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32068123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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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市顺宇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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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启东市汇龙镇科苑路部分房屋租赁权

挂牌日期:2023-03-2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C320681230035
项目名称 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启东市汇龙镇科苑路部分房屋租赁权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205,897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3-03-28
交易方式 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一、本次网络竞价标的为:1、位于启东市汇龙镇科苑路1474、1476号一层房屋(房屋面积105.18平方米)的租赁权,租期5年,租赁用途为医药类项目;2、位于启东市汇龙镇科苑路“科创嘉园”38幢201室二层房屋(参考建筑面积2452.61平方米)的租赁权,整体出租,租期5年,租赁用途为礼宴中心类。 出租面积、范围、界址等详见《不动产权首次登记证明单》及相关测绘资料,标的的承租人对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管道、楼梯、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监控、消防、水电、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外墙等楼幢公用部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并承担费用和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有异议,以有权部门核定确认为准,但不影响网络竞价成交的租金标准和租赁结果。 出租方(江苏锦汇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声明: 1、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上述房屋出租权,但租赁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按房屋和权证现状出租。出租方要求所出租的房地产不得用于噪音、污染超标的项目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须从事符合选址、消防、环保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的经营项目,并符合出租方的具体租赁用途要求。租赁成交后,承租方须提前将租赁房地产的使用方案等事宜书面向出租方报备,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行,期间如有调整变化亦须及时报备并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 2、出租方对租赁房地产的用途有限制,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应审慎确定房地产的租赁用途和拟从事的经营项目,并自行提前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和核实租赁房地产是否符合有关选址、环保及消防等审批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年租金价格不变,按年计缴,一年一付,承租方须按照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租赁年度年租金在成交后七日内一次性全部缴清,其他租赁年度年租金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的一个月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全部付清。承租方须另行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的20%计缴),作为履行租赁合同的履约担保。同时,承租方应服从物业管理,自行按规定及时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和按物业管理协议需交的其他费用。如果逾期,视为严重违约,不经事先催告,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租赁房地产。特殊情况,租赁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4、承租方必须自行解决租赁房屋使用及经营中所可能涉及的证照、消防、环保和水电燃气设施的开户、接通、增容等事宜,并自行承担所涉税、费及由承租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民事与法律责任。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5、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电梯维修使用等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依法依规承担,按实结算。 6、在租赁期内,如果因国家建设、政府规划布局调整而需征收、调用、拆迁租赁房屋或因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性要求等,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提前二个月通知承租方后,租赁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除双方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金外,承租方不得提出经济赔偿等附加条件,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的任何损失。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适时维修和保养,保证租赁建构筑物、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完好性和完整性,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第三方损失的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损失、费用、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8、本次网络竞价所涉的房屋,按网络竞价时的现状(不含室内外堆放、存放的任何物品;不含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公共水、电、消防、监控、厕所、楼梯、电梯、通道等设施设备;房屋之间缺少隔断和隔墙)办理交接。承租方须自行依法依规与相邻房屋进行分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保护好租赁房屋范围内的公共水、电、消防、监控、厕所、楼梯、电梯、通道等设施设备,并无条件提供维护和检修的方便。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对所承租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但任何涉及破坏、改变资产结构之装修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报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上设置店牌、户外广告等,其选址、设计、安装方案,未经出租方或其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审查同意并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置和实施。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在租赁房屋上进行的任何增加、减置和改建行为,有审查决定权且承租方对租赁资产所进行的装修改造项目均须符合城市管理制度、创卫创模创文等各项工作的要求。 9、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方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和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方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地产,承租方应承担所有责任。 10、买受人(即承租方)付清全部应缴价款后,由出租方确定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交付时间,并通知买受人。在出租方通知买受人办理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交付时间后五日内,凭成交确认手续,租赁双方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并办妥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的交付手续。自交付之日起,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所涉的一切风险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不签租赁合同、不办交接的,视作违约,已缴价款不予返还,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另行处置租赁房地产。 1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合法、合理使用租赁房地产,自负盈亏,在承租使用期间所涉的一切税、费及经济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房地产租赁合同》(见样稿)的全部约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期间相关的安全生产责任,亦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12、承租方须认可《房地产租赁合同》(见样稿)文本中的全部条款,出租方特别提示竞买人在办理竞买手续前,仔细阅读并认可《房地产租赁合同》文本中的所有约定和合同条款。 租赁双方按约定及出租方的通知及时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并办理出租标的交接手续。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方给予标的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以上的标的6个月免租期。 租赁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方应在到期日或解除日无条件撤出租赁房地产,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3、未尽事宜均按《房地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或由租赁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协商解决。 竞买人在现场勘察、调查了解和竞价时对上述情况应予以充分注意与考虑,并充分预见上述情况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一旦竞买,表明已完全知晓并认可上述情况。 二、凡有意向参加竞拍的竞买人(即有意向的承租方),请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并到拍卖公司(启东市汇龙镇人民中路589号508室)办理竞拍报名登记手续,按公告要求须在2023年4月3日16时前凭有效的本人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完成网上注册入库、报名及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收款户名:南通市顺宇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3206260011010000017065;到账为准)等,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否则,视作未取得竞买资格。 三、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标的的情况,认真审看标的,查阅相关资料,了解瑕疵情况,实地看样,仔细核对,并自行向当地管理部门咨询了解标的涉及的所有政策法规、管理规定,一旦缴纳竞租保证金,即表明对标的已做认真核对,已完整行使了相关知情权,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知晓全部瑕疵,认可并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实物现状、权利权证现状和瑕疵),自愿遵守和履行本次网络竞价的 《特别事项说明》、《房地产租赁合同》(见样稿)中所有条款,并承担全部法律、经济责任。 四、竞买过程中,竞买人一定要认真严肃地进行竞买,一经成交,不得反悔,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成交价仅指年租金价格,租金中不含租赁经营期间发生的水电、门前三包、物业管理、车辆停放、日常维修维护及其他各项规费、税费。本次以五年租赁期限的租金总额作为成交总价。 六、网络竞价成交后,买受人(承租方)须在三日内到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等合同文件,拒签上述任一项文件均视作买受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须于成交之日起七日内向指定账户缴清全部应缴款项【第一租赁年度全部租金,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的20%计缴,其返还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和佣金(按五年租赁期全部租金的1.98%计收)】。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价款的,视为买受人(承租方)明确表示不再履约,须承担违约责任,所缴竞租保证金全部转为违约赔偿金,并且出租方、拍卖人保留按拍卖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即“拍卖人有权重新拍卖该标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七、买受人(即承租方)付清应缴价款后,出租方向买受人出具租金、履约保证金收款票据作为其收讫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凭据。 八、买受人付清上述全部应缴价款后的五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见附件),并按出租方的通知时间与出租方办理租赁房地产的相关交接手续。买受人不及时与出租方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不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均作违约处理。租赁的全部事宜,以本事项说明和《房地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为准,买受人须认可并自觉履行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租赁合同中未涉及的事项,由租赁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本次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四至界址、范围等以出租方确认的界址、范围为准。承租方应依法正确处理好公共设施的使用、楼梯和通道通行等事宜,应依法处理好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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