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泰测试-20221002-CXY-最低-水利、-费率-房建
水利房建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标准施工基础设施工程国泰测试抽球永久占地临时占地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工程设备试运行工程照管半成品保护测量放线基准线投料试车材料设备标段施工设计施工咨询招标图纸施工组织设计资格审查资料临时工程设计永久工程修建临时设施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计日工零星工作施工图纸专利技术文物古迹化石钱币试验报告地下障碍物图纸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施工证件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设备的检查和检验施工措施计划施工作业施工方法安全可靠性劳务作业施工设备其它物品建造施工期运行日常维护治安管理计划拆除工程水源市政管网计量法人验收应急防汛抢险工程分包分包工程食宿条件生活环境伤病防治急救医务人员医疗设施粉尘降低噪声有害气体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劳动保护措施水文观测气象条件交通条件地质勘探保管仓储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随机资料交通运输场外交通临时道路交通设施修建维修养护场内施工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公共道路桥梁施工控制网点测量基准点水准点水路运输航空运输抽样复测施工测量施工安全治安保卫环境保护安全作业环境安全施工措施供水排水设施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地下管线地下工程劳动保护设施劳动保护用具爆破工程安全检查救助物资和器材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自升式架设安全技术措施临时用电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社会治安监控救援器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处理支护水土保护水土保持事故调查处理度汛方案防汛度汛进度计划暂停施工工程质量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设备性能检测试验样品测量成果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技术培训钻孔探测隐蔽单元工程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水泥钢材工艺试验复核性材料试验现场材料试块试件有关材料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机电产品组织施工队伍进场工程材料预付款竣工审计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竣工验收阶段验收施工场地清理技术鉴定竣工技术预验收查验缺陷修复进一步试验工伤事故的保险工伤保险工程保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其他保险持续保险抢救施工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0/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40104018003580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国泰测试-20221002-CXY-最低-水利、-费率-房建
国泰测试-20221002-CXY-最低-水利、-费率-房建
ces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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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504010401800358001002]国泰测试-20221002-CXY-费率-房建.SMZ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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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
\n报建编号:(由省行政监督平台报建系统生成)(2017年修订版—园林绿化工程)专用本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机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测试(业务专用三十五)(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人:测试(盖单位电子公章)招标项目编号:E3504010401800358001招标项目名称:国泰测试-20221002-CXY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修订版--园林绿化工程)》(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使用说明招标文件编制日期:
目录本版本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7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建筑〔2018〕1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进行修订。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核对工程量。《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
第2节投标须知19投标须知前附表12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11第2章投标须知10招标公告7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6
第2节评标办法和标准25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23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22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21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20“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19
“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33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33“合同协议书”内容见《通用本》32第1节合同协议书32第4章合同条件及格式31简易评标法26
“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54第4节合同附件54专用合同条款35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5专用合同条款35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34
第6章招标图纸61第4节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60第3节投标报价58第2节招标控制价57第1节工程量清单56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55
(二)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65(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65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65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64第2节招标图纸63第1节招标图纸目录62
第3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69(三)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68(二)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67(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66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66(三)招标项目说明65
(一)技术要求70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70(四)施工机具进场要求69(三)文明施工要求69(二)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69(一)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69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77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74第6节其他要求73第5节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72(三)参考品牌71(二)质量要求70
七、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83六、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82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81四、拟分包企业情况80三、授权委托书79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78
二、投标函附录91一、投标函90十一、其他资料(资格文件)87十、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86九、“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85八、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84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通用本补正数据表94四、其他材料93三、其他资料(商务文件)92
2.3.招标范围和内容:2.2.工程建设规模:;2.1.工程建设地点:;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国泰测试-20221002-CXY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测试,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测试(业务专用三十五)。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3)招标范围和内容:;(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2.7.质量要求:。2.6.标段划分(如果有):;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元;(按照《关于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9〕21号)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3.4.本招标项目(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级职称。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4.招标文件的获取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7.其他资格要求:。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函形式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电子担保保函形式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简易评标法)。5.评标办法
9.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8.发布公告的媒介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测试(业务专用三十五)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招标人:测试
网址: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邮编:
地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联系电话:地址: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联系电话: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联系电话:
(3)投标须知前附表是投标须知的说明和补充,如两者有矛盾之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2)如某项内容对本项目不适用,应在相应栏目中注明“不适用”。(1)本表各项应一一填写,除“不适用”外,不留空白。如某日期一时定不下来,可先填计划日期。说明: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 |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人:测试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测试(业务专用三十五)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 |
1.2 |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和标段划分(如果有) | 招标项目名称:国泰测试-20221002-CXY报建编号:招标项目编号:E3504010401800358001标段名称(如果有):国泰测试-20221002-CXY-费率-房建标段编号(如果有):E3504010401800358001002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 :招标人最多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 | |
1.3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 | |
1.4 | 工程建设地点 | ||
1.5 | 工程建设规模 | ||
1.6 | 招标范围和内容 | ||
1.7/21.2 |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网址:联系电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 |
1.8 |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 | ||
2.1 | 计划工期 | 总工期为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2 | 质量要求 | ||
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价格形式合同) | |
3.1 | 资格审查方式 |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
4.1/4.2 |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 级职称。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注:①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开标的招标工程使用的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园林绿化类的信用综合评价日平均分值(下称“企业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开标的,则为投标人在上季度前一个季度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②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每季度公布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园林绿化)。投标人可以通过评价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项目截标时在评价系统已发布的数据为准。项目截标后不论何种原因变更的信用评价信息,不在变更前已截标的招投标项目中使用。③对评价系统已登记企业信息(含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尚未其公布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的投标人,采用简易评标法的,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35确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其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50分确定。④由于投标人名称变更,造成评价系统公布的与变更后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投标人应当在资格文件中附上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扫描件,并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5.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10 |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 ||
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内容: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 | |
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范围和幅度: | |
14.1/21.3 | 投标截止时间 | ||
17.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后日历天。 | |
18.1/ 18.2.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形式提交。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 号:银行存款利率类型为:银行存款同期活期利率,并从投标截止当日开始计息。利息部分应出具发票的类型为:税务发票②银行保函形式:。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担保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工程担保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条款须经中国银保监会或原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 。 投标保证保险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⑤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①将电汇或银行转账单、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年度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②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③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关于闽建筑〔2020〕8号文件有关到账证明事项的通知》(闽建筑函〔2021〕1号)规定:投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下简称“投标保函”)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工程担保公司等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2)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或保函开立人依法刻制并授权用于投标保函业务的专用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资格文件的组成部分。(3)“到账证明”格式可采用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④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 |
19.1 | 备选投标方案 | 招标人(接受、不接受)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0.1 | 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 | 资格文件:(要求、不要求)提交;商务文件:(要求、不要求)提交;其中,(要求、不要求)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XML电子文档的具体要求:。 | |
20.5 | 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 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供应商联系电话: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写明具体的投标文件编制和加密要求) | |
21.5/21.6 | 投标保函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地点和密封要求 | 提交时间:前提交地点:密封要求: | |
22.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 |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方式 | ||
22.2 |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 ||
23.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 | |
25.1 | 评标办法 |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简易评标法) | |
25.2.6 | 投标人回复澄清、说明、补正的时限要求 | ||
25.3/26.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个 | |
29.1 | 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履约担保形式:履约担保期限: | |
30.1 | 签订合同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 | |
33.3 | 监管部门 | 部门或机构名称:地点:电话: | |
34.2 | 其他 |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投标须知”内容见《通用本》投标须知
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说明:“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从《通用本》中选择相对应的格式,并按格式要求在《专用本》中填入具体数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为“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二节为“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和“评标办法和标准”配套使用。本章分别规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简易评标法两种办法,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并依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的规定选择使用,每一个招标项目只能选择一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根据所选用的评标办法选择相对应的数据表格式,并按数据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在《专用本》中填入具体数据。说明评标办法和标准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2.1 | 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
2 | 2.2 | K值取定 | |
3 | 2.3 | 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 | |
4 | 3.1 | 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 | 随机抽取方式:(a、b、c) 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b、开标现场随机抽球方式,具体程序:(应考虑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摇球机的可摇数量范围的具体处理方法);c、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和开标现场随机抽球相结合方式,具体程序:(应考虑参与抽球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摇球机的可摇数量范围的具体处理方法)。 |
5 | 4.1.7 | 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 | 1、项目负责人人,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2、项目技术负责人人,职称:,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如需))等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人数要求:。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违约金。 |
