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至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青冈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青冈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项目(项目编号:HZT-CG-180813)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成交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HZT-CG-180813
项目名称:青冈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
项目联系人:沈国仁
联系方式:15981681111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青冈县环境保护局
采购单位地址:黑龙江省青冈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沈国仁,电话:15981681111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哈尔滨至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92号205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文圣,电话:045186687049
四、成交信息
招标文件编号:HZT-CG-180809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08月13日
成交日期:2018年08月17日
总成交金额:58.8 万元(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 | 成交金额(万元) |
1 | 绥化市广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绥化市北林区君安小区5号商服 | 58.800000 |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关于收费标准的规定,向中标方收取中标总价相应比例的中标服务费。
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及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柳波、陆善瑞、张丽君
五、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一)工业污染源
1、普查范围:普查范围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登记调查。
2、普查内容:普查内容为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种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3、技术路线: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二)农业污染源
1、普查范围:普查范围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2、普查内容:普查内容为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3、技术路线: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
1、普查范围:普查范围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的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2、普查内容:普查内容为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3、技术路线: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普查范围:普查范围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2、普查内容:普查内容为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3、技术路线: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污染源
1、普查范围:普查范围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
2、普查内容: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3、技术路线: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六、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青冈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
服务要求:对全县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污染源进行普查。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