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涵江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3/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委托,对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关于《涵江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询价函进行国内公开询价,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报价。
一、时间安排及报价方式
1、发布时间:2023年 3 月13日至2023年 3 月 20 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2、报价递交时间:2023年 3 月 13 日至2023年 3 月 20 日17:30之前,报价人需将报价材料寄至涵江区新涵大街商务大楼12层(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3599862069)。所有的纸质文件须加盖公章,纸质文件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逾期送达概不接受。
二、报价人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报价项目的经营范围,须提供报价人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3、报价单需加盖报价单位的公章;
4、本次报价仅作为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报价人递交报价须知
1、纸质文件:报价人根据询价公告,按报价清单填写报价,在满足招标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更为详细的服务优化方案,密封提交。纸质文件一式肆份,需在密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电子文档:根据采购清单填写拟供产品相关报价、优化方案,另请提供贰套电子版介质(光盘或其它闪存介质)用信封密封,并与纸质文件一同密封。
3、报价应包含单价和总价。响应报价应对《涵江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监管应分开且单独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伴随服务合同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报价人在报价单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人联系人、电话和详细地址,报价人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6、询价人不会公布任何报价内容和询价结果,报价人应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人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报价人自行考虑是否参加本次报价。
四、项目要求
1、项目内容
1.1排查对象: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海)排污口。
1.2排查范围:重点流域木兰溪、萩芦溪、龙江溪3条;延寿溪、梧梓河、溪口河、塘头河、望江河、海岑河、湘溪、赤锡溪、东泉溪、深溪、三叉溪、五星河、石庭河等13条汇水支流及各镇街村级河网,合计排查河道长度约526.5公里,海岸线约26.38公里。
1.3技术依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福建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补办手续类有关说明(暂行)》等。
2、技术和服务要求
2.1、工作要求
2.1.1.入河(海)排污口现场排查。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根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要求,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涵江区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按要求填写入河排口现场排查记录表。
2.1.2.入河(海)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开展排口水质监测工作,晴天时有排水均要采样监测;雨天时等雨停一天后采样监测。依据水质相关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判定是否达标。水质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水量(测算),水质检测须由有资质单位开展并提供监测报告和数据汇总表。
2.1.3.入河(海)排污口溯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水质不达标排口,开展排口污染源溯源,直至溯源到查清每一个污染来源,溯源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污染点坐标数据、排水类型、排水情况、污水路径、污水流向。根据溯源情况,针对水质不达标排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附设计图件等相关资料),经确认可实施,指导属地政府等责任主体开展整治工作。
3、成果要求
3.1.排污口现场排查记录表(一口一档)。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涵江区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名 称、编码、排污口分类、排入河流(海域)名称、水功能区、类型、规模、设置时间、审批情况、入河排污口所在位置(经纬度、所在具体地址)入河方式、排放方式、评价标准、是否具备采样条件、监测结果(列出监测时间、监测项目)、是否达标、是否整改到位、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与属地乡镇等责任主体商定)、乡镇名称、村居名称、照片(3张,一张排口正面,一张流入水体,一张排口所在附近整体照片)等。按要求填写入河排口现场排查记录表(含照片及相关影像资料)。对于排放异常的排污口还应拍摄不少于10秒的短视频。
3.2.编制入河(海)排污口名录清单: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和入海排污口名录清单。
3.3.编制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报告:编写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和入海排污口排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3.4.编制入河(海)排污口分布图: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形成入河排污口分布图和入海排污口分布图。
3.5.针对不达标排口,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制定入河(海)排污口污染源溯源情况及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分类开展整治,并通过专家评审。
3.6.项目验收完成后两年内,持续跟进污染源排口整治情况,开展污染源排查及水质监测工作。对未达标的流域、区域、未达标的入河排污口,要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巡查及水质监测,对其他的流域、区域、入河排污口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巡查及水质监测。
3.7.入河(海)排口整治完成后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报告》,一口一档(附相关信息、图片资料等)。
3.8建立建全档案资料.中标方完成项目后应将涵江区入河(海)排污口资料录入招标人指定的平台,并将项目开展过程所有生成的档案资料提供纸质版 壹 份、电子版 壹 份。纸质版按入河排污口编号整理;电子版提供所有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图片、数据、报告、纸质版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
4、其他要求
4.1.项目实施及监管过程中,若上级部门有出台新的排污口规范、规定需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更新提交。
4.2.项目时限要求在中标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项目要求的所有工作(含验收)。
4.3.保密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采用、引用或接触到的所有需要保密的数据严格进行保密,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不随意发布调查数据、成果。
五、专利说明
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合同的报价人应保证用户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获得合同的的报价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用户的损失。
七、材料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公告及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代理单位将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本次报价项目的相关信息,请各报价单位及时关注,报价单位若没有自行在以上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而影响报价的,报价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
地 址:涵江区新涵大街商务大楼12层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59986206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50号附近华莱士二楼
邮 箱:fjbnzb@126.com
电 话:13799630281
联系人:小姚
一、时间安排及报价方式