6 | 7.2 | 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 |
评标程序简易评标法评标办法和标准
提交评标报告。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对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对资格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前准备工作;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评标前的准备工作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3项。K值取定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2项。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1.2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的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先资格文件、后商务文件的顺序进行评审,资格文件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商务文件的评审。
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3.3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的各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审查、确认,核对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设置的评标参数是否与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如有不一致,应要求招标人修正评标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核实无误后方可评标。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2)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时,从投标人中随机抽取20家入围评审,具体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详见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项。经评审的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再从剩余投标人中随机抽取10家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10家(合格投标人少于10家时且剩余投标人不足10家的,剩余投标人全部入围评审,直至合格投标人不少于3家)。(1)投标人数量少于20家时,全部入围评审。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办法确定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4.1.5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4.1.4不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4.1.2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1.1未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资格文件格式”所规定的全部资格文件以及未按规定盖章;资格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4.1.11存在投标须知第20.6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4.1.10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低于35分;4.1.9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之一;4.1.8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名称不一致;4.1.7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满足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要求;4.1.6工程分包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1.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1.2相关内容与资格文件填报(包括盖章和签署)不一致;5.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署、提交材料;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应否决其投标:商务文件评审标准4.1.1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6.2细微偏差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意见。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6.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的,以文字数额为准。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5.1.6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5.1.5附有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法接受的条件;5.1.4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包括各关键点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1)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无法查询到或查询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的,应当否决其投标。7.1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相关信息进行核对:抽取和推荐中标候选人6.3按照本办法第6.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文件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6.2.2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的数据为准。6.2.1按照本办法第6.1款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提交评标报告7.2招标人在经评审合格的的投标人中,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人候选人数量和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5项规定的抽取中标候选人方法,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3)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应当否决其投标。(2)通过全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当日的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中标候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上述所称的企业信息为投标人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上述所称的相关人员信息为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姓名、职称编号、职称专业、职称类型。
所有抽球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在抽取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过程中,如出现由于招标人的工作失误或设备故障影响抽取结果的,抽取的参与评审的投标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抽取。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抽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确定的中标人无效,招标人应当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按规定重新抽取、推荐中标候选人和确定中标人。附则8.3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列明投标文件雷同情况。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
“合同协议书”内容见《通用本》合同协议书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补正表“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通用本》通用合同条款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 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内容 |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1合同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专用合同条款
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4监理人: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联系电话:;资质类别和等级:;名称:;1.1.2.5设计人: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工程和设备通信地址:。电子信箱:;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4标准和规范。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法律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4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联络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6.5现场图纸准备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1.10交通运输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1.11知识产权承担。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2.2发包人代表2.发包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电子信箱:;联系电话:;职务:;身份证号:;姓名:;发包人代表: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2.4.1提供施工现场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4.2提供施工条件。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承包人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职称证书编号:;职称专业及类型:;身份证号:;姓名:;3.2.1项目负责人:3.2项目负责人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3.3承包人人员。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3.5.1分包的一般约定3.5分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3.5.4分包合同价款。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3.5.2分包的确定。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3.7履约担保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4.监理人。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职务:;姓名:;总监理工程师:4.2监理人员。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4.4商定或确定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通信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话:;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5.1质量要求5.工程质量(3)。(2);(1);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6.1安全文明施工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6.1.5文明施工。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施工组织设计7.工期和进度。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7.2施工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7.3.1开工准备7.3开工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7.4测量放线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3.2开工通知。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5工期延误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6不利物质条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3)。(2);(1);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材料与设备7.9.2提前竣工的奖励:。7.9提前竣工的奖励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8.6样品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9.1.2试验设备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试验与检验。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4现场工艺试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0.1变更的范围10.变更。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4.1变更估价原则10.4变更估价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0.7暂估价。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1.价格调整。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0.8暂列金额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2.1合同价格形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总价合同。。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1、单价合同。
3、其他价格方式:。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2.2.1预付款的支付12.2预付款。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2计量周期工程量计算规则:。12.3.1计量原则12.3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2.4.1付款周期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3.2.2竣工验收程序13.2竣工验收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验收和工程试车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工程试车内容:13.3.1试车程序13.3工程试车。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3.3投料试车(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14.1竣工结算申请14.竣工结算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13.6.1竣工退场13.6竣工退场。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14.4最终结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5.2缺陷责任期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质量保证金。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3)其他方式:。(2)%的工程款;
工程保修期为:15.4.1保修责任15.4保修。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3)其他扣留方式:。
16.1发包人违约16.违约。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5.4.3修复通知。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16.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7)其他:。(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17.不可抗力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18.1工程保险18.保险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18.7通知义务。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争议评审20.争议解决。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第4节合同附件(2)向人民法院起诉。(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1、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以及我省现行有关计价规定等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一、说明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合同附件”内容见《通用本》
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另册提供。二、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5、工程量清单的格式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其电子文件格式同时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中的“总说明”。3、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2、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另册提供。二、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2、招标控制价的格式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其电子文件格式同时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1、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的参考,不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说明招标控制价
(1)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一、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其中:2、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大写金额:元)。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措施项目费 | 其他项目费 | 合计 |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3)国家或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2)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
五、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的合计金额一致。四、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三、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各项费用中。二、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相应内容保持一致。(9)其他的相关资料。(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应符合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我省现行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八、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的格式应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导则》的规定。七、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中。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算应当符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下称“《费用定额》”)的规定,即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不得低于《费用定额》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费用定额》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另有最低金额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费用定额》规定的最低金额。
设计单位:项目名称:招标图纸目录(格式)招标图纸目录招标图纸
序号 | 图名 | 图号 | 版本 | 出图日期 | 备注 |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图纸”由招标人另册提供。投标人在领取图纸时,应对照“招标图纸目录”仔细检查核对。招标图纸
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
招标项目说明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3-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
《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20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13-119-2010
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级、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
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
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
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
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机具进场要求
技术要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
质量要求
2.投标人应同时阅读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说明: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如上表。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参考品牌中的一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在工程施工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后可更改部分品牌,并按实调整主材(设备)价格。承包人所用的主材(设备)须事先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材料设备。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明细表参考品牌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参考品牌 | 备 注 | ||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质量等级 | 品牌1 | 品牌2 | 品牌3 | 备 注 |
