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北流河整治藤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房屋拆迁安置用地(一期)
二、招标编号:E4504002831003170001
三、招标人名称: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藤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丰茂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舜帝大道5号A区3号
联系人:张干传 电话: 0774-2025251
五、首次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20日
六、澄清日期:2025年1月23日
七、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利物质条件、不可抗力。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十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 5 %。现更改为: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 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性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⑤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⑥其他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的情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二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 1 %。
2、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2 %(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无 ;现更改为:15.3质量保证金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无 ;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广西主要支流北流河整治藤县城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丰茂招标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