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实验实训楼周边环路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cjy2023090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宁夏医科大学
招标联系人薄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蒙知雁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7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实验实训楼周边环路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JY20230902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实验实训楼周边环路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实验实训楼周边环路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是我校公共卫生实验实训楼建设的相应配套项目。本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东南角,南邻银川市南环高速路。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相关要求,楼宇周边需建设环路及附属配套设施,本次招标建设的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人行路铺装)、电气工程(含照明设施管路开挖)、给排水(含树池)等内容,工程取费类别:一般建筑工程三类。本工程材料价格按《宁夏工程造价》2023年第2期银川市信息价调整,按市场价计入。详细情况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3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参与投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通知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 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 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财务会计制度);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2023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养老和医疗缴费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8)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1日 至 2023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报名资料(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发至邮箱86439868@qq.com进行报名,并拨打代理公司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报名成功后邮箱发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医科大学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胜利街1160号
联系方式:薄老师 0951-6980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联系方式:蒙知雁、孙良俊 0951-8647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蒙知雁、孙良俊
电 话: 0951-8647500
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实验实训楼周边环路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JY20230902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实验实训楼周边环路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8.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2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宁夏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实验实训楼周边环路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是我校公共卫生实验实训楼建设的相应配套项目。本项目位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东南角,南邻银川市南环高速路。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等相关要求,楼宇周边需建设环路及附属配套设施,本次招标建设的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含人行路铺装)、电气工程(含照明设施管路开挖)、给排水(含树池)等内容,工程取费类别:一般建筑工程三类。本工程材料价格按《宁夏工程造价》2023年第2期银川市信息价调整,按市场价计入。详细情况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35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企业参与投标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的通知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 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政府采购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 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财务会计制度);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如不提供本承诺书须提供2023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养老和医疗缴费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自行提供承诺书)。(8)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1日 至 2023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07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注: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报名资料(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加盖公章)在报名期限内发至邮箱86439868@qq.com进行报名,并拨打代理公司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报名成功后邮箱发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医科大学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胜利街1160号
联系方式:薄老师 0951-69800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众诚嘉业招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南大街IBI育成中心一期8号楼310室
联系方式:蒙知雁、孙良俊 0951-86475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蒙知雁、孙良俊
电 话: 0951-8647500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