其他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3.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在推荐材料品牌时,优先选用福建的名优产品。
说明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文件________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1.本章格式文件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盖章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目录日期:_______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七、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六、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四、拟分包企业情况三、授权委托书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十一、其他资料(资格文件)十、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九、“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范围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 号 | 其中 | 技工 | ||||||
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由评标委员会对是否会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作出判断。 |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未如实填写“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投标人须附上营业执照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1.投标人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手机号码: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地址: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撤销(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投标文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三、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投标人:(盖单位公章)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身份证号码:单位:部门:职务:代理人姓名:性别:手机号码:
附:拟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如需)扫描件,并加盖拟分包企业和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四、拟分包企业情况注: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指本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再进行扫描并上传。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
分包人名称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
营业范围 | |
资质等级(如需) | |
拟分包工程 | |
分 包 理 由 |
3、选择分包企业时,优先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2、拟分包工程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注:1、每个拟分包企业均应分别填写本表。拟分包企业:(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六、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注:1、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投标人:(盖单位公章)五、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称类型 | 职称证书编号 | 性别 | ||||
手机号码 | 最高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职称类型 | 职 务 | 性别 | |||
技术职称情况(职称专业、职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 | |||||
最高学历 | 手机号码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名称 | ||
我单位在(项目名称及标段)中,除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派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下列其他管理人员: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招标人名称):七、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的要求提供。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岗位名称 | 姓名 | 职称编号(或岗位证书编号) |
…… |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2、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变更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万元违约金。1、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登记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我单位中标后,若不能保证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
九、“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注: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八、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名称: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地址: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电话: | 传真: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联系人及职务: | |
基本账户 | 开户名称: | |
基本账户 | 账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合同金额(万元) | 竣工验收信息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 备注 |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类型 | 实际造价(万元) | 其他工程特征指标 | 工程质量 | 实际开工日期 | 实际竣工验收日期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 | 备注 |
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申请评审有关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十一、其他资料(资格文件)十、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注:1、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投标人须填写本表并按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要求提交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文件_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
一、投标函三、其他资料(商务文件)二、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目录日期:年月日
(1)将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职称证书编号)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4.如中标,我方承诺: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招标人名称):
(7)政府审计部门要求对我方收取的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延伸审计的,我方无条件接受延伸审计并主动配合。(6)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手机号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7.(其他补充说明)。6.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3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没有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否则,我方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列入招投标“黑名单”的处理决定。
二、投标函附录年月日邮政编码:传真:地址: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
3 | 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 | ||
6 | 预付款额度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 | …… | …… | …… |
四、其他材料说明:其他资料包括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见招标文件《专用本》)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料无效。三、其他资料(商务文件)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说明:除了“投标须知”、“通用合同条款”外,招标人需要对招标文件《通用本》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则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填入《专用本》的“通用本补正数据表”。通用本补正数据表
序号 | 条款号 | 原通用本内容 | 补正后内容 |
…… |
使用说明2019年7月福建省水利厅(2019年版)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
六、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提出了图纸有关要求。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参考本章要求编制,但应注意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相衔接。五、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系参照福建省水利厅颁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闽水计财[2011]98号)编写,供招标人参考。招标人使用中,应注意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招标图纸)”相衔接。四、《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种评标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适用。“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标明投标人不满足要求即否决其投标的全部条款。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中,作为投标邀请。其中,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二、《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一、《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施工电子招标。
(报建编号:招标编号:E3504010401800358001)国泰测试-20221002-CXY(项目名称)国泰测试-20221002-CXY-最低-水利(标段名称)施工九、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施工招标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在福建水利信息网上反映。八、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系参照福建省水利厅颁布的《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闽水计财[2011]98号)设计的,供招标人参考使用。七、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应注意与“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相衔接。“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其它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采用“参照或相当于×××技术标准”字样。“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有关竣工验收(验收)以及质量评定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时,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采用的有关条款为准。
第一章招标公告9目录招标代理机构: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测试(业务专用三十五)(盖单位章)招标人:测试(盖单位章)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95.投标文件的递交94.招标文件的获取9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9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91.招标条件9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91.1招标项目概况191.总则1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7.联系方式10
1.8计量单位201.7语言文字201.6保密201.5费用承担201.4投标人资格要求19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9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02.招标文件201.12响应和偏差201.11分包201.10投标预备会201.9踏勘现场20
3.2投标报价223.1投标文件的组成213.投标文件212.4招标文件的异议212.3招标文件的修改212.2招标文件的澄清21
4.投标233.7投标文件的编制233.6备选投标方案233.5资格审查资料223.4投标保证金223.3投标有效期22
5.2开标程序235.1开标时间和地点235.开标23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4.2投标文件的递交234.1投标文件的加密23
7.合同授予246.3评标246.2评标原则246.1评标委员会246.评标245.3开标异议24
7.6履约保证金257.5中标通知247.4定标24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247.2评标结果异议247.1中标候选人公示24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5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5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5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58.纪律和监督257.7签订合同25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格式)27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格式)27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格式)26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格式)26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8.5投诉25
2.评审标准381.评标方法38评标办法前附表30第三章评标办法30附件六:确认通知(格式)29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28
3.3投标文件的澄清393.2详细评审383.1初步评审383.评标程序38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82.1初步评审标准38
3监理人472发包人义务461一般约定40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4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03.4评标结果39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578测量放线567交通运输55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55材料和工程设备534承包人48
15变更6914试验和检验6813工程质量6612暂停施工6411开工和竣工(完工)6210进度计划61
21不可抗力8620保险84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8218竣工验收(验收)8017计量与支付7516价格调整73
2发包人义务951一般约定94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9424争议的解决9223索赔9022违约87
8测量放线977交通运输97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965材料和工程设备964承包人953监理人95
15变更9914试验和检验9813工程质量9812暂停施工9811开工和竣工(完工)97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7
24争议的解决10220保险102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0118竣工验收(验收)10117计量与支付9916价格调整99
附件五: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格式)109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108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格式)106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105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103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102
3.2工程量清单报价填写规定1103.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成1103投标报价说明1102工程量清单1101工程量清单说明110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10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16一、资格审查申请函114投标文件(一)11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113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另册提供)112第六章图纸(另册提供)111
六、投标保证金(格式)120五、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的情况)(格式)119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119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118四、资格文件内容118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扫描件117
十二、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承诺书(格式)126十一、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125十、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124九、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格式)123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122七、近年财务状况表(格式)121
二、投标函附录134一、投标函132投标文件(二)130十五、其他资格材料(如有)(格式)129十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128十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127
四、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环保保障措施143三、主要施工程序、方法142二、施工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141一、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使用说明140投标文件(三)138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35
八、合理化建议147七、施工工作重点、难点和对策146六、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安排145五、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144
2.1建设地点:;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国泰测试-20221002-CXY(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测试,招标代理单位为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测试(业务专用三十五)。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国泰测试-20221002-CXY-最低-水利(标段名称)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招标条件国泰测试-20221002-CXY(项目名称)国泰测试-20221002-CXY-最低-水利(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公告
2.7质量要求:;2.6标段划分(如有):;2.5最高控制价;2.4招标范围和内容:测试;2.3产业类型:(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2.2工程规模:;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本招标项目(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级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职称,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2.8工期要求:总工期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至(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3.6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5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3.4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元。
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
招 标 人: | 测试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测试(业务专用三十五) |
地 址: | 地 址: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
