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建设项目(一标段)[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建设项目一标段答疑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建设项目(一标段)
标段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
标段编号:210101TP002020109001001
二、答疑信息
1、清单中装饰工程-铁西医院-1层~5层装修工程中材料暂估价中的材料名称和清单分部分项工程中清单项的项目特征不同,请明确以下几个材料是否为暂估材料?
(1)暂估材料名称为20mm厚米黄色石材墙面、柱面,分部分项的项目特征中表述为图1和图2,截图中项目特征的材料是否均为暂估材料20mm厚米黄色石材墙面、柱面?
图1
图2
回答:图1、图2的石材都是暂估材料。凡是清单项目中包含20mm厚米黄色石材墙面或20mm厚米黄色石材柱面字样的材料都是暂估价。
(2)暂估材料名称为3mm厚铝单板饰面,分部分项的项目特征中涉及3mm厚铝单板饰面有两种表述分别为为图3和图4,请明确图中3mm厚铝单板饰面和3mm厚白色铝单板饰面是否均为暂估材料?还是只有3mm厚铝单板饰面是暂估材料
图3
图4
回答:图3、图4的铝单板都是暂估材料。凡是清单项目中包含3mm厚铝单板饰面字样的材料不区分颜色都是暂估价。
(3)分部分项的项目特征图5中表述的白色/黑色铝单板饰面材料是否为暂估材料3mm厚铝单板饰面?是否需要自行报价?
图5
回答:图5的铝单板不是暂估材料。凡是清单项目中没有包含3mm厚铝单板饰面的字样的都不是暂估价,投标单位可自行报价。
2、清单中装饰工程-其他工程中材料暂估价中的材料名称和清单分部分项工程中清单项的项目特征不同。暂估材料名称为人造石窗台板,分部分项的项目特征中表述为图6中的材料为米白色人造石台板。图6中的材料米白色人造石台板是否就是暂估材料人造石窗台板?
图6
回答:图6中的材料米白色人造石台板就是暂估材料人造石窗台板。投标单位请结合清单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中的内容对应参考暂估价表中的对应价格。例如:该单位工程中“卫生间分部工程中 ,大理石洗漱台 ≤1m2清单项,项目编码011505001001,项目特征描述为人造石台板”,该项对应暂估价表中的材料暂估价为人造石台板 洗簌台。
3、招标工程量清单当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其中分项工程当中描述的暂估价单价,投标报价清单当中,是必须执行此暂估价单价吗,此部分暂估价在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期间,是否需要经建设单位认价确定最终单价,还是投标单位根据自身询价情况自助报价。
回复:所有涉及暂估价为不可竞争价格,投标时必须执行暂估价单价。暂估价的确认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需要经建设单位进行认质认价。
4、根据所提供招标文件-其他文件当中,有H-02@总平面图,根据所建设的区域,施工所需要的材料等场地是否在此区域可以布设。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是否在此区域内可以建设,还是需总包单位场外进行自行解决。
回复: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施工所需要的材料等场地、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均可以在此区域内建设。如现场场地无法满足需求,则总包单位在场外自行解决。
5、清单中出现成品定制柜台等,在建筑图纸中示意装修设计另行出图建筑图纸里的家具都是示意图,但图纸中无装饰设计图,无法确定柜台等成品定制物品的详细尺寸及材质。
回复:清单内的成品定制柜台等均为暂估价,详见招标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以上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开标时间不变。
答疑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主动关注本项目(标段)原招标文件获取平台的相关澄清信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民主街166号
联系方式:0412-883399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8号7楼
联系方式:0412-621788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建设项目(一标段)
标段名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
标段编号:210101TP002020109001001
二、答疑信息
1、清单中装饰工程-铁西医院-1层~5层装修工程中材料暂估价中的材料名称和清单分部分项工程中清单项的项目特征不同,请明确以下几个材料是否为暂估材料?
(1)暂估材料名称为20mm厚米黄色石材墙面、柱面,分部分项的项目特征中表述为图1和图2,截图中项目特征的材料是否均为暂估材料20mm厚米黄色石材墙面、柱面?
图1
图2
回答:图1、图2的石材都是暂估材料。凡是清单项目中包含20mm厚米黄色石材墙面或20mm厚米黄色石材柱面字样的材料都是暂估价。
(2)暂估材料名称为3mm厚铝单板饰面,分部分项的项目特征中涉及3mm厚铝单板饰面有两种表述分别为为图3和图4,请明确图中3mm厚铝单板饰面和3mm厚白色铝单板饰面是否均为暂估材料?还是只有3mm厚铝单板饰面是暂估材料
图3
图4
回答:图3、图4的铝单板都是暂估材料。凡是清单项目中包含3mm厚铝单板饰面字样的材料不区分颜色都是暂估价。
(3)分部分项的项目特征图5中表述的白色/黑色铝单板饰面材料是否为暂估材料3mm厚铝单板饰面?是否需要自行报价?
图5
回答:图5的铝单板不是暂估材料。凡是清单项目中没有包含3mm厚铝单板饰面的字样的都不是暂估价,投标单位可自行报价。
2、清单中装饰工程-其他工程中材料暂估价中的材料名称和清单分部分项工程中清单项的项目特征不同。暂估材料名称为人造石窗台板,分部分项的项目特征中表述为图6中的材料为米白色人造石台板。图6中的材料米白色人造石台板是否就是暂估材料人造石窗台板?
图6
回答:图6中的材料米白色人造石台板就是暂估材料人造石窗台板。投标单位请结合清单名称及项目特征描述中的内容对应参考暂估价表中的对应价格。例如:该单位工程中“卫生间分部工程中 ,大理石洗漱台 ≤1m2清单项,项目编码011505001001,项目特征描述为人造石台板”,该项对应暂估价表中的材料暂估价为人造石台板 洗簌台。
3、招标工程量清单当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其中分项工程当中描述的暂估价单价,投标报价清单当中,是必须执行此暂估价单价吗,此部分暂估价在进度款和竣工结算期间,是否需要经建设单位认价确定最终单价,还是投标单位根据自身询价情况自助报价。
回复:所有涉及暂估价为不可竞争价格,投标时必须执行暂估价单价。暂估价的确认按照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执行,需要经建设单位进行认质认价。
4、根据所提供招标文件-其他文件当中,有H-02@总平面图,根据所建设的区域,施工所需要的材料等场地是否在此区域可以布设。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是否在此区域内可以建设,还是需总包单位场外进行自行解决。
回复: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施工所需要的材料等场地、临时办公区和生活区均可以在此区域内建设。如现场场地无法满足需求,则总包单位在场外自行解决。
5、清单中出现成品定制柜台等,在建筑图纸中示意装修设计另行出图建筑图纸里的家具都是示意图,但图纸中无装饰设计图,无法确定柜台等成品定制物品的详细尺寸及材质。
回复:清单内的成品定制柜台等均为暂估价,详见招标清单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以上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开标时间不变。
答疑日期:2024年04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请各投标人主动关注本项目(标段)原招标文件获取平台的相关澄清信息。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鞍山医院
地 址:鞍山市铁西区民主街166号
联系方式:0412-883399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环宇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28号7楼
联系方式:0412-621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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