1、发布时间:2023年 3 月13日至2023年 3 月 20 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以下同);
2、报价递交时间:2023年 3 月 13 日至2023年 3 月 20 日17:30之前,报价人需将报价材料寄至涵江区新涵大街商务大楼12层(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13599862069)。所有的纸质文件须加盖公章,纸质文件的扫描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逾期送达概不接受。
二、报价人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报价项目的经营范围,须提供报价人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3、报价单需加盖报价单位的公章;
4、本次报价仅作为最高限价设定的参考报价,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报价人递交报价须知
1、纸质文件:报价人根据询价公告,按报价清单填写报价,在满足招标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提供更为详细的服务优化方案,密封提交。纸质文件一式肆份,需在密封袋骑缝密封处加盖报价人公章,密封文件袋封面须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公司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电子文档:根据采购清单填写拟供产品相关报价、优化方案,另请提供贰套电子版介质(光盘或其它闪存介质)用信封密封,并与纸质文件一同密封。
3、报价应包含单价和总价。响应报价应对《涵江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技术服务项目》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项目实施过程及后期监管应分开且单独报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伴随服务合同期间所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4、报价人在报价单上必须填写完整且有效的报价人联系人、电话和详细地址,报价人应对所递交的报价文件以及与报价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以弄虚作假给询价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发现恶意报价者,询价人可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6、询价人不会公布任何报价内容和询价结果,报价人应无条件认可本次询价结果,询价人不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报价人自行考虑是否参加本次报价。
四、项目要求
1、项目内容
1.1排查对象: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入河(海)排污口。
1.2排查范围:重点流域木兰溪、萩芦溪、龙江溪3条;延寿溪、梧梓河、溪口河、塘头河、望江河、海岑河、湘溪、赤锡溪、东泉溪、深溪、三叉溪、五星河、石庭河等13条汇水支流及各镇街村级河网,合计排查河道长度约526.5公里,海岸线约26.38公里。
1.3技术依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福建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补办手续类有关说明(暂行)》等。
2、技术和服务要求
2.1、工作要求
2.1.1.入河(海)排污口现场排查。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根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要求,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涵江区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按要求填写入河排口现场排查记录表。
2.1.2.入河(海)排污口监测。按照“边排查、边监测”的要求,开展排口水质监测工作,晴天时有排水均要采样监测;雨天时等雨停一天后采样监测。依据水质相关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判定是否达标。水质监测项目:化学需氧量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水量(测算),水质检测须由有资质单位开展并提供监测报告和数据汇总表。
2.1.3.入河(海)排污口溯源。在排查和监测的基础上,针对水质不达标排口,开展排口污染源溯源,直至溯源到查清每一个污染来源,溯源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污染点坐标数据、排水类型、排水情况、污水路径、污水流向。根据溯源情况,针对水质不达标排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附设计图件等相关资料),经确认可实施,指导属地政府等责任主体开展整治工作。
3、成果要求
3.1.排污口现场排查记录表(一口一档)。按照“有口皆查、有水皆查、应查尽查”要求,组织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掌握涵江区各类排污口的数量及分布、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等信息,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入河排污口名 称、编码、排污口分类、排入河流(海域)名称、水功能区、类型、规模、设置时间、审批情况、入河排污口所在位置(经纬度、所在具体地址)入河方式、排放方式、评价标准、是否具备采样条件、监测结果(列出监测时间、监测项目)、是否达标、是否整改到位、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与属地乡镇等责任主体商定)、乡镇名称、村居名称、照片(3张,一张排口正面,一张流入水体,一张排口所在附近整体照片)等。按要求填写入河排口现场排查记录表(含照片及相关影像资料)。对于排放异常的排污口还应拍摄不少于10秒的短视频。
3.2.编制入河(海)排污口名录清单: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建立入河排污口名录清单和入海排污口名录清单。
3.3.编制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报告:编写入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和入海排污口排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3.4.编制入河(海)排污口分布图: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形成入河排污口分布图和入海排污口分布图。
3.5.针对不达标排口,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要求,制定入河(海)排污口污染源溯源情况及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要求、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分类开展整治,并通过专家评审。
3.6.项目验收完成后两年内,持续跟进污染源排口整治情况,开展污染源排查及水质监测工作。对未达标的流域、区域、未达标的入河排污口,要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次巡查及水质监测,对其他的流域、区域、入河排污口每半年开展不少于1次巡查及水质监测。
3.7.入河(海)排口整治完成后编制《入河排污口整治报告》,一口一档(附相关信息、图片资料等)。
3.8建立建全档案资料.中标方完成项目后应将涵江区入河(海)排污口资料录入招标人指定的平台,并将项目开展过程所有生成的档案资料提供纸质版 壹 份、电子版 壹 份。纸质版按入河排污口编号整理;电子版提供所有调查过程中产生的图片、数据、报告、纸质版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
4、其他要求
4.1.项目实施及监管过程中,若上级部门有出台新的排污口规范、规定需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更新提交。
4.2.项目时限要求在中标合同签订后90天内完成项目要求的所有工作(含验收)。
4.3.保密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采用、引用或接触到的所有需要保密的数据严格进行保密,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不随意发布调查数据、成果。
五、专利说明
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货物)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合同的报价人应保证用户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获得合同的的报价人应与第三方交涉,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并赔偿用户的损失。
七、材料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公告及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代理单位将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本次报价项目的相关信息,请各报价单位及时关注,报价单位若没有自行在以上网站查询相关信息而影响报价的,报价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招标人: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
地 址:涵江区新涵大街商务大楼12层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59986206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学园中街1950号附近华莱士二楼
邮 箱:fjbnzb@126.com
电 话:13799630281
联系人:小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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