交易平台: | 联系方式: | ||
监督单位: | 联系方式: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 名称:测试地址:联系人:电话: |
1.1.3 |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测试(业务专用三十五)地址:联系人:电话: |
1.1.4 | 本招标项目名称 | 国泰测试-20221002-CXY |
1.1.5 | 本标段建设地点 | |
1.1.6 | 工程项目名称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
1.3.1 | 本次招标范围 | 测试 |
1.3.2 |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 总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完工日期: |
1.3.3 |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注: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有具体业绩要求的,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以完工为准,完工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注明的完工时间为准。下同。】(4)信誉要求:(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①具有有效的执业或职业资格:;②职称:;③具有有效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④业绩。【注:执业或职业资格以有效的执业或职业证上注明的为准,职称以职称证上注明的为准,如执业或职业或职称证等未注明专业的,以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下同。】(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注:安全员应具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7)其他要求:项目机构成员均应为本单位人员,应提供近三个月:至社保缴纳凭证。【注: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属于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社保部门的离(退)休证明和本单位聘用合同。】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应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在本招标项目(标段)中有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3)其他情形: |
1.9.1 | 踏勘现场 | 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提出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出 |
1.11.1 | 分包 | 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投标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2)工期期限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3)质量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4)资格条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6)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差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3项规定;(7)“工程量清单”项目与数量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逐项列项、增减或修改;(8)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最高控制价A;(9)施工组织设计(如有)编制符合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目的章节和暗标评审规定;(10)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11)投标保证金提交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12)资格审查资料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13)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1项规定;(14)投标文件编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1、3.7.3项规定;(15)投标文件加密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1.1项规定;(16)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款规定;(17)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2.3 | 偏差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偏离允许范围和幅度及其处理方法: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提出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发出 |
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控制价A=元(A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1)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由其基本账户开户行汇达(以收款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指定账户(保证金户名:;账号:;开户银行:),凭证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如:XXXX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下同)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要求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弄虚作假;(2)其他: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有关证明材料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在相应处附扫描件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至年【注:指近3年财务状况表。】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至【注: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具体时间要求。】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规定形式及地方要求附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规定形式及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式,使用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编制投标文件,进行签字、盖章、文件加密。有关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等软件的使用详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相关使用说明或电话咨询(联系电话:,下同)。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退还时间: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公示期限: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本招标项目开评标程序:①截标、②开标、③确定评标基准价、④初步评审、⑤详细评审、⑥投标文件的澄清、⑦评标结果。(2)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满足统一CA兼容互认功能,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投标人无法正常使用CA,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若为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CA,投标人自行承担损失。(3)开标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通过现场和远程视频同步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在解密过程中,当所有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完成解密后(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的除外),且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达到3家及以上的,方可公布除投标人名称以外的其他有关投标人的具体投标信息。(4)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其投标视为无效。(5)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招标人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招标人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水利交易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③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7)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8)中标候选人公示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涉及业绩的,应公示类似的工程业绩及其评审情况。(9)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纸质版份。当纸质版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10)其他: |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1.6工程项目名称:即本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7)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人;(5)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费用承担(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12响应和偏差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施工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施工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工期期限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工程量清单;(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本招标文件包括:
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7)技术标准和要求;(6)招标图纸;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投标保证金;(3)联合体协议书;(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7)施工组织设计;(6)资格审查资料;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规定进行编制。3.2投标报价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投标有效期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扫描件(按照“多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资格审查资料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5“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
4.投标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投标文件的编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加密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
5.3开标异议(5)开标结束。(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使用本单位的CA证书当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当场作出答复,电子交易平台应当记录并保存异议的提出和答复情况。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
7.6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鼓励投标人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线上投诉方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8.5投诉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格式)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格式)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招标人代表: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监标人:____________开标时间: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_分开标记录表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 | 备注 | 投标人代表签名 |
最高投标限价: |
2.1.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的澄清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格式)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时前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_____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
.....2.1.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评标委员会:(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中标通知书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格式)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期:日历天。中标价:元。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特此通知。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详细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我方已接受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于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中标人名称):中标结果通知书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特此确认。你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发出的___________(项目名称)施工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确认通知附件六:确认通知(格式)
【注:评标委员会应按本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第三章评标办法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序号小的优先(投标序号按投标文件递交平台先后顺序产生,以先为小,在唱标信息中查看)。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施工组织设计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10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下同):16分投标报价:74分其他评分因素:/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设定为B,下同)值由电子交易平台按下述公式自动计算,并提供计算过程表格,经评标委员会核对并确认后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布(B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一、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为:B=[最高控制价A-不可竞争金额C]×(1-K)+不可竞争金额C(K指下浮率,C指不可竞争金额,下同)。二、最高控制价A=元(A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确定)。三、下浮率K的取值范围规定为%(填入代表a的具体数,含本数)~%(填入代表b的具体数,含本数)(a≤b,a、b取值范围在0~12之间)。K值由K1和K2组成,即K=K1×d+K2×(1-d)(d代表K1的权重;K1、K2的取值范围同K;K、K1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一)K1值在开标时根据下浮率a%和b%取值范围内(含a%和b%)的投标报价及对应的投标人数量等两个因素由平台自动计算确定:第一步:计算K1值区间等份数N。将每1个K1值区间分为100个等份(即步长为0.01%),则N(K1值区间等份数)=(b-a)%/0.01%。第二步:计算下浮率a%和b%取值范围内(含a%和b%)的投标报价hi的累加值H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n。报价累加值H指h1+h2+……+hn(H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数量n指投标报价hi下浮率在a%和b%的取值范围内(含a%和b%)的对应的投标人数量。投标报价hi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第三步:求余数Y。被除数=H+n,除数=1+N,Y为被除数(H+n)和除数(1+N)的余数。余数Y的函数表达式为Y=MOD(H+n,1+N)。第四步:计算K1值。K1值计算式为K1=Y×0.01%+a%。(二)K2值采用现场随机抽取方式产生。K2值在唱标后当众抽取确定,按百分数表示的K2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抽取方法: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三)d由现场从0.1、0.2、0.3、0.4、0.5、0.6、0.7、0.8、0.9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注:评标基准价根据评审前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等进行计算确定,评审前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在a%~b%之外的不参与计算。如有将统一固定总报价或统一固定单价报价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应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1项列明。】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满分10分) | 信用(满分10分) | 投标人信用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0.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根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法定媒介为准)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如有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信用评价总得分计取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为准)。投标人参与综合评估法公开招标的福建省水利工程项目投标,年度中标已达2次以上的(从本年 1 月 1 日起至该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备注栏注明“年度中标2次以上(含2次)”(以下简称“已中2次投标人”),未在备注栏注明的视同弄虚作假。已中2次投标人应按以下方法对其信用得分进行修正:(一)如该次投标存在已中2次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以下简称“未达2次投标人”),已中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分别按照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的信用得分修正。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是指总分不高于且最接近该已中2次投标人的。(二)当满足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存在多家的,按信用得分最低的修正。当所有特定未达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均高于已中2次投标人,已中2次投标人信用得分不作调整。(三)如该次投标不存在未达2次投标人,则所有已中 2 次投标人信用得分不作调整。【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在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登记的,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为0。】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满分10分) | 【注:招标人应按上述评分因素设定评分标准,评审结果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计算,并经评标委员会核对、确认。】 |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16分) | 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使用说明(满分3分) | 根据布置合理性、内容完整性,在2.70(含)~3.00(含)范围内赋分。 |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16分) | 施工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满分2.0分) | 根据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合理性,在1.80(含)~2.00(含)范围内赋分。 |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16分) | 主要施工程序、方法(满分3分) | 根据程序规范性、方法先进性,在2.70(含)~3.00(含)范围内赋分。 |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16分) | 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环保保障措施(满分2.0分) | 根据相关内容周全性、措施有效性,在1.80(含)~2.00(含)范围内赋分。 |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16分) | 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满分1.5分) | 根据计划周全性、措施有效性,在1.35(含)~1.50(含)范围内赋分。 |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16分) |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安排(满分1.5分) | 根据安排周全性、针对性,在1.35(含)~1.50(含)范围内赋分。 |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16分) | 施工工作重点、难点和对策(满分1.5分) | 根据理解全面性、分析合理性、措施有效性、方法先进性,在1.35(含)~1.50(含)范围内赋分。 |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16分) | 合理化建议(满分1.5分) | 根据建议合理性、方案可行性,在1.35(含)~1.50(含)范围内赋分。 | |
