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桂平市人民医院后勤楼标识牌制作项目的询价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容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医院工作需求,现须公开采购一批标识牌,欢迎符合询价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桂平市人民医院后勤楼标识牌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院内询价
项目要求及说明:报名单位的报价不得高于项目预算控制单价和预算总价,本次项目的采购数量为仅作为参考,按实际取货数量结算。
 
二、采购内容和采购预算控制价:
 
桂平市人民医院后勤楼标识牌制作项目的预算控制清单表
             序号
标识名称
图例
规格(mm)
材料及工艺调整说明
预计数量
单位
控制金额(元)
制作要求
单价
小计
1
功能室铭牌
 
320*210
亚克力
266

42.50
11305.00
亚克力板质感光亮通透,细腻显高档,亚克力字有立体感,边缘清晰美观
2
功能室铭牌(竖牌)
 
120*190
三层亚克力 亚克力字
266

85.00
22610.00
3
楼层索引牌
(电梯厅)
 
600*1450*20
2公分PVC过水晶面
56

297.50
16660.00
4
电梯内索引
 
450*900
黑底车贴过加厚磨沙膜
4

28.90
115.60
5
电梯号
 
380*360
1.5公分PVC过晶膜
56

34.00
1904.00
6
步梯半层索引
 
800*400*7
亚克力
26

127.50
3315.00
项目总金额
 
55909.60
 

 
 
三、采购单位和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桂平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桂平市人民西路七号桂平市人民医院招标采购办
采购单位联系人方式:0775-3371263
采购项目联系人:容工
采购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12450881499379135T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五、报名要求:
1. 报名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能提供相应普通增值税发票;
2. 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需提供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或代理人);
4. 代理人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需由法人代表出具委托证明并加盖公章;
5. 报名时需留下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人员的姓名、邮箱、手机号码、注明所要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项目名称,以便联系;
6. 请报名参加询价的单位提前详细阅读公告内容要求,确认无误后再报名参加,参加询价的单位不得故意扰乱询价秩序,如发现故意扰乱询价活动,视为放弃询价。
 
六、本次询价活动方式及要求:
1. 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由医院询价小组组织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携带密封完整的报价文件到我院进行报价;
2. 各报价单位要按照我院的参考预算总价来报价,报价单上只填单价不填数量及总价的一律视为放弃,报价单内单样物品只能报一个单价,禁止出现一个物品多个报价,否则视为放弃;
3. 报价单须连同其他资料密封在档案袋里,档案袋的启封面须用白纸覆盖粘贴上,保证其密封性,并在白纸上注明公司的信息包括:公司名称、询价项目名称、公司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报价日期、最后在公司名称处加盖公章,留现场询价时使用,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七、询价成交规则:
符合我院采购需求质量、且项目总报价最低者成交,如若出现有两个供货商总报价相同,则现场组织报价相同的供货商进行二次报价,参加询价的单位自备样板,如总报价最低但是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双方协商是否可以提升产品质量,否则下一位成交候选人替补。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6日-1月30日(逾期将不接收报名材料)
报名资料接收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桂平市人民西路七号桂平市人民医院15栋2单元3楼302室招采办。
 
九、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送货期限: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十、商务要求:
1. 由于多个物品分配在同一个表,最终成交单位要按采购单位所提供的地址免费按时按量配送到各地最终用户手里,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成交单位要求要有足够配送服务和售后应对能力,以提供高效率化服务,成交单位签订合同后需按采购单位的需求分批次将所有物资产品供应完毕。货物如在售后服务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免费进行更换,货物必须保证同款型号。
2. 为了完善服务,保证工作效率,各个报名单位的正常服务售后响应时间应在48小时内,如遇气象灾害等非人为干预的特殊情况出现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 最终成交的单位成交后一天内必须提供产品样品,禁止出现样板和实际供应货物不一致的情况,如若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不予签订合同。
4. 成交单位在最终成交后以各种理由无法给采购单位供货或故意拖延供货时间的采购人视为自动放弃和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供货方需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 请报名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单位认真阅读商务要求后,再做报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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