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枣阳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枣阳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zx-zc2023092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于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哲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527111399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0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枣阳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枣阳市南城新华路7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ZX-ZC20230921
项目名称:枣阳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维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枣阳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维修项目的供应商;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维修项目费用的100%。(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内,且具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如同时具备,则给予该项产品价格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2.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或在投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项目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五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以上人员均不得相互兼任,提供上述人员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凭证或提供社保平台查询的网页截图(带网址,且网址清晰可见)。4. 投标供应商信誉良好,须提供信誉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需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22日  至 2023年09月2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枣阳市南城新华路78号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枣阳市南城新华路78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0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枣阳市南城新华路7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须出具: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授权委托人领取磋商文件时须出具: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在有效期内);
③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在有效期内);
④投标供应商为其购买的2023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凭证或提供社保平台查询的网页截图(带网址,且网址清晰可见,可供现场查询)。
2.通过身份验证的供应商,在履约、资质、售后服务等方面需满足本次采购需求,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本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所涉及的相关证明文件。   
3.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所有证明文件均需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如发现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磋商资格)。供应商未按规定领取磋商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以上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及资料领取磋商文件时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枣阳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地址:枣阳市书院东街13号        
联系方式:于科长15972254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哲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枣阳市南城新华路78号            
联系方式:刘工152711139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1527111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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