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自卸车租赁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
自卸车租赁询价公告
1.项目概况
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标段起讫桩号K53+050~K63+828,主线全长10.78km,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标准,路基宽度26m,设计速度100Km/h,设置三堡互通1处、隧道2座(总长916m)、桥梁7座(总长2970m)。项目通过内部邀请招标、现场竞标方式中标,中标价为成本造价,合同价7.28亿元,暂定合同起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合同工期24个月。
2.报价内容
询价采购编号:EGJLGS-ZBZL-QT-2023-009
报价内容: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自卸车租赁询价
设备使用地点:广西梧州市岑溪市三堡镇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划租期 | 备注 |
1 | 自卸车 | 20方 | 1 | 2023年8月-2024年6月(11个月) | 5年内设备,保险齐全,含操作手,带操作证 |
合计 | | 1 | | |
注:表中租期为预计租期,具体以项目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标准和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承租方明确的具体要求,符合承租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3.设备要求及其他
3.1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出厂年限应小于5年,行驶证及保险齐全,且发动机排放标准应为国Ⅴ标准以上(含本数)。
3.2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 1 名,需持有效证件上岗,人员数量满足承租方正常施工需要,出租方操作人员应服从承租方生产指挥,不服从指挥或不具备熟练操作能力的操作人员,承租方有权通知出租方更换。如因出租方操作人员违反承租方现场管理要求,承租方有权处罚,罚款从出租方当月租金中扣除。操作人员与出租方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出租方支付或办理。
3.3承租方拥有设备租赁期间的调度权和使用权。操作人员应遵守承租方各项管理要求,服从承租方调配,完成安排的工作任务。
3.4设备的大修和日常维修保养由出租方负责实施。承租方每月可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出租方设备 2天维修时间,故障超过 2 天(即 48 小时)以上的部分按每天 1000 元从当月租金中扣除。
3.5设备进出场费由出租方承担。
3.6燃油费由承租方承担。
3.7租赁费用的结算以承租方调度及使用人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运转记录为依据,其他设备签证单或未经承租方授权的项目人员签字确认的设备使用单均不能作为结算依据。
4.结算及支付方式
1.结算周期、支付比例
甲、乙双方在车辆使用期间每月结算一次,结算租期以甲乙双方签认的车辆运转记录为依据,不足一月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实际使用天数)。
2.支付方式
①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
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出租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5.询价文件的获取
(1)询价采购文件的下载网站为: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PMS/),没有注册的供应商需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http://ec.ccccltd.cn/PMS/)进行注册。
(2)询价文件公布日期:2023年7月29日12:00至2023年8月1日12:00(3天)。
(3)报价日期为:2023年8月1日12:00至2023年8月5日12:00(4天)。
(4)定标日期拟定为:2023年8月5日。
6.报价文件的递交
(1)网上递交时间:2023年8月1日12:00至2023年8月5日12:00之间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上传递交。
(2)网上未提交及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询价项目: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岑溪市三堡镇广西平岑高速土建七分部
联系人:常部长
联系电话:17538567409
电子邮箱:1482565469@qq.com
8.报价表格格式
投标报价表
询价单位:中交二公局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平岑高速公路土建第七分经理部 | |||||||||
报价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增值税单价(元) | 增值税税金 (元) | 综合单价 (元) | 报价总金额 (元) | 备注 |
1 | 自卸车 | 20方 | 月 | 11 | | | | | 5年内设备,证件及保险齐全,含操作手,带操作证 |
合计 | | 11 | | | | | | ||
报价补充: | |||||||||
1.开具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 |||||||||
2.综合单价=不含税单价+增值税税金;报价总金额=综合单价*暂定数量 | |||||||||
3.本次报价统一为一票制报价。 | |||||||||
项目联系人:常部长 联系电话:17538567409 |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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