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普贤路群石小学过街天桥补充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泉建招字[2024]139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普贤路群石小学过街天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我中心组织的普贤路群石小学过街天桥(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24]139号),现发布本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一、答疑纪要

一)问:招标文件中3.1.9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第二点中的第(3)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请问我司业绩在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的竣工验收备案中均有体现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请问是否能作为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的证明材料

复:不能,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问:1、余土、废渣外运按5KM包干计算,结算不可调整,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答复:不调整,本项目余土、废渣外运按财政审定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5KM包干计算,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周边环境考虑决定报价

(三)问:2、钢构件运输按25km包干计算,此规定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调整。

复:不调整,本项目钢构件运输按财政审定的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25km包干计算,投标人根据现场实际周边环境考虑决定报价;

二、补充通知

一)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条款“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10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修改为“a.工程开工前,不论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原因,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全部通过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登记的,或无法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1.25条款。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1.19条款修改为:“本工程所有土石方费用承包人投标时已综合考虑,中标后项目土石方类别、抽水台班、比例不再调整,数量按实结算。”

四)招标文件第4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12.2.1中预付款支付期限修改为:“本工程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预付款。

(五)招标文件第4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1.2 修改为“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按招标文件通用本执行

(六)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7.8.1、7.8.2条款内容,按招标文件通用本执行。

(七)招标文件第4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2.5修改为:“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八)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条款“b.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20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万元违约金”修改为“b.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10万元违约金;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3万元违约金”

(九)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 34.2 中第二十二条及专用合同条款3.1修改为:“中标后,中标人要与自来水、通信、电力、国防光缆等地下管线部门做好配合工作。”;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 34.2 中第二十三条及专用合同条款3.1修改为:“施工期间产生的交通组织相关手续由中标人办理,招标人配合。

(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 34.2  第七条修改为:“中标人应当自工程项目中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工程项目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至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后20个工作日(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中标通知书或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到经办地人社部门申报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和金额,经办地人社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按照确定后的金额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fw.fujian.gov.cn或ggzyfw.fj.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查阅,否则后果自负。

 

福建泉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泉州市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2024年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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