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集美区市政园林局
乙方:浦江鑫旺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11]WS[GK]2019017的厦门市集美区市政园林局2019年垃圾分类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9901 | 垃圾容器 | 垃圾容器 | 153211024 | 个 | 国内 | 0.17 | 26045874.08 | 聚秀 | 长650~655mm,高650~655mm。连卷宽度450~456mm。 | 无 | ||||
合计: | 26045874.0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零肆万伍仟捌佰柒拾肆元零捌分(¥26045874.0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一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交货期:各镇街发出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交货并通过验收。;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各街道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垃圾袋一袋一码,设定流水编码,编码须包含个数信息。投标人须作出书面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生产。 5.2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袋体主要位置印刷二维码,每个垃圾袋上二维码数量≥4枚; 5.3二维码印刷处喷涂白色底色; 5.4垃圾袋二维码编码规则(12位) ①第1位:垃圾类型(1-厨余垃圾;2-其他垃圾;3-可回收垃圾;4-有害垃圾) ②第2位:区编码(3-集美区;) ③第3、4位:街道编码(集美区:01-杏林;02-集美;03-侨英;04-杏滨;05-灌口;06-后溪) ④第5-12位:为自然数递增。 ⑤每卷(31个)二维码为相同编码,以便按户发放和后期追溯管理。 5.5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二维码扫描结果须符合上述二维码编码规则及要求。 5.6每个塑料垃圾袋表面不得出现任何厂家信息、广告等商业内容。 5.7投标人所供产品能匹配厦市政园林(2017)173号中 《厦门市垃圾分类智能设施选型参考标准》的垃圾袋发放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 5.8执行标准:GB/T 24454-2009。。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验收标准应符合生产厂商的产品验收标准、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设备出厂标准、以及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按采购人认可的验收测试方案及相关技术规定和规范,组织有关人员(如采购人代表等)进行现场验收。 3、货物验收:由中标人免费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否则采购人不予接收。由双方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4、中标人应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 5、中标人在供货及验收过程中若有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镇街不承担所有责任及义务。供货过程中,镇街将对中标人所供每一批次的货物随机抽取 2-3个进行送检,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补足相应数量的货物。镇街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如送检结果有任意一次达不到招标文件及承诺要求,镇街可将全部货物评定为验收不合格并有权要求中标人全部召回所供货物,镇街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投标人需对此做出书面承诺。 6、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设备技术资料,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7、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7 | 预留3%质保金 |
2 | 3 | 质保期结束支付质保金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期之日起到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乙方未按约定日期交货,则每日按逾期未交货部分总额的0.01%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若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则以各街道采购合同为准。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集美区市政园林局 | 乙方: | 浦江鑫旺塑料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8层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黄晓明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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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3860118456 |
联系方法: | 13325992108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南门分理处 | |
账号: | 账号: | 19650701040006252 |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