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3/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投保)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投保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000-77022
项目名称:2023年医疗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保险投保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51,000.00
最高限价(元):1,251,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需求
项目概述:为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建设“平安医院”活动,采购人需开展医疗责任保险等相关工作。
(一)医疗责任保险
1.保费金额:1,200,000.00元
2.需求:
2.1 年累计赔偿限额300万
2.2 每次事故每位患者责任限额40万
2.3 累积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5万,无免赔额。
2.4 追溯期:首次投保追溯期设定:首次投保本保险合同的医疗机构无追溯期;连续投保追溯期设定:连续投保本保险的,追溯期从保险期限起始日向前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得早于连续投保本保险的第一张保险单的保险期限起始日;如果投保人中途未续保,一段时间后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需重新计算,即追溯期至多仅追溯至重新投保后第一张保险单保险期限起始日,且最长不超过3年。
2.5 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保险人对多次事故的累计法律费用赔偿金额在累计责任限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累计法律费用责任限额。
2.6 保险公司需认可经由司法诉讼、医学会鉴定及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医疗纠纷调节结论,并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医疗纠纷案件调解服务。
(二)公众责任保险
1.保费金额:51,000.00元
2.需求:
2.1 责任限额:
累计责任限额:2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20万元。
2.2 免赔额: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是500元,人身损害:无免赔。
2.3 追溯期
无追溯期限制。
2.4 保险内容: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或损失,由受害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二、商务要求
商务要求详见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14)。
       
合同履行期限:投保期限自2023年2月21日0时起至2024年2月20日24时止,以北京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14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3月1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04、1105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和“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
2.请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过程中,完整填写本项目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采购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电脑等电子设备应提前做好CA锁安装调试),确保能够按时进行电子文件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30分钟内。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号
联系方式: 024-678517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天津南街46号城开中心T3座1104、1105室
联系方式: 024-23400161
邮箱地址: hanming@cntcitc.com.cn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账号: 21050143000800003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劲松、陈柳、韩铭
电  话: 024-23400161
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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