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小学项目(EPC)
金额
773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739万元
招标联系人孙丽丽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坤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8505182641
标书截止时间2022/1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13
公告正文
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小学项目(EPC)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小学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服【2022】1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村村民委员会,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坤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榆区城西镇西朱堵村(紫荆路北、荷花路东、紫薇路西)。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8315.1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7499.64平方米,主要包括4F小学教学楼2栋5212平方米、4F实验综合楼4496平方米、3F活动中心4536.52平方米、1F报告厅865.41平方米、连接教学楼和实验楼的连廊2292.12平方米、大门保安室46.59平方米;非计容面积865.29平方米,包括保温层148.42平方米、屋顶机房328.49平方米、消防水箱125.97平方米、地下泵房262.41平方米,配套建设1个300米跑道运动场、4个篮球场(室外3个、室内1个)、2个排球场、300平方米的器材场地,非机动车位972辆、汽车停车位57辆。
2.1.3最高投标限价: 7739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最高限价85万元;施工费用最高限价7654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不得改变,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审查合格,送审前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须报项目使用单位和集中建设单位审核。)
2.1.5 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主要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小学项目(EPC)所有工作内容。
2.2.1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及各阶段所有专业图纸设计及报审、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2)校园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设计及施工,以及为满足功能需要的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需求。
2.2.2其他说明:
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检测(包括消防检测及验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氡浓度检测、防雷检测等)、工程测绘、联网并网(包括供电、供水接驳)、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②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③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等所需的各项手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4)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21】2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一、启用电子证书(二)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为过渡期此期间不再发放纸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5)本项目执行建市办【2021】40号《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验收证明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
(2)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次拟报项目负责人(即总承包项目经理),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原件扫描件且必须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工程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公共建筑不包含商住楼、公寓楼、酒店式公寓、厂房。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要求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7.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7.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7.5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的承诺,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7.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7.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7.8本工程执行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
3.8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以上原件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按要求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9特别说明:
3.9.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9.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0时00分。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 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10.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不见面交易要求说明,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套(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3、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正文】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提醒: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CA(连云港办事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一楼CA证书窗口。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江苏CA 总部(南京) 025-96010
连云港 孙莉莉 18005133017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李玲
电话: 0518-86012004
集中建设单位: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滕工
电话:0518-8558811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坤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21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8-8551711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小学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服【2022】13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为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村村民委员会,项目集中建设单位为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坤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赣榆区城西镇西朱堵村(紫荆路北、荷花路东、紫薇路西)。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8315.13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7499.64平方米,主要包括4F小学教学楼2栋5212平方米、4F实验综合楼4496平方米、3F活动中心4536.52平方米、1F报告厅865.41平方米、连接教学楼和实验楼的连廊2292.12平方米、大门保安室46.59平方米;非计容面积865.29平方米,包括保温层148.42平方米、屋顶机房328.49平方米、消防水箱125.97平方米、地下泵房262.41平方米,配套建设1个300米跑道运动场、4个篮球场(室外3个、室内1个)、2个排球场、300平方米的器材场地,非机动车位972辆、汽车停车位57辆。
2.1.3最高投标限价: 7739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最高限价85万元;施工费用最高限价7654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不得改变,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审查合格,送审前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须报项目使用单位和集中建设单位审核。)
2.1.5 质量标准:
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主要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小学项目(EPC)所有工作内容。
2.2.1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及各阶段所有专业图纸设计及报审、施工期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2)校园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配套用房及设施的设计及施工,以及为满足功能需要的配套设备采购与安装,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3)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需求。
2.2.2其他说明:
①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检测(包括消防检测及验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氡浓度检测、防雷检测等)、工程测绘、联网并网(包括供电、供水接驳)、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②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养护工作等。
③协助办理有关建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从工程前期、开工、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交付,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等所需的各项手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须具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提供退休证及聘用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参与所投项目的开标、项目负责人答辩、评标答疑、异议投诉及标后实施过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文。
(4)本项目执行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建【2021】2号《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一、启用电子证书(二)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为过渡期此期间不再发放纸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
(5)本项目执行建市办【2021】40号《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1月1日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或设计项目。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验收证明为准;如为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
(2)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业绩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次拟报项目负责人(即总承包项目经理),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原件扫描件且必须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工程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公共建筑不包含商住楼、公寓楼、酒店式公寓、厂房。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本项目要求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7.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执行:
