
6 | 土建助理工程师 | 1 | 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土建类(含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相关专业,取得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毕业证、职称证 |
7 | 机电安装工程师 | 1 | 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机电安装类(含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相关专业,取得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毕业证、职称证 |
8 | 机电安装助理工程师 | 1 | 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机电安装类(含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相关专业,取得初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毕业证、职称证 |
9 | 驻场人员 | 2 | 具有建筑工程类、机电安装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二级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证,从事造价管理超过5年。 | 毕业证,职称证、资格证 |
10 | 资料员、信息联络员 | 1 | 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或以下。 | 毕业证、身份证 |
备注:①上述人员不得兼任,需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单位须按《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的要求提供任职证明、注册证、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工作经验年限起始时间以毕业证时间为准。学历以毕业证为准。②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没有注明专业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网页截图,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③上述拟投入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投标单位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④本表除造价咨询负责人外,其他人员不作为响应性审查依据,只作为综合评分表中“项目主要人员资历”的评审依据。 |
(四)其它要求6.项目负责人需全面熟悉项目情况,准时参加工程或造价管理会议,施工阶段须每周至少两次到工地现场,全面了解工地现场情况。5.受托方所派出的服务本项目的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必须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本着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于出现未按照合同履行职责,或与第三方串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满足工作要求,不遵守管理制度,服务态度恶劣,不胜任工作等情形的,受托方必须在接到委托方通知后3天之内予以撤换,撤换人员应等同于原人员或优于以上且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驻场人员须服从委托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驻场人员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服务报酬中,其薪资福利费用由受托方自行承担。驻场人员驻场时间为4年,由委托方考勤,未经同意不得离开。因项目建设需要,委托方要求驻场人员延长驻场时间的,双方另行协商。3.本项目造价咨询工作必须由上述人员完成。当受托方工作进度不满足委托方要求时,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上述人员驻场办公,必要时,需按委托方要求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直至整改完毕。2.受托方在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变动时,应提前书面提出更换人员的原因及更换人员的名单,更换人员应等同于原人员或优于以上且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因死亡、重大疾病等合法原因导致不能履行职责除外。
监理服务需求书5.该项目采用产业化建造和BIM技术,工程造价管理须使用相应的软件与之对接,并配合项目开展工作。4.受托方需为驻场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由受托方承担相应责任。3.受托方须独立完成造价咨询业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转让;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咨询项目,需聘请相关专家共同完成咨询业务的,需事先征得委托方同意。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核有关情况。2.受托方必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造价审核管理软件等。1.受托方须遵守委托方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无条件配合委托方的复核、复审和考核等工作。
二、服务范围、内容、技术要求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98547平方米,包括三栋装配式高层住宅(装配率50%以上),其中2栋32层(建筑高度分别为97.7米和96.8米),1栋33层(建筑高度99.7米)及配套公建。地下室3层。1栋独栋托儿所,1栋垃圾收集站。(注:以上数据仅基于现有资料提供,后续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3.建设规模及经济技术指标:总用地面积27545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18039平方米,容积率为3.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63137平方米,建筑密度25%,综合绿地率35%。2.项目建设单位: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鸦岗大道以西。一、项目概况
5.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分别提出审查意见并跟踪检查实施情况,审批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参加设计交底和施工图纸的会审。4.监理人应在受委托的监理业务范围内向建设单位负责,在执行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法规的前提下,维护建设单位的正当权益。3.审查分包人(如有)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2.监理人在独立、公正、科学地提供监理服务的过程中,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力求本工程项目目标的圆满实现;在项目施工全过程中,负责协调参建各方的工作。1.组织、协调或承担工程前期的技术咨询或审查以及现场点位、设施的接受移交等工作。协助组织办理施工前期手续的相关工作,直至具备合法的施工条件。承担本工程范围内的技术协调工作,包括工程施工的分包、设计、进场、退场、综合管线平衡、质量、进度及其它相关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检查本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文件或招、投标文件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数量以及质量标准,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订货前,视需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对生产厂家进行了解考察,但所发生的费用由采购方负担。10.验收施工总承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并见证取样送检。9.根据合同的规定并经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签收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填报的旬、月、季等报表,并随时提出监理意见,控制工程造价。8.编写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周报、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7.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主持或者参与相关专题会议。6.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审批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及相应预案,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的落实。
17.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中期请款申请并签署支付意见。工程竣工后,审查工程结算价款,并配合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的审核工作。16.审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结算文件和进度产值报表。15.根据施工总承包合同以及国家、省、市、地方的计价规定,对工程变更价款等技术经济变更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14.严格按照监理相关程序处理工程变更事宜,并及时将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和对费用的增减做出评估,提交建设单位决策。13.合理、公正地协调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和索赔(费用、工期)事宜。1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并检查其实施情况;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对于关键部位工序和隐蔽工程进行全过程旁站管理,控制工程质量。
3)施工总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2)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1)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0.安全生产监理:19.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督促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各阶段及全套竣工图的工作和整理各种必须归档的资料,交建设单位归档。18.根据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阶段、部位、环节、各系统的分段工程检验、验收以及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负责组织初验,签署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提出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最终验收。
25.外水、外电、燃气等凡属本工程的实施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应包含在监理范围之内。24.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人应履行的其他工程监督管理工作。2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监理备案资料。监理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一套监理过程资料以及监理日记供建设单位查证使用。22.检查工程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保修期内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保修。21.协助、主持、处理工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提出处理意见,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担。4)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项目服务周期自本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工程保修期结束且本合同工程结算金额经相关部门审定之日止,包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装修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服务期限通过各专业工程(土建、消防、人防、卫生防疫、规划、环保、排水接驳、外水、外电、燃气、城建档案、竣工备案等)验收和按时保质提交变更、签证等造价审核成果报告。三、须提交的成果要求。27.监理人须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提供前期、施工过程及保修期全过程监理服务。26.在编制审核过程中对图纸不清晰的部分及材料使用提出参考意见,负责整理有关的图纸资料办理评审或接受审计,在评审过程中负责核对工程量及工程造价。
