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中国(澳门)国际游艇进出口博览会」大会公共设施设计及搭建工程-招标书
「第十一届中国(澳门)国际游艇进出口博览会」
大会公共设施
招标日期:2021年 9 月 21 日
截标日期:2021年 9 月 30 日
1. 展会资料
名称:第十一届中国(澳门)国际游艇进出口博览会
日期:2021年10月28日-10月31日
地点:澳门路环游艇停泊区
规模:总面积6万平方米
主办机构:澳门会议展览业协会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 报价内容及其组成部份
2.1详细内容请见附件I公共设施项目清单, 当中需要包括以下部分:
a. 设计效果图及施工图;
b. 场地平面图;
c. 场地划线, 根据组委会要求, 获判给公司按照大会最终平面图进行场地测量及划线工作。
d. 场地清理, 清除因场地铺设时所造成的污渍及确保对场地不造成任何损坏, 如有损坏, 获判给公司按照场地方要求尽力恢复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 2021年10月27日完成大会设施搭建工作;
f. 2021年11月2日完成撤除大会设施工作。
2.2 请附上相关材料/设备之照片,必要时会检验所采用之材料/设备样本;
2.3 倘有任何附加条件、增值服务或建议,可透过附件方式递交;
2.4 其他增值服务的建议及收费。
备注:
1) 如搭建商未能在预先妥协时间内完成搭建工程而产生任何加班费用,一概由获判给公司自行负责。
2) 于布撤展期间,需安排一名项目经理及工程技术人员驻场,以便提供支援服务。
3) 于展览期间,需安排一名项目经理及工程技术人员驻场,以便提供紧急服务。
4) 报价需包含150kw发电机大电费用(使用费及油费),及包含大电接驳费用。
3. 报价细则
3.1 投标公司需提交下列资格档:
Ø 与成立公司及修改公司合同有关的商业登记证明或等同效力的档副本;
Ø 财政局营业税开业/更改(M/1)申报表副本;
Ø 最近年度营业税支付(M/8)证明档副本。
Ø 公司股东/企业主身份证明副本;
3.2 投标公司所提供的物料须符合澳门的消防条例并出示相应证明;
3.3 投标公司必须配备不少于10%的后备材料/设备及用料存货以供现场后加用途;
3.4 在展会期间配备适当人手负责处理现场问题;
3.5 如遇突发事件,投标公司须尽力协助支援;
3.6 报价单上的总价目上必须包含投标公司及投标公司所聘用的判头、临时工人等所有参与是次展览现场工作人员的劳工保险及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3.7 各项报价须提供单价及按预计之使用量计算总价目,大会可根据届时的实际需要调整项目或数量,并按最后实际的数目及单据支付费用;
3.8 大会保留不作出判给或只作出部分判给的权利而无需事先知会各投标者;
3.9 投标公司必须于本澳注册并营运两年或以上,若注册未满两年之公司欢迎与其他合资格之本澳公司共同合作投标;
3.10 报价资料(包括所有组成部分)须装入在不透明、密封的封套内并以火漆或公司印章封口,封套正面应作如下注明:
「第十一届中国(澳门)国际游艇进出口博览会」大会公共设施设计及制作服务–投标书」。
3.11报价书应以中文撰写,不得涂改、插行书写或删除文字或章节。投标档需提供公共设施设计图纸,并请在附件I公共设施项目清单基础上表明所用材质、用料以及内部设施的具体价格;
3.12报价表(每页)及其他报价资料(每页)须由报价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或盖公司印章;
3.13在判给后, 获判给公司必须提供最终版本的大会公共设施电脑喷画图档,未进行制作之前,大会保留修改部分平面及立体设计的权利;
3.14 投标公司须严格遵守澳门有关廉洁诚信之规定;
3.15 投标公司同意一切有关竞投本项目所递交之投标书及其组成部分不需给予任何报酬。
3.16此次招标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组委会对获判给公司选择各专项服务之供应商具有决定权, 获判给公司须接受项目之最终批准执行权属组委会所拥有。
4. 获判给公司之责任与义务
4.1 获判给公司须指派不少于一位具经验的项目经理作为该工程之联络人(联络电话必须为本澳电话)参与大会所召开之相关会议;
4.2 获判给公司必须按照报价书上所列的条件提供有关物品的制作或服务,未经组委会同意,获判给公司不得擅自修改或删除工作内容;
4.3 获判给公司有责任保证所有工作在严密监控下进行。若获判给公司不能履行报价书的工作或出现严重不符报价书的要求时,组委会有权采取措施使有关服务符合要求,由此引致的一切费用,将由获判给公司负责,组委会将保留法律追究之权利;
4.4 获判给公司须提交由相关负责人签署的声明书,声明遵守现有澳门特区政府相关法律 / 法规的规定,全部僱用合法之工作人员,以及购买劳工保险等。如因僱用非法劳工或违反上述声明的内容而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及一切费用,将由获判给公司负责;
4.5 获判给公司必须自行评估并承担工作所衍生之风险;
4.6 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 调整服务内容之实际数量及项目,以更改至其他同等价值之内容;
4.7 获判给公司于公共设施项目清单中列明的物品单价,因组委会要求临时增加该物品数量时, 搭建商将确保其物品单价维持不变。
4.8 获判给公司须提交所有报价单上列明的制作项目之完成状态照片,并于所有项目完成后的三个工作天内提交档案。
4.9 展会保留延期的权利。
5. 大会公共设施详细的项目内容,见附件1公共设施项目清单,附件2为主KV设计,附件3场地平面图。
6. 报价书递交日期及地点
投标人必须于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下午5时或之前将投标书及相关档递交至南光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地址: 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223-225号南光大厦9楼A-F座) 。
日期:2021年9月30日(星期四)下午5时或之前
地点: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223-225号南光大厦9楼A-F座
注: 倘若因暴风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原因, 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例规定停止办公, 则递交投标书之截止日期及时间将顺延至随后首个工作日的相同时间。
7. 大会联系资料
组委会: 李家荣先生
联系电话:853-83910960 传真:853-28715986
电邮:lijiarong@namkwong.com.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