2.2.4(2) |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满分16分) | 评分规则(满分16分)一、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章节乱序排列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打分。评审结果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动计算,并经评标委员会核对、确认;二、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得分统计。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供辅助统计功能,按下述评判标准,自动认定和去除属于无效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委,计算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一)针对每个评委的各个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有出现对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在14.4(含)~16.00(含)之外的,对应的评委定为可能无效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委。如所对应的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不属于无效投标文件的,则该评委视为无效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委。无效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委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均无效;(二)针对每个评委的各个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去除上述无效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委后,逐步逐个算出每个评委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与其他评委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的差值。从差值中找出最大值T,将T值对应的评委(若出现2个及以上并列情形,选择在平台中签到序号排后的)定为可能无效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委。如该评委的T值大于0.48,则该评委视为无效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委。无效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委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均无效;(三)针对每个评委的最高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与最低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的分差值:去除上述无效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委,算出每个评委的最高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评分与最低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的分差值后,逐步逐个算出每个评委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的分差值与其他评委施工组织设计评分的分差值的算术平均数的差值。从差值中找出最大值M,将M值对应的评委(若出现2个及以上并列情形,选择在平台中签到序号排后的)定为可能无效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委。如该评委的M值大于0.48,则该评委为无效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委。无效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委的所有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均无效。(四)去除上述无效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评委后,根据余下评委的评分情况,计算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平均得分,所计算得分为各投标人的最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注:1、投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上述章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施工组织设计除在规定处签字、盖章外,不得有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投标报价和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它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记。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满分74分) | 偏差率评分(满分70分) | 投标报价偏差率得分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下述公式自动计算,并提供计算过程表格,经评标委员会核对、确认(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一、投标报价偏差率得分=7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Q。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低于评标基准价时Q=q;高于评标基准价时Q=2q。二、q确定方法:(一)求等份值。q值区间在0.3-1.0,按步长0.01,分为70个等份。(二)计算下浮率a%和b%取值范围内(含a%和b%)的投标报价hi的累加值H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n。报价累加值H指h1+h2+……+hn(H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投标人数量n指投标报价hi下浮率在a%和b%的取值范围内(含a%和b%)的对应的投标人数量。投标报价hi值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元,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三)求余数y。被除数为H+n,除数等份数70加1之和,即71。余数y的函数表达式为y=MOD(H+n,71)。(四)计算q值。q值的计算式为q=余数y×0.01+0.3。【注:q值根据评审前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和对应的投标人数量等进行计算确定,评审前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在a%~b%之外的不参与计算。】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满分74分) | 报价合理性评分(满分4分) | 投标报价低于下浮率b%相应总价的,扣1分;投标报价高于下浮率a%相应总价的,扣1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单价有高于控制价相应单价10%的(如有控制价清单),扣2分。 | |
2.2.4(4)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
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投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使用CA证书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详细评审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得分=A+B+C+D。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注:本通用合同条款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通用合同条款。】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他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
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分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工程和设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永久征用的场地。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日期: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
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1.1.6其他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1.3法律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2语言文字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中标通知书;(1)合同协议书;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5合同协议书(9)其他合同文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
1.6.3图纸的修改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他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1图纸的提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4图纸的错误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
1.9严禁贿赂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8转让1.7.3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拒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在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专利技术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化石、文物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1遵守法律2发包人义务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用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2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监理人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2.8其它义务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法人验收。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
3.3监理人员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2总监理工程师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监理人的权利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监理人的指示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2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
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商定或确定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条处理。
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1遵守法律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3.5.2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4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4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
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
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4.2履约担保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4.1.10其它义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
4.3.4按投标函附录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4.3.3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4.3分包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9除4.3.7项规定的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4.3.8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遵循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条款的要求。发包人可以对分包合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4.3.7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因非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发包人的指定分包不应增加承包人的额外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形成指定分包条件的,承包人应承担指定分包所增加的费用。4.3.6分包分为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工程分包应遵循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认可。禁止承包人将本合同工程进行违法分包。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分包人应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4.3.5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5承包人项目经理4.4.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4.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4联合体4.3.10分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4.6.1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5.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5.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5.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5.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人员。(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
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
4.10承包人现场查勘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5材料和工程设备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应有权根据第23.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4.11不利物质条件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已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
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3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及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5.2.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请监理人批准。由于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时间或地点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货的,承包人不得拒绝,但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5.2.3发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运至交货地点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卸货、运输、仓储和保管。5.2.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发包人交货的日期计划。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
5.4.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4.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4.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4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3.2随同工程设备运入施工场地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按供货人的装箱单清点后共同封存,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启用。承包人因合同工作需要使用上述物品时,应向监理人提出申请。5.3.1运入施工场地的材料、工程设备,包括备品备件、安装专用工器具与随机资料,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7交通运输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7.3场外交通7.2.2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2.1除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7.2场内施工道路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7.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
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1施工控制网8测量放线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7.6水路和航空运输
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施工测量
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管理责任。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5补充地质勘探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
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所需费用。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性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的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等危险作业的管理。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治安保卫9.2.13承包人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9.2.12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规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其中专家1/2人员应经发包人同意。9.2.11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0承包人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现场应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环境保护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事故处理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进行监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因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
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水土保持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
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度汛方案和措施。9.8防汛度汛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文明工地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除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还应满足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1合同进度计划10进度计划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
年 | 月 | 工程预付款 | 完成工作量付款 | 质量保证金扣留 | 材料款扣除 | 预付款扣还 | 其他 | 应收款 | 累计应收款 |
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开工11开工和竣工(完工)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1.2竣工(完工)
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5)提供图纸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
11.6工期提前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共同协商处理。11.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
(4)赶工费用(包括利润和奖金)。(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发包人要求提前完工的,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完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完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相应奖金。
(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暂停施工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13工程质量12.5.2由于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如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认真采取有效的复工措施,造成工期延误,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12.5.1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2.1款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如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可以通知监理人,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5.1(1)项的可取消工作。如暂停施工影响到整个工程,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22.2款的规定办理。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
13.2.1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量检查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1.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工程质量要求