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7.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7.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7.5投标人须作出在施工现场安装生物识别网络管理系统的承诺,费用按照省住建厅公告(2019)19号文执行。(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3.7.6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7.7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7.8本工程执行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
3.8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以上原件扫描件须真实有效,开标前按要求完成网上上传,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9特别说明:
3.9.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9.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至2022年12月20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系统。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3日10时00分。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醒:
1. 为落实省级相关部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本工程须在开标前完成不见面开标程序。各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应慎重考虑并确保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投标文件。
2.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江苏省互联互通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模式,评标办法采用“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法)”。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经济标: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1分 | ||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6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本项目采用方法五: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 B=在规定范围内的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直播方式见证B 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参与见证B 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 B 值抽取结果;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其规定范围是指:下限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 25%(含)的价格,上限为最高评标价; K 值取值范围:95%、95.5%、96%、96.5%、97%、97.5%、98%;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Δ 值取值范围:6%、7%、8%、9%、10%、11%、12%,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为经初步评审后的有效投标报价。 B 值抽取方法: (1)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 (2)若在 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只有一个区间,则只在此区间内抽取一个评标价;若区间内只有一个评标价,则该值自动进入抽取范围);与在 A 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值以上,不含 C 值)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 (3)若均不在A 值的 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将A值的 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C 值以上,不含 C 值)的评标价作为 B 值抽取范围; (4)若以上(2)、(3)区间均无评标价可抽取,则再将 A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的评标价(C 值以上,不含 C 值)作为 B 值抽取范围,随机抽取 B 值。 说明: 1)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所包含的规费税金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本项目暂列金额:0万元) 2)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投标报价合理性(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
|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暗标评审的编制要求为: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独享的单位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同时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须按下列要求执行: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投标制作工具按章节目录分段上传,正文用 A4 纸张、纸张方向为纵向,正文使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大小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三号“加粗”字(黑色),图表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对违反以上要求者按无效标书处理。 2.①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含封面、封底及目录)不得超过100页,每多一页扣减0.1分。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 |||
3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备土建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得0.5分; 2、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0.5分; 3、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得0.2分; 4、设计团队中各专业配备齐全(不含设计项目负责人):至少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的,且上述人员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得0.5分,配备不全不得分。上述设计人员中有正高级职称的每个加0.1分,最高加0.3分。 注:(1)上述人员不允许相互兼职,并将相关人员注册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2)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社保缴纳凭证(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社保缴纳时间为2022年6月-2022年11月。 | |
4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工程造价6000万元及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得1分。如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工程总承包业绩中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非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得分。 |
| | 注:(1)如为工程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必须为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验收证明为准;如为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 (2)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合同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建设单位等单方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作为竣工验收证明。 (3)如果以上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原件扫描件且必须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造价、工程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示的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计分。 (5)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记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记取。 (6)投标人类似业绩与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不可以重复;业绩打分时,只计取一个业绩的最高得分,不得累加计分。 (7)公共建筑不包含商住楼、公寓楼、酒店式公寓、厂房。 | |
特别提醒:以上涉及得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并作为评审依据,如果因上传的证明文件不完善、上传的扫描件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无效证明文件。 |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
10.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交易模式,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不见面交易要求说明,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套(U盘,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一致)。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3、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正文】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
招(投)标人在制作招(投)标文件时,应使用连建招办[2018]2号文规定的示范文本格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代理登入”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和驱动程序。
投标人请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人登入”栏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下载CA锁驱动、CAD控件等应用程序,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国泰新点和广联达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企业名称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CA名称 | CFCA | 国信CA |
联系人 | 孙丽丽18005133017 | 周梦雪15298603303 魏 飞18261319191 |
电话 | 18005133017 | 客服电话:4000251010 |
办公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大厅CFCA窗口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一楼[国信CA]窗口 |
软件公司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广联达 | 郑磊 | 13812332568 |
刘书丹 | 18651253807 | |
国泰新点 | 黄桂松 | 15896100880 |
朱家旺 | 18905137238 | |
张海南 | 18505182641 |
提醒: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工具的【其他投标文件】中。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苏CA(连云港办事点):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3号楼一楼CA证书窗口。
密码锁激活:市区国有项目(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江苏CA 总部(南京) 025-96010
连云港 孙莉莉 18005133017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名称:连云港市赣榆区城西镇朱岔汪村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 李玲
电话: 0518-86012004
集中建设单位: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滕工
电话:0518-85588117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坤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兴亿达大厦21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18-85517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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