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圳美消防站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新美北路、荔明路)项目发布设计单位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圳美消防站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新美北路、荔明路)项目发布设计单位采购公告
圳美消防站配套市政道路工程(新美北路、荔明路)项目发布设计单位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圳美消防站配套市政道路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新美北路(荔乡路-公常路)市政工程呈南北走向,南起现状公常路,北至规划荔乡路,全长约250米,红线宽24米,为双向4车道的城市支路;荔明路(永兴路-新美北路)市政工程呈南东西走向,西起规划永兴路,东至规划新美北路,全长约245米,红线宽16米,为双向2车道的城市支路。 | |||||
3 | 采购单位: | 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设计、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竣工图编制等以及该项目相关的配合服务工作(包括前期各项报审配合、施工配合和结算审计配合)。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02-23 09:00至2024-02-27 18:00 | |||||
6 | 报价方式: | 固定报价 | 暂定价 760500 元 | ||||
7 | 结算方式: | (1)基本设计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其中基本设计收费计费额以概算批复的建安费为基数计算,工程设计的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专业调整系数取0.9,附加调整系数取1.0,最终结算价以相关审核结果为准,且不超过概算批复的相应的设计费; (2)竣工图编制费按照基本设计费的8%计取。 (3)最高限价不超过99.8万元,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 |||||
8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 | |||||
9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工程设计(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无 。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 gwsgcwb@szgm.gov.cn 政务邮箱。 | |||||
11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叶工 | 联系电话: | 18359912518 | |||
1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