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场地,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施工场地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13.2.2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
13.7质量评定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
13.7.6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手续。13.7.5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复核和发包人认定。发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完成部分工程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手续。13.7.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以及监理人抽检后,由监理人组织承包人等单位组成的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签证表。发包人按有关规定完成质量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手续。13.7.3承包人应在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自评合格后,报监理人核定质量等级并签证认可。13.7.2工程实施过程中,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需要调整时,承包人应报发包人确认。13.7.1发包人应组织承包人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13.8.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负责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3.8.3承包人应对质量缺陷进行备案。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质量缺陷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相关手续。13.8.2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13.8.1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13.8质量事故处理13.7.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应分别达到约定的标准。
14.1.4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水泥、钢材等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检验,并报监理人复核。14.1.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按合同约定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4.1.2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14.1.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试验和检验
14.3现场工艺试验14.2.2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复核性材料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14.2.1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器材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14.2现场材料试验14.1.6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监理人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承包人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14.1.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监理人组织发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进行妥善处理。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它人实施。在履行合同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变更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应由承包人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5.2变更权上述第(1)~(6)目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第(6)目情形下单价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6)增加或减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一定数量百分比。(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15.3.1变更的提出15.3变更程序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按第15.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承包人作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3.3变更指示(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15.3.2变更估价(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变更的估价原则(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暂列金额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15.5.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合理化建议书的内容应包括建议工作的详细说明、进度计划和效益以及与其他工作的协调等,并附必要的设计文件。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应按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15.7.2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15.7.1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计日工
15.8.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1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若承包人不具备承担暂估价项目的能力或具备承担暂估价的能力但明确不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若承包人具备承担暂估价的能力且明确参与投标的,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暂估价项目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它费用列入合同价格。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5.8暂估价15.7.3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16.1.1.1价格调整公式16.1.1采用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额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需要调整的,其价格调整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价格调整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
Po-—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第15条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16.1.1.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有关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Fo1;Fo2;Fo3·····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Ft1;Ft2;Ft3·····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第17.3.3项、第17.5.2项和第17.6.2项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B1;B2;B3·····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第16.1.1.1目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16.1.1.4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按第15.1款约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16.1.1.3权重的调整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的,可暂用上一次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17.1计量17计量与支付在基准日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16.1款约定以外的增减时,监理人应根据法律、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需调整的合同价款。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以及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3计量周期结算工程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方法计量。17.1.2计量方法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1计量单位
(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2)承包人应按工程量清单的要求中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各子目的总价支付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目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承包人应按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中。(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承包人应在收到第一次工程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应与第一次工程预付款金额相同,工程预付款担保在第一次工程预付款被发包人扣回前一直有效。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分为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2.1预付款17.2预付款(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7.3.1付款周期17.3工程进度付款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扣回,扣回与还清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解除合同时,预付款尚未扣清的,尚未扣清的预付款余额应作为承包人的到期应付款。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3)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付款周期同计量周期。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17.4.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工程进度付款周期开始,在发包人的进度款中,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或比例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与扣回金额。17.4质量保证金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3.4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
(2)监理人对完工付款申请单持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完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完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完工付款金额。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7.5竣工结算(完工结算)17.4.3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留与未履行责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余额,并有权根据第19.3款约定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为止。17.4.2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14天内,发包人将质量保证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将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保修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
17.6最终结清(4)完工付款申请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持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完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完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完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17.5.2竣工(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第17.3.3(2)目的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17.6.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
发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竣工审计手续,承包人应完成相关配合工作。17.8竣工审计发包人负责编制本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所需的相关材料。17.7竣工财务决算(4)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第17.3.3(4)目的约定办理。(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
18.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2.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2分部工程验收本工程验收工作按主持单位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法人验收由发包人主持。承包人应按完成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的配合工作,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18.1验收工作分类18竣工验收(验收)
18.3.4需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18.3.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3.2发包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承包人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3.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提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3单位工程验收18.2.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
18.5阶段验收18.4.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人负责工程交接,双方交接负责人应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应按验收鉴定书约定的时间及时移交工程及其挡案资料。工程移交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在承包人递交了工程质量保修书、完成施工场地清理以及提交有关资料后,发包人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18.4.3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向承包人发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承包人应及时完成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4.2发包人主持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18.4.1合同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18.4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18.7竣工验收18.6.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专项验收成果性文件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6.1发包人负责提出专项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按专项验收的相关规定参加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6专项验收18.5.2承包人应及时完成阶段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承包人处理的遗留问题。18.5.1工程建设具备阶段验收条件时,发包人负责提出阶段验收申请报告。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阶段验收的具体类别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8施工期运行18.7.5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以及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尾工处理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负责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申请领取工程竣工证书,并发送承包人。18.7.4竣工验收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的除外。18.7.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工程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承包人应提交有关资料并完成配合工作。18.7.2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派代表参加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18.7.1申请竣工验收前,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自查,承包人应派代表参加。
18.10竣工(完工)清场18.9.2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8.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规定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并承担全部试运行费用。18.9试运行18.8.2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19.2款约定进行修复。18.8.1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其中某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已完工,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8.2款或第18.3款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的56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撤离施工场地或拆除。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时,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应全部撤离施工场地。18.11施工队伍的撤离18.10.2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金额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8.10.1工程项目竣工(完工)清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
19.2.4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的,发包人可自行修复或委托其他人修复,所需费用和利润的承担,按第19.2.3项约定办理。19.2.3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经查明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验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承担修复和查验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9.2.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19.2.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19.2缺陷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亦从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开始计算;若已投入使用,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从通过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后开始计算。其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为缺陷修复工作需要,有权进入工程现场,但应遵守发包人的保安和保密规定。19.5承包人的进入权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19.3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20保险合同当事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19.7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但保修责任范围内的质量缺陷未处理完成的应除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办理工程交接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工程质量保修书。19.6其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期终止证书)
20.2.2发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2.1承包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其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0.1工程保险
