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河南利诺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废塑料处置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5/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韩先生0372-540039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河南利诺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废塑料处置公告

利诺公司废塑料处置公告

河南利诺生化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如下物资一批,已具备竞价处置条件,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河南利诺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该项目在“中原云商平台”上进行公开竞价处置,就本项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河南利诺生化有限责任公司废塑料一批公开竞价销售。

2.竞价处置内容

2.1竞价处置内容: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起拍价

1

废塑料

废饮用水桶310个,废饮用水桶盖200包,塑料壶1100个(饮用水桶:18.9升,PC材质;桶盖是塑料材质;塑料壶:2.5/个)

公斤

据实

2.5/公斤

2.2物资所在地: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街。

2.3提货期:合同签订后,需按照处置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处理完毕。每逾期一天罚款200,超过两日仍未处理完毕的,加倍处罚。

2.4交货方式:处置的废旧物资由回收方负责外运,在其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自理(包括人工费、装车费、运输费等其它费用)。

3.报名方式及资格要求

3.1 报名方式:

统一在“中原云商平台”上报名。

3.2 报名单位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必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处置物资所需的资质。

3.3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回收方:

3.3.1回收方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3.3.2回收方三年内有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ha.gsxt.gov.cn/subPubSys-410000.html)有严重违法或违约行为记录。

3.3.3凡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加同一处置项目相同标段的处置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4. 报名、实物查看

4.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平台设置报名截止时间。

4.2现场货物查看时间:平台设置报名截止时间前。

回收方须在该时间前到实地查看货物数量、质量,以便合理报价。所有回收方参与报价的均视为已看货。回收方没有看货而报价的,报价后反悔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网上报价

5.1网上竞价时间:平台设置时间为准。

请回收方在“中原云商平台(原河南能源电子商务平台)”上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进行报价。在网上报价截止时间到达之前可进行多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有效报价为准。报价有效期为网上报价时间截止之日起60 天。

5.2处置方将设定参考价作为此次投标的起拍价,以超过起拍价的最高价为中标价,报价统一按照单价进行报价,数量为预估数量,据实结算。

5.3投标报价应是处置方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因提货产生的运杂费、现场卫生清扫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总报价。

6.投标保证金

6.1凡欲参加本项目竞标的回收方报名时,必须向指定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RMB1000元整(缴款凭证扫描上传, 网银、 电汇备注上应写明“*** 投标保证金”),在参与之前招标时缴纳过相应的投标保证金,且尚未退还者,可不必缴纳此次投标保证金,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写保证金缴纳情况说明及原保证金缴纳凭证。否则不能取得报名资格。

6.2未中标回收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无息退还给回收方。中标回收方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按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第一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后无息退还。

6.3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3.1回收方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予报价;

6.3.2回收方提供虚假材料;

6.3.3经查实回收方存在《河南省省管企业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豫国资文〔201340号)文件规定串标行为的;

6.4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取消中标回收方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4.1中标回收方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6.4.2在签订合同时向处置方提出附加条件的;

6.4.3经查实回收方存在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骗取中标的;

6.4.4签订合同后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

6.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回收方接到未中标通知后,书面提出退回保证金申请(申请应写明退费标段名称与金额、本单位的开户行、帐号及回收方,加盖单位盖章),持或邮寄处置方开具的收据或者回收方财务部门向处置方开具的收款收据原件(收据中的回收方名称应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完全一致),找本标段联系人办理退款手续。投标保证金的返还只针对投标单位并通过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进行,不针对个人也不以现金方式返还。

7.开标与评标

7.1中标结果以最高报价中标。次高报价回收方作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7.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投标:

7.2.1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7.2.2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7.2.3附有处置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2.4其他不符合本公告实质性要求的。

8.中标回收方的确定

处置方将在平台上公布中标结果,平台公布结果视为正式中标通知,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9.合同的签订

中标回收方接中标通知后2日内到处置方联系签订《竞价销售成交确认书》或合同。在执行期限内中标回收方必须严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中标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且中标回收方须在处置方联系部门通知后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将中标物资全部运出厂外并清理现场。对中标后超过规定时间未签订合同者、不能履行本公告所规定的条款者、不能按规定期限清理中标物资者、反悔者均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根据我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在此情况下,处置方有权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也可以再次进行公开处置。

10.其他说明

10.1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服务总公司

开户行:农行安阳水冶支行

账号:16375101040005202

10.2回收方负责现场卫生清理,不符合要求的,经一次劝告仍不符合要求的,每迟延一日罚款500元。

10.3此次处置标的物,处置方对标的物不做任何质量保证,标的物一旦售出不可退换,且售出后由回收方使用标的物所产生的损失,处置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4本项目所处置物资吊运以及装运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回收方自行负责,涉及到动火作业的按照处置方安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0.5缴清货款后方可将中标物资拉运出厂,以现金或者汇款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可冲抵货款。

10.6 参与我公司线上询价采购或竞价销售业务,全年报价错误超过3次以上的,将被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

10.7项目联系方式

看货联系人:贾先生 电话:0372-54017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0372-5400394

邮箱:ayyqzbb@163.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彰武街

邮编:455133

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527

韩晓阳 签于 2021/05/27 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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