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2023年宿迁市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含宿豫区、宿城区、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进行市场调研,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市场调研。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3年宿迁市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含宿豫区、宿城区、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
(二)采购需求:
序号 |
标的 |
主要用途及功能 |
估算价(万元) |
1 |
2023年宿迁市区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含宿豫区、宿城区、经开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 |
对2023年立项的增减挂钩、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等土地整治项目的耕地质量等别进行评定,编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建立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数据库。 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人身、财产、交通、数据成果等的安全工作,如自身管理疏忽造成的安全问题,所有的损失皆由实施单位自行承担。 进度要求:供应商要求制定详细的进度安排,在实施期限内的进度安排和相应的管理措施,有序组织项目实施,若发生工期滞后和突发情况,应有应急管理办法,市区范围内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应在申请验收后一周内出具耕地质量等别报告,一次性申请验收项目较多或连续雨雪天气等特殊情况可放宽至两周。 |
50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公告时间
2024年10月23日09:00至2024年10月25日17:30。
供应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sqcz.suqian.gov.cn/)找到本项目获取相关调研文件。
四、调研提交资料、截止时间和地点
(一)采购需求响应表
序号 |
标的 |
详细功能、技术参数或服务要求 |
自身优势 |
参考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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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交证明资料:
1.
2.
3.
……
以上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282877605@qq.com),其中明确要求产品制造商提供的调研资料请加盖制造商公章后上传。
(三)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17:30
(四)供应商应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发送至邮箱(282877605@qq.com),逾期完成发送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本次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89号(便民方舟3号楼)
联系人:杨成飞
联系方式:18351299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