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引滦入津黎河河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建议书已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83号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批复(农经)[2023]124号批准,勘察、设计所需资金来源为市级财政资金和中央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引滦工程黎河管理中心,代理机构为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024年引滦入津黎河河道除险加固工程,位于蓟州区河北遵化,本次工程内容为:拆除重建跌水坝5座,维修跌水坝2座,共计7座;上游段左岸联锁板护坡2.149km,左、右岸浆砌石护砌7.851km;下游段坡脚格宾石笼、抛石护脚7.58km;拆除重建浆砌石护坡460m。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2024年引滦入津黎河河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共2个标段:
(1)标段名称:2024年引滦入津黎河河道除险加固工程勘察,合同编号:LHCXJG-2023-01。勘察内容为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等。
(2)标段名称:2024年引滦入津黎河河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合同编号:LHCXJG-2023-02。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对本项目进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最高限价编制工作(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2.3 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1)计划勘察周期
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后20天内,提交相应勘察成果。勘察成果应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需要。
(2)计划设计周期
应按下述要求完成工作:
1)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阶段:根据发包人要求的项目周期完成方案编制,且通过专家审查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2)初步设计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25天内,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初步设计报告(包括初步设计报告、图册、初步设计概算附件及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的各类专题报告和其他资料等),并满足审查要求;
3)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招标设计文件(含施工图),编制项目管理预算,并满足审查要求;
4)施工图设计阶段: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供应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5)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最高限价编制阶段:根据发包人要求的项目进度要求,对本项目的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最高限价进行编制和审核。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勘察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或工程测量专业甲级勘察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设计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综合类甲级工程设计资质,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招标文件各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门外支行
银行帐号:122911941310801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勘察或(和)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递送到招标代理机构或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tjchenjinkeji@163.com,并在邮件中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5.4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现场获取或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月10日09时30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三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zwfwb.tj.gov.cn/)、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tjggzy.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天津市引滦工程黎河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文礼西街
联 系 人:蒋锟
电 话:0315-6628319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宸津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兰苑路9号3门603(海泰工房时代一期)
电子信箱:tjchenjinkeji@163.com
联 系 人:俞女士、杨女士
电 话:022-27125282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0日
异议受理单位:天津市引滦工程黎河管理中心
联 系 人:蒋锟
电 话:0315-6628319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张磐
电话:58792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