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金额人民币¥1900000.00元(该价款为本合同总价,已包含税费、包装、运费、知识产权、保修、各种风险、合理利润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大写:壹佰玖拾万元整)此价格包含税金,合同总价包干,即负责热水系统及光伏系统设备采购和安装、调试验收、包人工和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费用、包协调、包太阳能光伏并网手续办理、包验收合格等。与该工作内容相关的一切辅助工作均不再另行增加价格,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合同签订起 3 个月内到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移交项目单位使用。具体根据发包人进度和要求调整。
1、设备安装:
(1)设备的布置应力求做到流程合理,排列整齐及操作和维修方便。
(2)热水机组安装时排列成行,每行机组的操作面保持在同一方向。
(3)将开关柜、控制柜等设在临近机组的地方,集中布置。
2、管道、管件的安装:
(1)各类管道结合屋面实际情况进行安装,屋面管道安装走向整齐,统一线路,分岔点要规范、形态统一。
(2)所有管道要求固定牢靠,并按规定加以支撑,垂直管道应紧贴墙面并固。
(3)所有屋面管道均做保温处理。
3、乙方对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负责,直至正常使用,验收合格。
4、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 5 天以上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收货、验货,总包单位给予必要的配合等。
5、乙方应负责购买保险,包括运输过程的意外险以及为设备运输和设备安装的人员购买保险;
6、甲方负责指定场地,乙方负责二次搬运、完善符合热水系统安装要求的固定的防盗防水库房和工具室,内须有照明电源。
7、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现场踏勘,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向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提供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若由于乙方前期介入不到位,导致在安装过程中与热水系统安装有关的工程中出现返工、整改等状况或延期交货的,则全部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须参加监理单位要求其参加的所有现场联络会,并接受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遵守工地的安全和建筑规定。在工地的建设活动中,乙方有责任与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及其它供应商保持联系和配合。
9、乙方须加强送货及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及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安装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使用其他公司的安装人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0、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安装要求的护栏,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提供警示标志等。
11、凡货物安装、调试所需的特殊或大宗的耗材、辅料或与安装使用有关的其它所有辅助工程等、用料及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由乙方提供(含在合同总报价中),确保热水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1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验收合格交付甲方指定人员接管前,乙方负责货物照管与成品保护,且不得导致甲方或第三方的其他设备、材料、工程的损坏,如发生损坏的,由乙方修复至原状、赔偿全部损失。
13、在安装期间,乙方负责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保证设备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14、安装调试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装的管理要求及规定。
15、设备的各个部件须防火、耐压、耐用、漏电保护,易清洗及易维修,并符合有关规定。
16、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池(箱)应按设计要求储存水量;
(2)系统供电正常;
(3)水泵、空气源热泵机组等设备单机及并联试运行应符合设计要求;
(4)阀门启闭应灵活;
(5)管道系统工作应正常;
(6)太阳能集热器密封性好,无漏点。
17、乙方负责涉及热水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及配件的接地符合规范要求。
18、乙方应在验收合格且交付之日起两日内撤除临时设施及生活垃圾,撤离人员,逾期未退场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遗留的物品,并在合同价款中抵扣由此支出的费用。
19、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检测报告、年检合格证、电梯钥匙等,移交甲方,并配合总包单位移交档案馆的资料。
20、乙方负责货物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1、乙方负责货物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22、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3、乙方负责主要设备原厂原包装送货,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证后方可开箱。
24、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
2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6、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5.2.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热水系统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产品,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良好的性能。
5.2.2、在合同履行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经更换后仍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支付合同全部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5.2.3、整体项目免费保修期贰年。保修期内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同时在文件中提供本项目的维保工作计划,至少每月保养二次服务支持(格式自拟)。项目保修期自本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完毕且经采购人组织专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供应商负责提供保养及维修,所有主要部件或零部件的更换及维护等均要求进行上门服务,供应商自行承担其维修人员的交通、食宿和施工机具费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包括在报价内。
5.3.1、根据长财采购〔2024〕5 号文的规定,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 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3.3、采购人、代建人与供应商三方签署验收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5.4 验收方法
5.4.1、供应商必须提供主要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提供制造商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证明材料,经监理、代建、建设单位确认后进行采购。
5.4.2、现场验收和测试:采购人委托专业专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5.4.3、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供应商应在 1—2 天内通知采购人组织主要部件进行开箱验货,如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由供应商更换满足要求的新产品,有关更换产品、再行验收,连续两次产品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5.4.4、产品及项目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等文档汇集成册交由档案部门及采购人存档。对于城建档案馆有资料归档要求的,中标单位负责编制满足城建档案馆归档和备案的资料。
6.1、供应商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2、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及投标文件承诺,配备项目部管理及施工团队,否则将视为违约
6.3、供应商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4、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6.5、供应商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6、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7、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开发的产品,采购人享有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8、采购人、代建人、供应商三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三方均有保密义务。本条款长期有效且为独立条款,不受本合同效力影响。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1.1、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采购人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应商提出了索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供应商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人所遭受的损失,经过采购人、代建人、供应商三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供应商负担。同时,供应商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1.2、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如果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人有权从应付货 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赔偿。
7.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7.2.1、供应商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2.2、除本合同规定情况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点五(1.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 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人可以终止合同。
7.2.3、如果供应商迟延交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应商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及技术咨询,7×8小时的上门服务;
(2)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等);
(3)提供技术文档、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电气线路等;
(4)提供保养、维修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
(5)应有2名以上专业的服务工程师跟踪产品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证24小时能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11.2、人员培训要求
乙方应为使用单位提供现场培训,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辅导人员,培训2名以上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具体时间由采购人通知确定,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11.3、售后服务要求
1、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2年。
2、项目质保期自本项目整体安装调试完毕且经甲方组织专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提供定期巡检和维护、安全巡检:质保期内须对运行中的设备进行巡检、维护、安全巡检,对出现的故障进行解决,排除故障。保修期内乙方负责提供保养及维修,所有主要部件或零部件的更换及维护等均要求进行上门服务,费用均包括在报价内。
3、保修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工时费、设备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运费等)更换或维修。
4、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包括节假日)。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接故障电话后立即响应,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
(3)故障处理时间:乙方应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一般性故障应在6小时内解决;重大问题须提供过渡方案,确保热水供应,并在24小时内解决。如需更换非常用配件,则应在72小时内发配件至现场并排除故障。
5、备品备件服务:常年备有配件,能及时处理、更换损坏的零部件。在保修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乙方必须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使用方同意。且以上所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6、本项目保修期内的所有维修、维护过程中的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