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支管网改造工程—无城镇配水管网(仓头水厂)入户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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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息
信息来源:国资委下属国企
信息时间:2023-03-24
阅读次数:次
办理流程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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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45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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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33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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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录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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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人:
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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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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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节点:
2023-03-24 16: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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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用时:
0天0小时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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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公示比对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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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状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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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2023-03-24 16: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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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用时:
0天0小时3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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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支管网改造工程—无城镇配水管网(仓头水厂)入户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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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21GC2023SZ9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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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无为市城乡一体化供水支管网改造工程—无城镇配水管网(仓头水厂)入户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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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21GC2023SZ92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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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无为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滨河南路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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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万野风0553-6616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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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芜湖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39-2号海螺商务楼北楼4-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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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李靖18205531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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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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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3年03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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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檀树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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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987795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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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徐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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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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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皖234212127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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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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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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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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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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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安徽翰源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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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98779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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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周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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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41676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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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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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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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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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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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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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芜湖天鸿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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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 |
987894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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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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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33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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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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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天)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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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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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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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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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安徽达尔智能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人工工日单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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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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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M值:13;N高:1.1;N低:0.9;F值抽取为-115元; 2、参与基准值计算的单位:芜湖多辉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汉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禹韵水利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圣耀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永红景观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羊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金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翰源建设有限公司、芜湖市汇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劲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殷港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恒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千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市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西郊建设有限公司 3、芜湖鑫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子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芜湖金海苑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天鸿建设有限公司、芜湖河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综合得分相同,最终随机抽取芜湖天鸿建设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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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得分情况一览表.pdf
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