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山街道岔路片区雨污分流整改工程(鞭鞍河流域范围外)水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投标剩余时间7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jnsl24041814702sg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杜勇峰1381382277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冬林025-51196766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7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22
公告正文
NJJNSL24041814702SG
                   
  编号: NJJNSL24041814702S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山街道岔路片区雨污分流整改工程(鞭鞍河流域范围外)已由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以江宁审批投字[2024]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为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2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
  招标内容及规格: 其他水利水电工程;
  招标范围: 对工程实施范围内的34个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整改,其中,新建雨水管道约5.54千米,新建污水管道约4.36千米,新建阳台立管及立管连接管约16.95千米,更换修复雨水管约13.89千米,更换修复污水管约20.05千米,新增检查井约4186座,现状检查井修复约13649座。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内容。
  规模(估算价): 14492.92万元 
  工期(交货时间): 15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 
     (1)资质条件: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以上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类似工程:中标价(或工程规模)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须含非开挖修复工程)。所有类似业绩仅以上传到南京市水务诚信库(网员库)中,并在投标文件相应表格中列出的有相应链接的为准。注: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可兼得。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和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若提供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以企业业绩赋分。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
     (4)其他要求: 
      ①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同时任个体工商户(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者或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
2)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
b.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相应主管部门核准并已经办理变更手续。
3)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②项目经理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且须提供近一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高校设计院或军队等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③投标单位具有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⑤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施工单位须提供办理工伤保险的承诺书。
⑥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执行工地打卡签到要求,满足每人每月22工作日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
⑦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标办法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
69
 
1
投标报价
69.00
评标基准价 C=A×Q1+B×Q2: 其中A 为最高限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在初步评审结束后,B为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Y%的有效投标报价和无效标后,各有效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5 时,取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当5 小于有效投标数小于等于10时,取剔除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10 小于有效投标数 小于等于15 时,取剔除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两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 15 小于 有效投标数 小于等于 20 时,取剔除三个最高评标价和三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 大于 20 时,取剔除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n=有效投标人数量×20%(去除小数取整数);其中Q1为权重系数,取值为 60%、65%、70%、75%、80%、85%,具体数值可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权重系数Q2=100%-Q1;评标价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扣除固定总价的不可竞争费用后的算术修正值;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幅度为 Y%,当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一定幅度时(Y%),可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Y=85%,Y 的取值为 80、85、90,常规项目取值为 85,Y 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当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Y%时,B=最高报标限价×Y%;;投标报价的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于1%扣0.5分,每低于1%扣0.3分;不足1%部分按比例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数。

施工方案
16
 
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6.00
1.1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合理可行、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满分1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1.2相邻设施保护、新旧管道接拢等重点难点分析,满分1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1.3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道路拆除及恢复工程、泵站安装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合理可行,满分1.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1.4施工区域的地下管线交叉处理及保护等重点难点分析,满分1.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1.5非开挖修复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无明显瑕疵,满分1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2
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2.00
2.1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清晰,满分1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2.2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满分1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3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2.00
3.1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线路保证措施合理可行,满分0.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3.2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满分1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3.3机械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满分0.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4
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2.00
4.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满分1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4.2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方案且合理可行,满分1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5
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2.00
5.1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满分0.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5.2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满分0.5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5.3安全专项方案,满足工程要求,满分1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6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2.00
6.1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满分1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6.2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满分1分;有瑕疵,酌情扣分。
注:请将此部分相应内容编制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章节中。

项目管理机构
4
 
1
项目管理机构
4.00
1、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类给排水专业或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给水排水施工)工程师得0.5分,具有建设工程类给排水专业或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给水排水施工)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1分;满分1分(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给排水专业或建设工程(工程施工-给水排水施工)专业则必须提供正式职称评定申请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项目部组织机构完整,施工员1名(提供相应合格证书)、质检员1名(提供相应合格证书)、安全员2名(提供相应合格证书)、造价员1名(提供住建部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一级造价师、二级造价师均可)、资料员1名(提供相应合格证书),每少一名扣0.5分,最多扣3分。以上人员同一人不重复计分。满分3分;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同一人不重复计分;须提供近一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投标人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校或军队的事业编制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组织或编制主管部门出具的人员编制核准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本人退休证和劳动合同;若省市相关部门有政策允许社保缴费中缴费金额为零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在提供政策文件的情况下,视同有效)。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则该项不得分。

其他评审
11
 
1
企业业绩
2.00
投标人近5年(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有一项得2分,满分2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类似工程:中标价(或工程规模)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须含非开挖修复工程)。所有类似业绩仅以上传到南京市水务诚信库(网员库)中,并在投标文件相应表格中列出的有相应链接的为准。注: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可兼得。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和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若提供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以企业业绩赋分。
2
项目负责人业绩
2.00
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9年1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有一项得2分,满分2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完工验收证明(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需各方参建单位盖章),三者缺一不可,三者证明材料须为同一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有效日期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金额为准。 类似工程:中标价(或工程规模)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排水工程(须含非开挖修复工程)。所有类似业绩仅以上传到南京市水务诚信库(网员库)中,并在投标文件相应表格中列出的有相应链接的为准。 注: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可兼得。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和评分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兼得。若提供的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业绩,以企业业绩赋分。
3
承诺书
1.00
投标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使用新能源或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满分1分,不提供则不得分。
4
信用分
6.00
信用评分:6分,使用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信用评价结果。投标人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分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说明:(1)如招标文件要求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之一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是主营业务资质判断,使用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使用非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2)如招标文件要求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资质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是否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判断,包含主营业务资质投标时,信用评价结果不进行折算,不包含主营业务资质参与投标的,信用评价结果按90%进行折算。
(3)联合体的主营业务资质认定。联合体牵头人的主营业务资质作为联合体的主营业务资质。
(4)以园林绿化工程为主项专业(主营业务)的投标人参加非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按统一比例(90%)进行折算,其他主项专业投标人参加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投标的,信用分亦应按相同比例(90%)进行折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31日 10:30:48至2024年11月07日 10:30:00,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平台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2日09时1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njggzy.nanjing.gov.cn/)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8.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招标文件出售均采取网络方式,投标人需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办理企业加密锁,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用相应的软件制作、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水务交易平台。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3不采用评标入围方法。
8.4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红、黄牌警示期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南京”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6 投标人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8.7投标人不得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8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施工方案(技术标)总页数不得超过3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不超过则不扣分。
8.9本项目监督部门为:南京市江宁区水务局,电话:025-87187916。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东山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枫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上元大街229号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务本路79号(江宁高新园)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杜勇峰 联 系 人: 梁冬林
  电 话: 13813822776 电 话: 025-51196766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项目承诺书地址:http://221.226.86.240/njslztb_jy/NetZtbMis/Pages/Signature/downloadAttach.ashx?AttachGuid=a93af262-621a-40cd-b2ea-a6793ff4f4f3
  招标及答疑文件地址:http://221.226.86.240/njslhy/JSGCZtbMis2_NJSL/Pages/ZhaoBiaoGongGao/Attach_List.aspx?ViewGuid=ee0afd36-59f8-4a46-8e5a-7a24ded78bf5@0jZlI5HuecjB_tz8KJFJ7v71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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