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成都市温江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代理机构名称:融汇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内容:为切实落实好超限运输治理,做好卸载、分装或保管卸载货物等工作,成都市温江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拟在成温邛高速南、北两侧各租赁一块场地作为交通执法卸载场地。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包1:为切实落实好超限运输治理,做好卸载、分装或保管卸载货物等工作,成都市温江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拟在成温邛高速南、北两侧各租赁一块场地作为交通执法卸载场地。
专家信息:李江(SC0311805),曾义(SC0310906),殷文娣(SC0308092)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对采购的交通执法卸载场地要求如下:1、为避免在查获涉嫌超限车辆时对温邛高速公路跨线桥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须在成温邛高速南北两侧租赁交通执法卸载场地。2、根据历年查获涉嫌超限车辆卸载吨数和涉嫌超限车辆停放需要,预计今后三年的租赁场地面积:每块场地面积应不少于15亩。为避免涉嫌超限车辆发生地陷等情况,场地地面必须平整、车辆行驶区域硬化。3、为判定涉嫌超限车辆是否违法违规,须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租赁场地须配备有地磅,且称重上限不低于100吨。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为保证卸载货物及违法车辆安全,租赁场地须具备独立大门、围墙、电子监控设备,并配备场地安保人员,保持24小时值班。每个场地办公(或值班)用房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便于现场完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等文书制作和送达工作。5、为保证涉嫌超限车辆进行安全卸载货物,租赁场地须配置有装载机、叉车、吊车等设备,服务当事人现场装卸超限运输货物等。经调研,目前能同时满足上述采购需求的只有两处场地,成温邛高速南侧1处,位于:兴新路附近。成温邛高速北侧1处,位于:团结渠附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从成都市乐思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川西蜀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论证意见:专家论证意见: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拟采购的供应商成温邛高速南侧:成都市乐思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温邛高速北侧:成都川西蜀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符合本项目的采购需求。
拟定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成温邛高速南侧:成都市乐思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温邛高速北侧:成都川西蜀卉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成温邛高速南侧:成都市乐思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温邛高速北侧: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生态大道1002号
采购人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李老师,温江区社学巷21号,028-82767171
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null,null,null
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政府采购管理科,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5号楼7楼50716室,028-82727142
公示的期限:2021-08-24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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