20.4.1第三者责任系指在保险期内,对因工程意外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工地上及毗邻地区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本工程除外),以及被保险人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用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等赔偿责任。20.4第三者责任险20.3.2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1发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20.3人身意外伤害险发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其监理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保险单必须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保持一致。20.6.1保险凭证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20.5其他保险20.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等有关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20.6.4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负责补偿的范围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20.6.3持续保险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条款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人作出变动的,承包人应在收到保险人通知后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20.6.2保险合同条款的变动
工程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保险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转移给发包人,但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前造成损失和损坏情形除外。20.7风险责任的转移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20.6.6报告义务(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受益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1)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21.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21.2不可抗力的通知21.1.2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收集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合同双方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生争议时,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1.1.1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不可抗力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21.3.3避免和减少不可抗力损失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21.3.2延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22.1承包人违约22违约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4)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已造成或预期造成工期延误。(3)承包人违反第5.4款的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楚不合格工程。(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1)承包人违反第1.8款或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属承包人违约:
(3)经检查证明承包人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具备复工条件的,可由监理人签发复工通知复工。(2)承包人发生除第22.1.1(6)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1)承包人发生第22.1.1(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有关法律处理。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7)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6)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3)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按第23.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1)合同解除后,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2.1.4合同解除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2.1.3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发生的金额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2.1.6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订货协议或任何服务协议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2.1.5协议利益的转让(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4)合同双方确认上述往来款项后,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合同款项。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2.2发包人违约
(1)发生第22.2.1(4)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2.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发生除第22.2.1(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22.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还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1)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下列金额,承包人应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下列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2)承包人按22.2.2项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因发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竣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承包人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第18.7.1项的约定,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2.2.5解除合同后的承包人撤离(6)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偿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5)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23索赔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办理。(2)监理人应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23.4.2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发包人从承包人处得到赔付的金额和(或)缺陷责任期的延长期。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金额可从拟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23.4.1发生索赔事件后,监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3.4发包人的索赔23.3.2承包人按第17.6款的约定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23.3.1承包人按第17.5款的约定接受了完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争议的解决23.4.3承包人对监理人按第23.4.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将异议的处理意见通知承包人,并按第23.4.2项的约定执行赔付。若承包人不接受监理人的索赔处理意见,可按本合同第24条的规定办理。
24.3.3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人评审申请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答辩报告,并附证明材料。被申请人应将答辩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申请人和监理人。24.3.2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申请人向争议评审组提交一份详细的评审申请报告,并附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申请人还应将上述报告的副本同时提交给被申请人和监理人。24.3.1采用争议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日后的28天内或在争议发生后,协商成立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由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24.3争议评审在提请争议评审、仲裁或者诉讼前,以及在争议评审、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共同努力友好协商解决争议。24.2友好解决
24.4.1若合同双方商定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应签订仲裁协议并约定仲裁机构。24.4仲裁24.3.7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应在收到评审意见后的14天内将仲裁或起诉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但在仲裁或诉讼结束前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6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评审意见的,由监理人根据评审意见拟定执行协议,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24.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调查会结束后的14天内,争议评审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公正的评审,作出书面评审意见,并说明理由。在争议评审期间,争议双方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24.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争议评审组在收到合同双方报告后的14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向双方调查争议细节;必要时争议评审组可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供补充材料。
1.1词语定义1一般约定本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如下:【注:专用合同条款是补充、细化通用合同条款款号相同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4.4.2若合同双方未能达成仲裁协议,则本合同的仲裁条款无效,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4日期1.1.2.6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5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3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2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__________________。1.7联络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4.3工期:_________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__________)
(根据发包人的合同管理要求补充)2.8其它义务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2.3提供施工场地2发包人义务
(1)按第4.3条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填写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以下示例供参考)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监理人(2)……(1)……
4.1.10其他义务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承包人……(3)按第15.6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2)按第11.3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2)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1)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限额为:4.3分包(2)……(1)……
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材料和工程设备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4.11不利物质条件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_____________________。(3)分包金额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参考格式)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序号 | 工程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方式 | 计划交货日期 | 备注 |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时间、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见下表: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及规格 | 设备状况 | 数量 | 移交地点 | 计划移交日期 | 备注 |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8.1施工控制网8测量放线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7交通运输
9.7文明工地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___________。其中_________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___________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2)风速大于_____m/s的_____级以上台风灾害。(1)日降雨量大于_____mm的雨日超过_____天。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开工和竣工(完工)9.7.1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1)逾期竣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11.5承包人工期延误(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_____________________。(4)日气温低于_____℃的严寒大于_____天。(3)日气温超过_____℃的高温大于_____天。
序号 | 项目及其说明 | 要求完工日期 | 违约金(元/天) |
(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暂停施工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11.6工期提前(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_%)。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______;优良标准为:______。达到优良的奖金为:______。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13.7质量评定13工程质量(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_______。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试验和检验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________________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13.8质量事故处理
15.8暂估价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____________。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_______%,关键项目:______,单价调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5变更
16.1.2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价格调整(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____________;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____________。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_______%,分_______次支付给承包人。17.2.1预付款17.2预付款17计量与支付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3)第三次预付款……。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_______%。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_______%,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_____%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_____%时全部扣清。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比例;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S——签约合同价;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_______份。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7.5竣工(完工)结算17.4.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_______%,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_______%。17.4质量保证金(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18竣工验收(验收)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17.7竣工财务决算(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_______份。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7.6最终结清
18.3.4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3单位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_______________,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2分部工程验收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_______;政府验收包括:_______。验收条件为:_______,验收程序为:_______。18.1验收工作分类
18.7.3本工程____________(需要/不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7竣工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6专项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5阶段验收
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8.9.1试运行的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18.9试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8施工期运行
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______________;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20.4第三者责任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______________;投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20.1工程保险20保险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______________;保险条件:______________。20.6.1保险凭证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______________。20.5其他保险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24.1争议的解决方式24争议的解决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___________;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____________。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中标通知书;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已接受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合同协议书附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8)其他合同文件。(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图纸;(5)技术标准和要求;(4)通用合同条款;(3)专用合同条款;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5.工程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标准。4.承包人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签字)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9.本协议书一式_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_份。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合同工期为______天。
履约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签字)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日止。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递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的投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担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名称):预付款担保函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附件三:预付款担保函(格式)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担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予以支付。但本担保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已扣回的金额。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止。
