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9.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DY-20230310003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与星沙时报2023年宣传合作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30310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管委会与星沙时报2023年宣传合作项目 广告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两区”高质量发展形象,整合园区日常宣传工作,拟对2023年长沙经开区的日常宣传服务进行采购,内容及形式主要包括:园区日常新闻报道;主题活动专题策划;在各级媒体推荐精选稿件;新媒体产品的制作推送等。 1 1095000
 合计金额小写: 109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玖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1
产经周刊报纸
采编与发行,全年出版期数在45期以上
16000
45期
720000
2
产经周刊微信代维
每天更新一期内容
160000
1年
160000
3
重大主题、重点宣传活动策划及执行
不少于10次
/
/
/
4
抖音号视频制作推送
100条以上
1800
100条
180000
5
“经开视界”运维
每天更新、旧内容7天内需替换掉
35000
1年
35000
总计:1095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3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取记者派驻、团队服务、技术支撑的模式,乙方在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安排专职记者进行报纸采编及新媒体产品制作等,做好长沙经开区宣传,完成合同约定内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一次支付为合同正常履约,于2023年6月30 日前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47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第二次支付为协议期限届满,乙方按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经甲方确认无误后支付剩余的50%。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付款单位开具足额有效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430015660610525(长沙星沙时报传媒有限公司:811160101240008384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甲方对出版内容具有指导权和决定权,甲方和乙方共同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管理;
(2)《产经周刊》报纸为周刊,逢周三出版,全彩对开四版,全年出版期数在45期以上;
(3)《产经周刊》报纸每期需发行1万份以上,面向长沙经开区机关、企业及上级部门、兄弟单位等不少于500个地址进行免费赠阅;
(4)《产经周刊》微信公众号粉丝数不少于2万人,每天需更新一期内容;
(5)“经开视界”电子屏在园区机关及企业的免费更新及运营。内容方面,栏目设置不少于6个,每天9:00-17:00滚动播放,实时更新,内容上屏7天内须替换;
(6)相关重大主题、重点宣传活动策划及执行,与各类媒体协调对接稿件转载、刊发等事宜。根据重大宣传主题需要,制作推送相关新媒体产品;
(7)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经开区通讯员培训。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长沙经开区党群工作局作为甲方宣传管理部门,代表甲方与乙方合作。每年党群工作局对乙方进行宣传服务质量考核,从办刊质量、公众号粉丝增长及稿件热度、电子屏运维、通讯员培训反馈表、纸报邮寄满意度调查、新闻素材库整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考核。
合同事项验收范围为2023年全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合同款项。如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合同款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需按欠付金额支付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乙方在长沙经开区党群工作局设立“产经周刊新闻中心”,由乙方派两名文字记者、一名摄影摄像记者、一名新媒体编辑共4人到党群工作局驻点办公,专门进行《产经周刊》全媒体内容生产运营,并完成党群工作局交代的其他任务。乙方可提供关于派驻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经甲方同意后,人员由党群工作局全权管理考核。
(3)对于“产经周刊新闻中心”所需的纸报编辑、报纸邮寄、电子屏后台联络发布、新媒体产品制作、活动推广等需得到乙方本部协同配合的事项,乙方应安排专人对接、及时响应与落实,并纳入合同考核。
(4)乙方新招实习生及新进记者优先安排到“产经周刊新闻中心”实习与见习。
(5)乙方利用自身发行渠道,积极促进《产经周刊》发行投递,按照党群工作局提供的赠阅对象名单,进行投递寄送。
(6)凡属甲方发出的采访通知,均需按时按要求参加报道,且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采编。
(7)凡属园区重大活动宣传,稿件在发布前,提前一天将新闻链接发送给甲方,由甲方审定确认后,方可发布。
(8)做好园区新闻宣传稿、图片库、视频素材库的整理存档工作,形成管委会新闻素材库。照片每三个月提交一次给党群工作局;纸质版报纸每年集结成册,提供10套完整版合集给党群工作局。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对于甲方所提供的宣传素材,乙方在进行编辑加工后应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未经准许发布视同违约,如因所发布的宣传内容引起不良社会影响或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消除一切不良影响,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本条约定的损失赔偿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甲方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3)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4)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一方都不得随意提前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合同金额总额30%的违约金;
(5)乙方须对该合同项下合作内容所涉质量负责,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深度报道、相关稿件等在内的所有宣传服务的或提供的宣传服务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经甲方提出意见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按要求整改,在指定期限内未能按要求整改的,乙方应承担合同金额总额3‰/天的逾期违约金,超过指定期限达10天仍未整改到位的,除乙方应支付逾期违约金外,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且有权解除本合作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法律文书等,均以签署栏所列明的地址、邮箱、电话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邮箱、电话,应当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对方。通过电子邮箱方式的,在邮件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签收当日视为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星沙大道265号县广电局9楼

法定代理人: 张庆红 法定代理人: 姜国

委托代理人: 赵文骄 委托代理人: 蒋云侠

电话: 0731-84020155 电话: 0731-84870667

传真: 0731-8402006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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