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红旗路、九华北路、向阳路、双闸路、上闸路等路段排水体系整治工程监理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7/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8gc2024sz2766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许小娇13395551056
中标联系人胡旭亭
公告正文
办理流程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 代理录入提交

    • 提交人: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办理状态:

      提交

    • 提交节点:

      2024-07-04 15:35:47

    • 提交用时:

      0天0小时30分

  • 招标人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7-04 15:53:15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8分

  • 服务平台审核

    • 办理状态:

      通过

    • 办理时间:

      2024-07-04 15:59:13

    •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6分

项目名称

红旗路、九华北路、向阳路、双闸路、上闸路等路段排水体系整治工程监理 

项目编号

WH18GC2024SZ2766 

标段名称

红旗路、九华北路、向阳路、双闸路、上闸路等路段排水体系整治工程监理 

标段编号

WH18GC2024SZ2766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地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联系人及电话

赵惠杰
0553-5848906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柏庄财富广场1号楼2层 

联系人及电话

许小娇
1339555105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鑫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

投标费率(%)

0.2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胡旭亭 

证书编号:44033690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自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投标费率(%)

0.21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廖新华 

证书编号:35020881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自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鑫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

投标费率(%)

0.24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刘渠 

证书编号:33036362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工期(天)

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自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下达之日起至所有工程保修期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交)工验收阶段、竣工结算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无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无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基准价:0.21%             

2、其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开标现场抽取结果为方法三

3、安徽鑫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相同,信用分相同,报价相同,依据招标文件随机抽取,安徽鑫川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候选人公示.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鑫浩.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互华.pdf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鑫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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