兹授权我单位(姓名)担任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五: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格式)授权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单位(盖章):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
技术职称 | 职称证书号 | ||
注册执业资格 | 注册执业证号 | ||
被授权人签字: |
注册执业证号:注册执业资格:身份证号:承诺人签字:本人受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担任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2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除另有约定外,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根据招标设计图纸计算的用于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规定,按施工图纸计算的有效工程量。1.1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工程量清单说明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签字日期:年月日
3投标报价说明2.2工程量清单表2.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工程量清单1.4工程价款的支付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1.3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3.1.3.2工程单价分析表3.1.3.1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说明3.1.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辅助表格3.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3.1.1工程项目总价表3.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成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中。3.2工程量清单报价填写规定3.1.3.6施工机械台班费汇总表3.1.3.5混凝土、砂浆材料单价计算表3.1.3.4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3.1.3.3单价分析汇总表
第六章图纸(另册提供)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相应内容填写,并填写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合价。5、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编号和项目名称按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内容填写,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相应项目合计金额填写。暂列金额按招标文件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4、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合计金额填写。3、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临时工程摊销费、其他费用摊销,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
3.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2.本章格式文件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是指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个人签字处是指加盖相应人员的电子姓名章。1.投标人应按本章规定格式编制提交资格文件、商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如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另册提供)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资格文件投标文件(一)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一)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一、资格审查申请函目录一、资格审查申请函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九、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七、近年财务状况表六、投标保证金五、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的情况)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十五、其他资格材料(如有)十四、投标人承诺书十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十二、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承诺书十一、主要人员简历表十、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4.我方保证:我方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一情形。3.我方保证本申请函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2.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方提交的与本申请函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本申请中有关财务和技术方面的问题。本申请函还将授权给有关的任何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函中提交的或与本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1.经研究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资格审查文件的各项条款及要求后,我方愿根据该文件的要求提交所需的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对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提出申请,并接受招标人对我方进行的资格审查。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资格审查申请函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7.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以_____________形式与本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递交。6.我方将派出________________(项目经理姓名)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5.我方将接受并遵守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 省内企业(是/否) | □是 □否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 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日期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工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四、资格文件内容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多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扫描件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扫描件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多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注:在本证明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盖单位章。特此证明。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本人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__________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标段名称)施工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委托书四、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格式)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注:在本委托书后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扫描件盖单位章。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1.___________(某成员单位名称)为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牵头人。______________(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____________(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标段名称)施工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联合体协议书五、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的情况)(格式)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注: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在本协议书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在本协议书后附授权委托书。6.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投标保证金(格式)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联合体成员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担保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鉴于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参加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标段名称)施工招标的投标,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凭证的扫描件,中国境内投标人还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扫描件盖单位章;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七、近年财务状况表(格式)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签字)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注: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2项(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应财务会计报表)。近年财务状况表
名 称 | 单位 | ______年 | ______年 | ______年 | ...... |
一、注册资金 | |||||
二、净资产 | |||||
三、总资产 | |||||
四、固定资产 | |||||
五、流动资产 | |||||
六、流动负债 | |||||
七、负债合计 | |||||
八、营业收入 | |||||
九、净利润 | |||||
...... |
合同名称 | |
合同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实际开工日期 | |
实际完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 | |
合同项目描述 | |
备注 | 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结论。 |
十、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注:投标人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无须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九、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格式)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有具体业绩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按具体要求在本表后附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指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竣工证书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发包人证明)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无具体业绩要求的,无须在本表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名称 | |
合同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合同开工日期 | |
合同完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以及电话 | |
合同项目描述 | |
备注 | 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 |
注:投标人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经理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有具体业绩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应按具体要求附扫描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无具体业绩要求的,无须在本表后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十一、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施工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2、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我方责任。1、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所进行的处罚;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单位在本项目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承诺派出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以及安全员,在本项目施工期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到项目现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工作。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的,愿意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承诺书十二、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承诺书(格式)
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十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特此承诺。
投标人承诺书十四、投标人承诺书(格式)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特此承诺。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单位在本项目中标后,将积极响应国务院、建设部(及所属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认真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精神,执行有关规定,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保证及时定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如违反承诺,该行为可作为不良记录,并受到相应惩戒。
十五、其他资格材料(如有)(格式)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特此承诺。本人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单位参加本项目的工程投标,将积极响应有关投标人承诺制的精神,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保证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保证《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填报资料内容真实、准确,为我单位的真实意愿表达。保证不出现转包、挂靠、虚假文件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如违反承诺,我单位将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处理,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承担违约责任。该违法行为可作为不良记录,并受到相应惩戒。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二)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标段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二)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在此说明并附其他资格材料扫描件(如有)。其他资格材料
二、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目录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文件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标段名称)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_________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__________),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_________________标准。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投标函一、投标函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技术文件(如有);(2)商务文件;(1)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投标函附录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_________ | |
2 | 工期 | 1.1.4.3 | 工期______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__________) | |
3 |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 1.1.4.5 | 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_____年 | |
4 | 逾期完工违约金 | 11.5 | _____元/天 | |
5 | 逾期完工违约金限额 | 11.5 | 不超过合同总价的_____ | |
… | …… | …… | …… | |
… | …… | …… | …… |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大写:(填入投标总报价)投标总报价(A)=(B)+(C)+…小写: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_____(一)工程项目总价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备注 |
小 计(B) | |||
工程暂列金额(C) | |||
……(D) | …… | ||
合 计(A) |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建筑或临时工程)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 | 项目名称及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投标文件(三)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标段: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机电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编号 | 项目名称及规格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
编号 | 项目名称及规格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设备费 | 安装费 | 设备费 | 安装费 | 备注 |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投标文件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文件(三)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二、施工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二、施工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一、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使用说明(附件1:施工总平面图)一、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使用说明投标人应针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工作内容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下列章节内容:施工组织设计
五、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附件2:计划开工、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图或进度表)五、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四、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环保保障措施四、施工质量、安全、文明、环保保障措施三、主要施工程序、方法三、主要施工程序、方法
八、合理化建议八、合理化建议七、施工工作重点、难点和对策七、施工工作重点、难点和对策六、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安排(附件3: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件4: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六、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安排
附件3: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附件2:计划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及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附件1:施工总平面图注: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投标人应按第三章“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目规定进行编制,并按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除在封面盖章外,不得有再有其他任何有关投标人的暗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章节乱序排列后,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 | 备注 |
单位:人附件4:拟投入本标段的劳动力计划表(格式)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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