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定自然资源公告字〔2024〕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定远县人民政府批准,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下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宗地位置、规划指标、起叫价、保证金及出让年限
宗地编号为:CR2023-2号,位于西卅店镇青山村小山内村民组。宗地四至范围为:东至空地,西至空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土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用途:商业用地,出让面积:34470.16平方米(合51.7亩)。规划建设相关指标:依据县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的规划设计条件(定规通字[2023]25号)。
具体情况见下表:(详细规划指标及出让要求请在政府网站下载并阅读出让文件)
宗地序号 |
出让土地面积?O |
规划用途 |
主 要 规 划 指 标 |
出让年限(年) |
出让方式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物 要求 |
||||||||
CR2023-2 |
34470.16平方米(合51.7亩) |
商业用地 |
1.0 |
不大于40% |
不小于30% |
商业、民宿等(限高18米以内) |
40年 |
拍卖转挂牌 |
1600 |
1600 |
30 |
二、竞买人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愿意按项目投资要求投资的,均可参加申请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报名竞买。
(二)有拖欠土地出让金和违法用地正在查处及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者不得参加报名竞买。
三、申请竞买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1、竞买申请书;2、申请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6、竞买保证金票据;7、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8、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9、签订的《投资建设协议书》。
四、公开出让方式
宗地以拍卖转挂牌方式,并设有底价公开出让,不达到底价不能成交。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未达到三家的,出让方式由拍卖出让自动转为挂牌出让。出让底价由定远县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另行研究。
(一)拍卖出让
1、参加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4年7月10日8时;参加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17时。
2、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的,出让人组织拍卖出让。至拍卖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未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下的直接转挂牌出让。无人报名参加竞买的视为流拍,出让人重新组织公开出让。
3、拍卖会时间2024年7月30日上午10时整。
4、拍卖会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5、拍卖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转挂牌出让
1、宗地至拍卖方式竞买报名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未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下的直接转挂牌出让。
2、转挂牌报名竞买、缴纳保证金开始时间2024年7月30日8时;截止时间2024年8月8日17时。
3、转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7月30日9时至2024年8月9日10时止,挂牌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以现场公证部门确认的时间为准。如挂牌竞买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要求现场竞价的,可由招拍挂主持人、公证人员组织进行竞价,并以叫价最高者确定竞得人。
4、转挂牌竞买报价、竞价地点:定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5、转挂牌出让成交结果现场公布,并与竞买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价款缴纳
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土地竞得人延迟交纳价款的,延迟部分按每日1‰向出让人交纳违约金。出让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成交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契税及其他相关费用(不限于公告费)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六、宗地移交方式
(一)本次出让宗地以无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净地”出让,宗地内如有征地补偿纠纷,由定远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50日内彻底解决,并在60日内协助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状净地交付土地。
(二)出让地块及周边市政配套均为现状。宗地内地形高程、宗地周边供水、排水、供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均以成交时现状为准。移交宗地后如竞得人需要平整场地、迁移(或改线)场地内管线、杆线(电线、电缆、光缆等)等,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七、开竣工约定
竞得人自土地移交之日起2个月内须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须全部建设完工,土地竞得人未按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成交价款1‰的违约金。
八、其他特别约定
(一)宗地内建筑物自竣工综合验收后5年内不得销售,5年后可以销售50%,剩余50%由竞得人自持不得整体转让。自持50%部分和可销售50%部分的位置分布须在规划方案中明确。
(二)宗地范围内规划方案一经乡村振兴规划委员会审议批准竞得人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竞得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三)定远县现代农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负责宗地内土地相关矛盾和问题的处理,并协助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竞得人移交土地。应急、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检查。未经应急、环保等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经营。
九、本次出让由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具体承办,并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地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550 4888621
联 系 人:徐梦静、程少军
邮政编码:233200
收款单位: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竞买保证金账户一: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88760221501
竞买保证金账户二: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出让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远县支行
账 号:20334112500100000169402
竞买保证金账户三: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934009010033516148
竞买保证金账户四:定远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定远县支行
账 号:12136001040004231
定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