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二次)
(2021)粤0114执7076号之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8日上午10时起至2021年11月9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sf.taobao.com/020/08,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情况
(一)拍卖标的: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阳碧桂园凤仪谷二十六街04号3层03号房的房产。建筑面积:114.41平方米。起拍价:659470元,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及其倍数。
(二)标的物按现状清场拍卖,现状与网络询价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过户登记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后续产权登记事项等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而参加竞买,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和法律责任及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止。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
咨询看样:广州市坚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3710038238钟生、020-66833420(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
标的集中看样:
集中时间:2021年11月2日下午14时,集中地点: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惠阳碧桂园凤仪谷二十六街04号。
有意看样者请致电广州市坚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13710038238钟生、020-66833420预约,看样报名截至2021年11月1日下午5时。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如未有一人报名,则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提醒: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十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享受优先购买资格。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拍卖保留价的,拍卖成交;低于拍卖保留价的不成交。
七、竞买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经确认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办理有关手续。
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不动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2021年11月1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代管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花都新华支行,账号:955883360200218165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拍卖标的物名称及本案执行案号(2021)粤0114执7076号,并将缴款凭证、联系方式等通知法官(联系人:杨小伟法官,联系电话:020-66833406)。本院工作人员核对拍卖款汇款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后,如有需要,将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请自行到相关网站查询。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的,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买受人反悔不缴纳尾款导致法院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jdbdhouse2021070200320号网络询价报告、e15b4daef231403baea8f21b2e446f16网络询价报告、阿里拍卖网询2021070200276759号网络询价报告。
监督电话:020-86816535,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21日