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丹东市 2023 年度城建工程(改造)项目—四号干线周边道路、桥梁及挡墙等设施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570.81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5/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18392
预算金额2570.81万元
招标公司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丹东市市政建设总公司2570.81万元
中标联系人陈佳骏
公告正文
丹东市 2023 年度城建工程(改造)项目—四号干线周边道路、桥梁及挡墙等设施改造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2023-05-10 09:38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丹东市 2023 年度城建工程(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8392 | 工程名称 | 丹东市 2023 年度城建工程(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8392001001 | 标段名称 | 丹东市 2023 年度城建工程(改造)项目—四号干线周边道路、桥梁及挡墙等设施改造项目(EPC) | ||||||||
建设单位 |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恒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5月10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5月15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丹东市·丹东市 | 建设地点 | 丹东市振兴区、元宝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丹东市市政建设总公司;丹东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陈佳骏 | 二级建造师 | 辽221161775717 | 25708115.490000元 | 377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95.54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丹东市市政建设总公司;丹东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辽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 丹东市双利道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鞍山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陈佳骏 | 康秋爽 | 王忠利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陈佳骏 | 康秋爽 | 王忠利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王杨舒 | 刘飞 | 张宏刚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FB[2017]04186],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02423491]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交安B(14)G04114],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00652655],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00652655],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00652655],注册二级建造师·机电工程[00652655],注册二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00652655]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FB【2010】01811],市政公用工程二级[00649191]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高级工程师 | ||||||||
注册资格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辽221161775717 | 辽221111231822 | 辽221111228358 | ||||||||
投标报价 | 25708115.490000元 | 25717804.010000元 | 25688738.450000元 | ||||||||
工程工期 | 377天 | 377天 | 377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评审得分 | 95.54 | 85.86 | 81.86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丹东市市政建设总公司;丹东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辽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 丹东市双利道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鞍山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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