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学生厕所提质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12.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2.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007200001-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铭顺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学生厕所提质改造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学生厕所提质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 (3)资金来源: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本项目为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学生厕所提质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蹉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本项目为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学生厕所提质改造项目,具体内容详见蹉商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08-15 计划竣工日期:2020-09-14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124092.15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7227.6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30%的工程款。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9636.8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办理竣工验收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70%的工程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3504.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722.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预留结算评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两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其他说明:

1)、付 款 人: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国库支付)。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30%的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评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两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3)、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工程变更

①、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②、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备案。

5)、按结算评审金额的千分之八作为水电使用费,支付给采购人。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且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 4.付款人: 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田坤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十三、其他条款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采购方一份,承包人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雅礼实验中学(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铭顺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0516533355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0993622386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曾家湾23号 地址: 银双路66号金色山庄9栋507房
法定代理人: 杨名瑛 法定代理人: 陈玉
委托代理人: 孔映波 委托代理人: 陈建松
电话: 0731-85901355 电话: 0731-85411969
传真: 0731-85901355 传真: 0731-85411969
账号: 43050175363600000160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
合同正文结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列表:
  1. 最后报价.pdf
未找到该标签内容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html/2/placard/municipal/after/contract/196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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