第三卷监理人员配备要求表五、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应满足或优于下表:确保工程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以上标准,并满足当地政府验收部门质量验收要求,确保一次验收合格。四、质量标准
序号 | 职务 | 数量 | 基本要求 | 需提供证明资料 |
1 | 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
2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 1 | 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具有8年或以上监理工作经验。 | 注册证、毕业证 |
3 | 建筑或土建(含装修)专业监理工程师 | 3 | 具备建筑类或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备5年或以上监理工作经验,其中1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 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 |
4 | 电气或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 2 | 具备电气类或机电安装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或以上监理工作经验,其中1人须具有机电安装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 毕业证、职称证、注册证 |
5 | 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具备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或以上监理工作经验。 | 职称证、毕业证 |
6 | 安全工程师 | 1 | 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监理员培训证书或上岗证, 且具有3年或以上管理经验。 | 职称证、培训证书或上岗证、毕业证 |
7 | 造价工程师 | 1 | 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5年或以上编审造价工作经验。 | 注册证、职称证、毕业证 |
8 | 资料员 | 1 | 从事图文收发与管理相关工作3年或以上,熟悉各种办公软件的使用。 | 毕业证 |
9 | 监理员 | 4 | 具有土建、机电类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取得监理培训证书或上岗证,且具有3年或以上监理工作经验。 | 毕业证、培训证或上岗证、职称证 |
10 | 合 计 | 15 | ||
备注:①上述人员不得兼任,需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投标单位须按《项目监理人员组成配备要求表》的要求提供毕业证、注册证、职称证、岗位证(培训证)等相关证明资料。工作经验年限起始时间以毕业证时间为准。学历以毕业证为准。②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没有注明专业的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网页截图,专业以注册专业为准。③上述拟投入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投标单位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文件。(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④本表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人员不作为响应性审查依据,只作为综合评分表中“项目主要人员资历”的评审依据。 |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投标(此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劳务、管理、交通、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所有费用),服务期: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招标人名称):(一)投标函格式一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满足项目评审的其他资料;(5)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4)资格审查资料;(3)投标报价表;(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1)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7)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6.(其他说明)。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 姓名: | |
2 | 造价咨询负责人 | 姓名: | |
3 | 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
6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二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位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特此证明。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格式三年月日
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注: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投标人:(盖单位章)投标报价表格式四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工 程 名 称 | 鸦岗(二期)保障性住房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投标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
监理服务投标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
监理服务投标报价(元) | 计费费率 %注:计费费率=监理服务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468840000元 ×100% |
(一)基本情况表格式五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3-2项目情况表(每个项目一张表)3-1项目情况汇总一览表(三)类似业绩一览表(二)近年财务状况表(不适用)注:需按照招标公告资格条件及评审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签订日期 | 委托单位 | 委托单位联系人电话 | 工程造价(万元)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
2 | |||||||
3 | |||||||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类型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工程造价(万元) | |
服务期限 | |
服务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1.造价咨询服务人员配备要求表拟投入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人员一览表(2)每个项目一张表。注:(1)每个项目后面按本项目评分办法中相关评审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技术职称 | 职称专业 | 本项目拟任职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1、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栏填写。2.监理人员配备要求表2、后附造价咨询人员相关证明资料。1、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栏填写。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技术职称 | 职称专业 | 本项目拟任职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1、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应附本简历表,其余人员无需本表。备注: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简历表(监理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2、后附监理人员相关证明资料。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文化 程度 | ||||||
毕业院校 | 专业 | 毕业时间 | 技术职称 | ||||||
拟在本项目担任的职务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现任职务 |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名称/专业/证号 | 在册/返聘 | ||||||||
主要业绩 | 时 间 | 工 程 名 称 | 投资金额 | 任 职 | 工 作 单 位 | ||||
主要业绩 |
一、总监理工程师一旦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做出如下的任职承诺:致: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监理人员任职承诺书格式六2、后附人员相关证明资料。
三、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若我方拟投入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已在其他项目中担任监理工作的,我方愿意无条件更换符合本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监理工程师代表,同时愿意按照监理合同中监理人自行调换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接受贵公司的处罚。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再担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本项目立项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我单位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办理施工许可及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否则,贵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担保,同时贵公司有权将此作为不诚信履约行为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拒绝我方一年内参与贵公司的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3.12条款:“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的相关要求。如出现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的情况,我方将在本项目立项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办理好变更手续。
七、全过程咨询服务方案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投标单位(盖章):特此承诺。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我方拟投入本项目各阶段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履行相应监理工作职责时将不再兼任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否则我方愿意无条件更换符合本项目监理工作所需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且愿意按照监理合同中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接受贵公司的处罚。
(按照评审标准要求,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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