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lagc202311-015-01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金之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郝松明17754055569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时间:
20231213

信息来源:
原文链接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2024年来安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一标段

项目编号

czlagc202311-015-01

招标人

名称

来安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

来安县政务中心6楼

联系人及电话

汤雷鸣 0550-2522568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金之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滁州市凯迪置地广场B座601室

联系人及电话

郝松明 17754055569、1380550317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2日8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

投标费率(%)

1.32%

项目负责人

姓名

王献辉

证书名称

正高级工程师(水利工程)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223200000161120040

工期(天)

70 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灌云县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一标段
投资金额:9450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2月13日
2、项目名称:灌云县2022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投资金额:14400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2022年1月24日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洛阳水利勘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甲级

投标费率(%)

1.34%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曹国东

证书名称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水利工程)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A0315090005

工期(天)

70 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肥东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投资金额:12660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7月2日
2、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项目1标段
投资金额:11925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0月25日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水利行业甲级

投标费率(%)

1.31%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周亚军

证书名称

正高级工程师(水利工程)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202001600006

工期(天)

70 日历天

质量标准

合格

投标人业绩

1、项目名称:凤阳县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规划设计项目
投资金额:9280.29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4月2日
2、项目名称:桐城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上图入库等服务项目
投资金额:9000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2月18日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8日

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滁公管(2022)5号)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代理费收费金额

代理费10200元;专家评审费3200元;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安徽金之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凯迪置地广场B座601室,联系人:郝松明,联系电话:17754055569、13805503179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来安县发改委(公管局)监督股,地址:向阳路与双拥路交叉口来安县人防指挥中心联合体5楼,联系人:孙刚,联系电话:0550-5621650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1、评标情况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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