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安县成安镇、商城镇人民法庭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成安县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靳文强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东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羡国策0310-56019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0/31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21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安县成安镇、商城镇人民法庭建设工程已由成安县行政审批局以成审批字[2023]1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安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安县人民法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成安县成安镇、商城镇人民法庭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1.2建设地点:成峰路南与市区连接线交叉口西南角:成峰路北,聚良大道南段路东。 2.1.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8170.53平方米(约12.26亩),总建筑面积2960.5平方米。其中:(1)商城镇人民法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837.23m2(7.26亩)。建设标准为一类标准,建设内容包括:1栋3层综合楼,建筑面积1896.74 m2:门卫建筑面积9m2;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建筑面积18m2;室外附属设施(道路硬化、围墙、及室外管网)及绿化等。(2)成安镇人民法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333.30m2(5亩)。建设标准为二类标准,建设内容包括:1栋2层综合楼,建筑面积955.76 m2;门卫建筑面积9m2;消防水池及水泵房建筑面积18m2;室外附属设施(道路硬化、围墙、及室外管网)及绿化等。 2.1.4工 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1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相应设计深度,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承包人应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全部内容、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及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全部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及配合、协助发包人完成设计审批、图纸审查等其他服务内容)、采购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以及其它为实现本工程建设目标所应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 2.3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①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具备注册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②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3业绩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4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5 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是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施工资质,设计单位提供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2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3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本项目委托代理人;联合体协议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实施;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再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2.5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27日00时00分至2023年10月3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1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ztb.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成安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安县人民法院 地址:成安县青云北大街62号 联系人:靳文强 联系电话:0310-728188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东笛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邯郸市拉德芳斯南区7号楼 联系人:羡国策 联系电话:0310-5601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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