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坑矿业地面厂区安全环保零星措施整改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招标编号:HXZC铜坑YWWB202402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铜坑矿业地面厂区安全环保零星措施整改工程项目,招标人为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为确保铜坑矿业分公司地面厂区安全环保零星措施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投入大量的环保生产措施业务。主要包括地面各工业厂房沟边清理、大海厂旧址西侧旧厂房处回填土方整平场地,撒草籽、黑水沟前3#塘排水沟内泥浆及割除沟边杂草、1#蓄水池沉淀池、塌陷区零星工程等。
2.2 工程名称:铜坑矿业地面厂区安全环保零星措施整改工程项目
2.3 工程地点:广西河池南丹县大厂镇铜坑矿业
2.4 工程投资概算:约1999999.99元/年(含安全文明施工费30318.08元及税费)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招标范围:铜坑矿业地面厂区安全环保零星措施整改工程项目(单项工程预算为20万元以内,不含20万元),包括:地面各工业厂房沟边清理、大海厂旧址西侧旧厂房处回填土方整平场地,撒草籽、黑水沟前3#塘排水沟内泥浆及割除沟边杂草、1#蓄水池沉淀池、塌陷区零星工程等。(实际发生时以业务联系单等方式确定)。
2.7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有关标准要求。
2.8承包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执行一年一签,每年由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A类证书)。
3.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或以上的工矿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证明材料复印件。
3.3诚信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期限内;
(2)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在签约之前在上述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及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国家能源局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为准),以及不得被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或广西华锡有色审慎交易名单。
(4)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开标日前七天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3.4财务要求:
(1)财务状况正常,经营状况应保持正常状态,无破产或被兼并情况。
(2)提供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如2023年未审计完成的,可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的财务报表。
3.5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60岁,提供身份证,项目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确需更换必须具有同等资质,并经招标人同意审批。本项目不接受由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2)专职安全管理员要求:专职安全管理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要求不少于 2 人。
(3)工程技术人员:常驻铜坑矿业分公司项目部的工程技术人员至少按以下要求配备:土建技术员1人、机械技术员1人,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
(4)特殊工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注:以上人员须提供2023年12月(含12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不少于3个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至少包含基本养老保险,此类人员的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单位。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或“工伤保险”证明相关人员属于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的资料时间符合上述规定)。
3.6踏勘现场:
(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如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的,请与招标人联系,招标人另行安排具体时间。投标人现场踏勘过程中必须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有关规定,因投标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在踏勘现场中招标人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发售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匿名方式(只对个人身份登记方式)发售。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3日,每日上午08: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工作日,下同),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广西国际金融中心13楼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1306室购买文件;如电话联系购买招标文件(电话:0771-5598400)的,按招标公告4.4项要求把相关资料发送至gxjhtang@163.com邮箱后与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联系确认。
4.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人应在发售截止时间前,以个人名义将招标文件费用存入以下账户:
开户名: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帐 号:45001594151050705695。
4.4文件领取:现场购买的,购买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电话购买的,购买人须将个人银行转帐回执扫描件、身份证扫描件、购买人收件地址、所购买的项目名称及个人联系方式发送至gxjhtang@163.com邮箱,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费用后2个工作日内寄送招标文件(以到付方式寄送,邮费由购买人承担),同时把招标文件电子稿发送给购买人。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2024年4月18日9时00分在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广西国际金融中心13楼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1312室公开开标。
5.2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也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考察项目现场。
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 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ztb.gxi.gov.cn)、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gxygcg.ejy365.com/)及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xjinhai.com/)上发布。
8. 履约要求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条款规定履约,如未按中标通知书期限签订合同的,按招标人有关管理规定将列为不守信企业,一年内不得参加广西华锡有色范围内所有项目的招标。
9.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 电话:0772-2625195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
地址: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铜坑矿业
联系方式:黄工:13877898481、陈工:13977811367 、梁工:0778-7273285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20号广西国际金融中心13楼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1306室
联系人:周工 黄工
联系电话:0771-5598400
电子邮箱:gxjhtang@163.com
招标人:广西华锡矿业有限公司铜坑矿业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