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服务社引进超市经营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TIHC-F1004
三、服务内容: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服务社引进超市经营项目 |
主要包含各类饮料、副食品、水果、日用洗化、办公耗材、文体用品、针棉织品等超市经营范围内的预包装或定型包装商品(不得售卖酒类、酒精类饮料,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等违禁商品)。 |
1年 |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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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为准;未被军队采购网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按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查询为准。(提供相关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2021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一份同类型业绩合同(附发票、对账单、银行流水,上述提供1种即可)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期限:2024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21日。
六、意见反馈
(一)对于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二)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相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文件为准,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招标活动,我单位也不做书面回复;
(三)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军队采购网参与反馈,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我部邮箱498317262@qq.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提供上述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证明材料。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913-2302161/18628550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