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型钢询价采购公告
询价编号:ZT1107-XJ-2024-010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现对所需型钢进行询价采购,诚邀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参与。
1、询价条件:
1.1使用单位:汾阳市10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
1.2采 购 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2、项目概况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由吕梁中合嘉寓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开发。本发电项目本期建设规模交流侧约为100MW,结合光伏区现有可利用地块的总面积,项目容配比暂定为1:1.25,直流侧总容量为125.2368MWp。本项目采用6个2MW和28个3.15MW发电单元组成,拟采用高效单晶硅540Wp双面组件,本项目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升站出2回220kV线路π接入已投产的白虎岭风电场至汾阳220kV变电站的220kV线路,线路长度约2×4km,同时预留1回220kV出线间隔,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审查意见为准。
本项目我方承担的工作范围为勘察、设计、设备采购等全部必要相关手续办理、工程施工、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并网协调、试运行、移交、各项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
2.2交货地点:汾阳光伏项目范围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询价报价人资格要求
3.1 报价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2 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和相关的技术能力,并且报价人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3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4 报价单位承诺产品质量应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提供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及各种检验证明文件。
3.5 纳税及发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6 相关售后质量、服务承诺等。
3.7 参与平台报价供应商凡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方警示名录”里的不得参与报价,如有参与报价将承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4、物资需求一览表
编号 | 包件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到货时间 | 交货状态 及条件 | 备注 |
1 | XG型钢 | 槽钢 | 热镀锌14# | t | 6 | 以甲方供货通知单为准 | 外观质量以及包装完好,符合各项技术指标。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工地车板交货,随车附带出厂资料以及质量证明文件。 | |
2 | 槽钢 | 热镀锌16# | t | 7 | ||||
3 | 热镀锌扁钢 | 40*4 | t | 0.2 | ||||
4 | 热镀锌扁钢 | 60*6 | t | 9.5 | ||||
说明: 1、发票要求:一票制结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1%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 2、货款的结算: (1)乙方物资批次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会同监理等相关成员验收合格,90天内结算物资全部货款的 60%(付款达到60%); (2)安装完成且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结算全部货款的37%(付款达到97%),剩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全线开通正式运营后两年内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付清全部货款。(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产品质量的终生保证责任)。 3、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含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建信融通-E信通、地铁快信、中企云链-云信)支付等方式,以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有贴息的方式时,在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贴息及融资费用。 4、技术标准: 热镀锌扁钢 |
5、询价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注册会员并缴纳会员费。
5.2报价者请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2日进行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价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并上传报价文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6、询价服务费: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中国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om)。
7.2本次询价安排如有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上述平台发布澄清公告。
8、报价单递交
8.1 报价单位需在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4日期间在“中国铁建云采平台-客户及供应商端”报价并上传完整的报价文件。
8.2 报价单递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16:00。
9、采购人及相关联系人
采购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联系人:彭佳欣 电话:13135666970
项目物资负责人:范静 电话:15849180753
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汾阳市100MW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经理部 | ||||||||||||||||||||
供应商名称(盖章): | 联系人 | |||||||||||||||||||
电 话 | ||||||||||||||||||||
地 址 | ||||||||||||||||||||
报价情况 | 材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不含税单价 | 含税单价 | 不含税金额(元) | 含税金额(元) | 备 注 | ||||||||||
槽钢 | 热镀锌14# | t | 6 | |||||||||||||||||
槽钢 | 热镀锌16# | t | 7 | |||||||||||||||||
热镀锌扁钢 | 40*4 | t | 0.2 | |||||||||||||||||
热镀锌扁钢 | 60*6 | t | 9.5 | |||||||||||||||||
合计(大写): | ||||||||||||||||||||
报价说明 | 注:1、企业资质等级,生产能力及供货能力: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生产供应能力。 | |||||||||||||||||||
优惠条件 | 1.按月结算支付 | 物资结算无预付款。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原始单据进行结算,双方对账完毕后,乙方凭甲方物资部门出具的结算单,经甲方领导审批后,再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根据EPC项目部对各分部的计价支付比例,签订合同后,乙方物资批次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经甲方会同监理等相关成员验收合格,90天内结算物资全部货款的 60%(付款达到60%);安装完成且无质量问题,三个月内结算全部货款的37%(付款达到97%),剩余 3 %作为质量保证金,甲方承建的工程项目全线开通正式运营后两年内未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付清全部货款。(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产品质量的终生保证责任)。如因甲方资金紧张等异常问题不能及时付款时,可适当延期付款,延迟付款期间不计利息、无资金占用费。 | ||||||||||||||||||
2.货到付款 | 无 | |||||||||||||||||||
3.预付款 | 无 | |||||||||||||||||||
4.付款优惠条件 | 无 | |||||||||||||||||||
说 明 | 1.卸货地点: | |||||||||||||||||||
2.计量方式: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 ||||||||||||||||||||
3.供应商必须要有并提供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行等全套资质资料复印件。 | ||||||||||||||||||||
4、报价单位必须盖公章,总价有大小写金额。 | ||||||||||||||||||||
5、邀请单位地址: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佳园路19号;联系人:彭佳欣、范静,13135666970/15849180753 | ||||||||||||||||||||
备注: | ||||||||||||||||||||
物资采购清单 |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 单价 | 含税 单价 | 不含税 金额 | 含税 金额 | 备注 | |||||||||||
1 | 槽钢 | 热镀锌14# | t | 6 | ||||||||||||||||
2 | 槽钢 | 热镀锌16# | t | 7 | ||||||||||||||||
3 | 热镀锌扁钢 | 40*4 | t | 0.2 | ||||||||||||||||
4 | 热镀锌扁钢 | 60*6 | t | 9.5 | ||||||||||||||||
合计总金额 | ||||||||||||||||||||
说明:以上物资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