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监理、勘察设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金额
-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hdtdz046/16-qt-37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峰13031220917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琦0991-488216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监理、勘察设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375)
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监理、勘察设计、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哈密市巴里坤县三塘湖镇境内
2.2 项目规模:建设规模264万千瓦风场,新建3座220kV升压汇集站。规划新建设进场道路13.8km,场内道路273.9km。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范围内容。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1)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监理服务(CHDTDZ046/16-QT-37501):本工程从勘察设计具备审查条件、施工准备开始到土建、安装、调试、防风及防洪工程至工程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理,包括设计监理、施工监理、调试监理。对工程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度、施工安全、造价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负责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结算、档案、风险防范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理,定期对承包人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配合达标投产、精品工程、工程创优、项目审计、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环水保验收及档案验收等相关工作。暂定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12月30日前建成并网。请投标单位根据暂定工期(15个月)及工程进度合理编制人员安排计划,工期延长90天内监理人无偿提供服务。(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具体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确定(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勘察设计服务(CHDTDZ046/16-QT-37502):包括264万千瓦风电和3座220kV升压汇集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含集电线路、检修道路等)地质勘察、施工图勘测、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科技项目设计。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整体的设计统筹和总体优化设计并出具优化报告、创优方案设计、全场进场道路等全过程的勘测设计工作;地质勘察、施工图勘测、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优化设计、创优方案设计等全过程的勘测设计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勘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应能满足3个月连续施工进度的需要。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本项目竣工达标创优验收、竣工结算完成、质量保修期满为止。
(3)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CHDTDZ046/16-QT-37503):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2640MW风电机组和 3 座 220kV 升压汇集站、附属工程、科技项目)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并配合达标投产、创行业优质工程、财务决算、项目审计及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暂定2024年10月开工,2025年12月底投运具体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确定(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监理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电力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5 年(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至少 2 项 100MW 及以上风电发电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业绩;
(2)至少 1 项 220kV 电压等级及以上汇集站(或变电站或升压站)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业绩要求:(1)至少具有1个500MW及以上陆上风力发电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业绩;(2)至少具有1座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汇集站(或变电站或升压站)勘察设计合同业绩。投标人提供的合同业绩中,单项合同(含EPC)勘察设计范围能满足上述2项业绩要求条件的,视为有效合同业绩;或者多项合同(含EPC)勘察设计范围组合后满足上述2项业绩要求条件的,也视为有效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凡未按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喀什华电“两个联营”配套新能源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近五年(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200MW及以上新能源发电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18 16:01到2024-09-25 17:01。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平台注册。请未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访问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完成注册后,开展相关投标业务。
第二步:网上登记及标书获取。潜在投标人登录中国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勾选项目,点击“信息登记”,正确填写联系人、电话、开票等信息。登记成功后,招标文件下载权限自动开通,潜在投标人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业务主页”,下载招标文件和澄清文件。
第三步:移动数字证书申请。投标文件加密上传、标前质疑提交、开标签到、评标质疑回复等环节均须进行扫码签名,请按照“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申请办理数字证书,安装移动数字证书APP(华电E盾企业版),APP下载路径:安卓系统手机终端APP进入“服务中心”--资料下载--点击“华电E盾企业版APP(安卓版)”;IOS系统手机终端APP在苹果应用商店中搜索“华电E盾企业版”下载安装。移动数字证书操作指南下载路径:平台首页“服务专区”或进入“服务中心”--操作指南版块。
第四步:离线投标客户端下载。登录业务系统,点击菜单“电子招投标>参与的项目>招标业务管理>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投标客户端和操作手册等相关文件。为确保投标客户端运行正常,建议潜在投标人下载投标客户端后,在投标截止2个工作日前开展投标测试,投标成功后可撤回投标文件。
第五步: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电汇、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被保险人均为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华电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除以上外,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以投标保证保险或投标保证保函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购买方式为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一电子招投标菜单一参与的项目一业务主页保证金信息,保险或保函期限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10-14 09:00。
5.2 递交方式:采用电子开标方式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通过投标客户端递交至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方式: 电子开标。
6.2 开标时间: 2024-10-14 09:00。
6.3 开标地点: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到开标时间后,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上集中解密。递交过程记录在案,以存档备查。

七、 其他
无。

八、 异议提出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间提出。本招标项目仅接受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异议,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招标异议)→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张峰

0991-7906208



九、 监督部门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进行投诉。本招标项接受仅通过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投诉异议系统提出的投诉,并通过平台告知处理动态。方式如下:
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首页右下角→按照提示完成登录或身份验证→选择类型→选择关联项目→选择阶段→上传支撑文件→维护提出人信息。

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电话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

刘军

0991-4882163



十、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华电喀什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喀什市世纪大道118号
联 系 人:肖文亮
电 话:13031220917
电子邮件:907639065@qq.com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华电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号
联 系 人:曹琦
电 话:010-83565821
电子邮件:cao-qi@chd.com.cn
项目经理无法联系时,可在08:00-20:00拨打物资(招标)公司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22-8787进行问题登记。
10.3投标保证担保
保险咨询电话:010-85601885、18710239654
保函咨询电话:400-6399580、13948539227。
10.4 平台统一客服
咨询热线:400-622-8787
服务时间:08:00-20:00
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联系时,可拨打本热线。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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